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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预防“利剑行动”工作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6月17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以下简称30号文件)文件和8月28日国务院安委全国交通安全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力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县道路安全畅通,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按州道交委的统一部署,县人民政府决定从9月15日至11月15日在全县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利剑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深刻吸取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惨痛教训,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要求,以服务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牢牢抓住道路交通安全人、车、路、企、管五大要素,全力以赴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利剑行动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助理调研员杨华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宗黎明,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吴安祥,县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龙建军,县安监局副局长田仁良、县交管所副所长刘奎任副组长,县道交委其他部门的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道安委办公室)。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吴安祥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指导员龙俊,县交通运输局安全股股长龙玉合,县安监局协调股股长田鹏,县交管所安全专干贾光亮为办公室副主任。各乡镇结合本辖区实际,成立专门组织机构,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保障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利剑行动,实现四严格、四确保的工作目标,即:严格教育一批重点车辆驾驶人,严格处罚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整治一批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严格整顿一批违法违规客运企业,确保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和影响恶劣的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同比下降,确保不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确保不发生因行业管理和执法不规范引发舆论炒作和群体性事件。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突出抓好源头治理。9月20日至30日,由县道交委组织交通运输、公安、交管、安监、农机等部门组成检查组深入各乡镇、重点客货运企业和重点路段,彻底进行一次拉网式交通安全大检查。一是检查体制机制制度落实情况。县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30号文件要求,牵头研究制定清理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严格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县道交委要深入客货运输企业检查安全管理是否到位,是否规范经营,是否严把准入关口,检查驾驶人培训考核、教育、管理是否到位,车辆的安全管理是否到位,企业内部包车到人、一对一联系等内部日常管理工作是否到位。二是检查驾驶人、车辆管理落实情况。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加强客货运交通安全严管措施》的要求,牵头检查客运企业是否落实重点驾驶人管理措施,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违法记满12分,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行为的客运驾驶人,责令运输企业不得聘用,已经聘用的要解除聘用关系。要检查企业是否以召开安全例会、播放事故录像等形式对所属人员进行专项教育,督促驾驶人对年内交通违法记录清零,检查企业对交通违法记录是否落实内部同步处罚措施,检查车辆安全状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不合格车辆由公安交管部门下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由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停驶整改。三是检查车辆运行动态监管落实情况。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企业健全动态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车辆运行和驾驶人动态监管措施,特别是要加强对长途客车、卧铺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动态监管,对发现有违规操作和交通违法行为的,要及时警示车辆驾驶人。对不按规定使用、故意损坏gps装置和未严格进行监控、提示、处罚的,严格追究相关企业及人员的责任。四是检查长途客运整治落实情况。要按照30号文件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加强班线安全适应性评估,要检查客运企业是否做到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是否严格落实驾驶员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10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是否建立、落实中途休息制度,确保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凡没有建立中途休息点的、不能实现落地休息或接驳运输的线路,交通运输部门要坚决停运。五是检查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落实情况。县道交委要按照政府主导、交警排查、交通治理、安监督查的机制要求,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组织交通、公路等部门将今年布置的200处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治理到位,乡镇已挂牌整治路段务必在年内完成。同时组织对公路沿线被树木遮挡的交通标志进行一次清理。
  (二)推进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突出规范行车秩序管理。县公安交警部门要全警动员、全力以赴强化执法检查,严查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改善通行秩序。一是明确整治重点。要以交通流量大的国省道和农村公路、主要旅游公路为重点,加强巡逻管控力度。要加大公路客运车辆特别是跨省长途客运车辆、卧铺客车、中型以上货车、旅游包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学生用车的检查力度。要按照三超一疲劳、平安摩托、涉牌涉证等专项行动的要求,严厉打击和整治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禁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二是加大管控力度。自9月20日起,启动全县所有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实行24小时勤务制度,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严格检查,严把营运车辆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县公安交警部门可根据交通流量、流向和气候特点等情况,设置服务站和临时执勤点,采取固定查缉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着力营造严管严查的氛围,加强检查的针对性。要综合采取定点测速、流动测速、区间测速等措施,加强对客货运车辆的速度管控。三是组织流动执法。要通过机关调警、警力下沉、异地调警,最大限度地把警力和装备投入路面,不定期、不定点在辖区事故多发、交通秩序混乱路段和时段开展流动执法,及时查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整治的覆盖面。整治期间,组织开展1至2次异地互查、交叉执法、组建机动执法小分队等活动,针对辖区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治理。
  (三)贯彻落实国务院30号文件,突出落实政府和部门职责。县道交委要根据30号文件的要求,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一是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要把道路交通安全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考核的范畴,纳入对县长、乡长、村长绩效、效能监察范围,将考核结果作为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二是调整充实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要建立健全由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主任,公安、交通运输、安监、农机、宣传、教育等部门参加的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构建县、乡二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真正把道交委这个平台和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作用发挥好、协调好,共同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三是建立分工负责,依法履职的责任机制和考核考评机制。要按照《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构建责权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要严格责任考核,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有关领导干部实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四是研究制定贯彻落实30号文件的政策措施。县道交委、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职责,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学习领会精神实质并制定宣传贯彻30号文件的责任分工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要围绕文件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认真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切实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手段和方法,充分发挥道交委议事协调和相关机制作用,注重协调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形成工作联动、数据共享、联合执法的工作合力,彻底堵塞监管漏洞,确保取得实效。五是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要按照《国家十二五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在2015年100%的乡镇建立交管服务站的要求,以有固定人员、有固定场所、有专项经费、有专门台账的四有目标,按照一乡一站的模式,加快乡镇交管站建设步伐。要将乡镇交管站建设成为服务站、工作站、宣传站、信息站,进一步延伸农村交管工作触角,构建乡镇政府为主抓、职能部门参与抓、农村派出所协同抓、村组自防自治抓的农村交管工作新格局。
  (四)深入开展宣传月活动,突出抓好交通安全宣传。县道交委要以宣传贯彻30号文件为契机,制定并组织实施宣传教育计划,督促各部门和单位积极履行宣传责任和义务,积极营造声势、扩大影响,进一步引起全社会对道路交通安全的高度重视,不断形成文明交通的浓厚氛围。一是启动交通安全专项培训。县道交委要采取以会代训等方式分级组织专题培训班,宣讲《道路交通安全法》和30号文件,促使各级行政一把手明确责任,履行职责。要组织领导干部、道交委成员单位、企业法人及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新闻单位、学校等人员参加的培训班,阐释30号文件的新举措、新制度,切实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守法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二是开辟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县道交委要协调同级党委宣传部门,在党报党刊开辟学习贯彻落实30号文件专栏,继续加大公益宣传力度,在当地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重要版面、时段通过新闻报送、专题节目、公益广告等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三是进一步巩固宣传阵地。县公安交管部门要充分依托国省干道、县乡公路沿线以及社区、学校、企业、乡镇、村组等重点部位的固定宣传阵地,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和手段,大力营造浓厚的社会面交通安全宣传氛围。四是扎实推进五进宣传。县交警大队、派出所、乡镇街道交管站、安监、综治等部门要通过专题宣讲、邀请嘉宾访谈、编发手机短信、制作宣传挂图、提示卡和手册等方式,切实做到30号文件的主要内容和关键措施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不断扩大文明交通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影响力、渗透力。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为党的十八大创造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是县政府等有关部门的首要政治任务。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充分认清当前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深刻认识做好党的十八大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以赴开展利剑行动,全力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积极动员部署。县道交委要按照国务院、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分析和查找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控的指导性意见,以超常的态度、超常的手段、超常的投入、超常的力度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切实把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工作抓出成效。
  (三)加强督导考核。专项行动期间,县道交委将派出检查组,赴各乡镇围绕突出问题、重点路段、整治难点开展蹲点督导检查。
  (四)严格落实责任。县道交委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进行切实而不敷衍的整顿。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死看牢,限期整改、跟踪问效。对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整改不达标的按规定取消相应资质。要严格实行路段包保责任制,将各路段划分为责任区,明确到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实行定班、定时、定岗、定责,真正形成分工清晰、责任到人的工作格局。专项行动期间,全县将严格落实责任包干和监管责任追究,对行动期间因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等而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将严肃追责。
  各县乡镇要指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期间数据统计、信息收集和情况上报工作,及时报送联络人名单和本地交通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11月1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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