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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巡查工作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2月17日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根据《2017年长沙县食品安全工作重点任务》、《长沙市2017年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长沙县任务分解》和《长沙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预防为主,控制源头,多措并举,确保安全”为工作原则,坚持产管结合,强化源头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全面规范全县各规模种养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巡查对象
全县69家规模蔬菜、食用菌、水果、茶叶、畜禽水产品种养基地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附件1)。
三、时间安排
5月2日至5月15日。
四、巡查内容
农产品基地是否制定先进、实用、操作性强的生产技术规程;是否建立农药、兽药仓库或设农药、兽药专柜;是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是否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详细如实做好生产记录;是否建立农产品检测准出和合格凭证准出制度,农产品是否检测合格准出和合格凭证准出;从事农产品整理、分级、包装的专门人员是否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是否建立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制度;养殖业基地是否有疫病防控制度、消毒及无害化处理设施
五、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动物防疫站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措施,加强日常监管,通知各监管巡查对象做好检查准备。
(二)做好现场检查记录 。检查人员做好巡查记录,做到内容真实准确,有企业责任主体签字认可。
(三)加大检查力度。对巡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基地通报责任主体进行整改,对拒不进行整改或不配合整改的,严格落实案件移送,将相关线索移交县行政执法局进行处理。
(四)巩固巡查成果。局属相关单位要重点加强对整改单位进行指导监督,督促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落实质量安全管理措施、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生产巡查和监督抽查,密切跟踪管控,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和措施,推进长效监管,巩固检查成果。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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