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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并重组矿井关闭退出工作实施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1月14日

        (2)、回撤实施组:是关闭回撤工作的具体实施者,贯彻落实回撤安全技术措施,确保矿井设施、设备回撤安全。
        (3)机电运输组:负责井下设备的拆除、回撤、运输等工作,并负责建立设备回撤台账,对回撤设备登记、造册、入库。
        (4)安全监督组:严格监管,确保回撤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到实处,组织监督排除各类现场安全隐患,杜绝“三违”行为的发生,消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5)资产清理和后勤保障组:负责资产清理及处置,回撤资金的落实到位,协调外围事务,纠纷处理,保证回撤工作的顺利进行。
        2、回撤工作安排 :主要内容包括:施工范围、施工工期、施工地点、施工顺序、主要设备拆除施工方法 、回撤设备安全技术要求、预防事故措施等。
        3、井口封闭和警戒:设备回撤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对报废井筒进行封闭,设置警戒线,专人现场监管,严禁闲杂人员进入警戒线内。
        4、资料留存:设备回撤前,要在图纸上表明确全部设备、管线及需施工拆除的设备、管线等;设备回撤完成后,要在图纸表明未拆除的设备、管线等。
        (五)矿井闭坑
        井下设备回撤完毕后,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各级政府及集团公司的相关要求,制定煤矿闭坑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矿井闭坑后,采取井口封闭措施,严禁人员进入;报废的竖井、斜井和平巷的入口,应封闭、填实,并在其周围设高度不低于1.5m的栅栏和挖掘排水沟,防止地表水进入地下采区。报废的井巷必须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明,归档备查。
        关闭煤矿要完善档案资料:把矿井基本情况、反映矿井关闭前井下采掘活动的有关图纸、煤矿关闭前后的影像等资料整理成卷,存档备查;同时报送洛阳煤业和矿井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并提请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六)职工安置
        拟关闭的矿井,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违反和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国家和地方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职工安置方案。
        职工安置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要依法进行,规范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国家、公司及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考虑公司、职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整体规划,确保稳定。
        职工安置根据职工身份及个人意愿,采取企业内部分流安置、内部退养、职工自主创业、解除劳动合同和政府提供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进行安置。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要依照有关政策和协议予以经济补偿。
        (七)其他事项
        1、合理进行资产处置,债权、债务按《公司法》要求妥善解决;
        2、地质灾害:对煤矿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因采掘活动造成地面塌陷、山体滑坡、民房损坏等现象进行处理。
        3、土地租用:租用土地未到期的需要与农户解除协议,对于归还农户的土地,与村委、乡政府、涉地农户共同沟通确定归还或复垦方式,然后办理归还移交手续。
        四、煤矿关闭退出标准:
        煤矿关闭退出要达到以下要求:
        1. 依法注销相关证照;
        2. 停供并依法妥善处置剩余民爆物品;
        3. 停止供电、供水拆除线路;拆除矿井生产设备设施、通信线路;
        4. 封闭矿井井筒;
        5. 妥善安置从业人员。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关闭退出矿井是本项工作的主体责任人;洛阳煤业各科室要按照业务分工,加强对关闭矿井的协助、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1. 党务科:负责思想政治工作;采用各种形式宣传国家、河南省、河南能源、义煤公司的政策;负责关闭退出工作各类影像资料的收集、制作、整理工作。
        2. 企业管理科:统筹协调兼并重组矿井的关闭退出工作;指导各矿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审查签订关闭协议,协调组织各类资料的上报。
        3. 财务科:负责落实资产处置、债权债务处理、税费清算、资金筹措和管理等工作,下达资金预算;按规定审核和使用资金。
        4. 人力资源科:负责人员安置、经济补偿金核算与发放;正确引导职工保障合法权利,做好各类劳资纠纷调处工作;监督关闭煤矿落实劳动者权益、社会保险、职业病等清算事宜,做到有序、稳定、规范。
        5. 安保中心:负责制定重大问题和风险防控方案、法律诉讼方面的应对措施;督促关闭矿井按规定上缴剩余民爆品,注销民用爆破器材准用证;负责煤矿关闭期间的稳定工作,及时掌握信访动态,强化防控措施,杜绝越级上访、集访等非正常上访,维护信访稳定。
        6. 地测科:负责协助关闭矿井剩余采矿权价款及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退还工作;依法注销已关闭煤矿采矿许可证。
        7. 生产技术科:与安全检查科、机电科、通风科协调,负责指导批复关闭退出矿井设备回撤方案及措施,保证设备回撤工作顺利进行。(机电科)协助指导关闭矿井合理选择供电方案、拆除原供电设施等。
        8. 安全检查科:组织督促、检查煤矿关闭过程中的安全工作;批复关闭退出矿井设备回撤工作安全评估方案;指导协助各关闭矿井的闭坑工作;提请有关部门注销已关闭煤矿的相关证照;配合各矿做好关闭矿井的验收工作。
        9. 综合办公室: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指导矿井依法注销已关闭矿井工商营业执照。
        10. 监察审计科:将煤矿关闭工作纳入日常监察工作中,对在煤矿关闭工作中不认真履职的部门及违规违纪人员,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对逾期未完成煤矿关闭任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程序启动问责。
        (二)严格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按照煤矿关闭退出验收标准和要求及洛阳煤业的进度安排,倒计时安排工作,实施有序关闭。各单位要加强对业务范围的工作进度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组织有关部门组织初验,积极与主管部门沟通,确保矿井关闭工作有序进行。
        (三)采取有效方法、确保信访稳定:各拟关闭煤矿、洛阳煤业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工作预案,认真做好各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妥善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积极化解煤矿关闭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切实把各项安全稳定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责任落实,确保任务完成:拟关闭退出的兼并重组矿井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本矿关闭退出方案,明确工作流程,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推动煤矿关闭工作有序、稳定、规范、安全开展,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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