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煤矿安全集中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1月14日

        ⑦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5m。
        ⑧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入式。
        ⑨严禁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 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⑩将巷道冒落空洞进行填实,支架两侧及顶板、背板密实防止巷道顶板冒落孔洞积存瓦斯。
        ①临时停工的地点停风后应即时密闭,启封密闭区等排放瓦斯必须由救护队进行。
         2)、防止3203回采工作面瓦斯超限
        ①每班至少测风一次,保证采煤工作面的风量及风速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②在回采工作面与回风巷的联接处(上隅角)附近设置一道木板隔墙或帆布风幛,迫使一部分风流清洗上隅角,防止上隅角瓦斯积聚;
        ③在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处设置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以检查上隅角瓦斯情况。
        ④加强工作面顶板正常支护,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通风断面。
        ⑤工作面遇破碎带、工作面上下端头要及时加强特殊支护,保证破碎带、工作面上下端头有足够的通风断面。
        ⑥缺失的支柱及时补齐,失效的支柱及时更换,防止工作面局部冒顶及大面积垮顶。
        ⑦及时清理工作面的浮煤、散矸及杂物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通风断面。
        3)、防止其它巷道瓦斯超限
        ①井下人员躲避硐室等扩散通风的巷道距离不得超过6m,且巷道宽度不得小于1.5m,高度不得小于1.8m,并经常检查其瓦斯是否超限。
        ②所有的巷道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③、对己报废的巷道、硐室、或暂时不用的巷道、硐室,必须及时密闭,并设置警示牌,经常检查密闭效果。
        ④对于巷道中的高冒区,采取搭建木垛充填高冒区,减少空间,防止瓦斯积聚。
        4)、严格瓦斯检查制度
        ①矿井必须建立严格的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的检查制度。瓦检员必须经有关培训部门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②矿井必须建立安全仪表计量检查制度。建立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③建立完备的瓦斯和其它气体检查制度。矿长、安全管理人员、爆破工、采掘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④建立完备的通风设施和通风系统的检查制度。配备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⑤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采掘工作面必须固定专人经常检查瓦斯浓度;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设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⑥瓦斯检查人员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文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查并签字。
        ⑦采、掘工作面当班班长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将其悬挂在采煤工作面回风上隅角或掘进迎头不大于5m处,一旦出现瓦斯涌出异常现象,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向矿领导、调度室汇报,制定专门措施处理。
        ⑧采掘工作面必须固定专人经常检查瓦斯浓度;并定期检查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的变化。
        (5)监测监控
        我矿选用KJ-110N型一套。监控主机实现在不同地点监控信息的远程实时共享。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实现地面中心站与井下监控分站之间的数据双向通信、地面非防爆设备与矿井防爆设备之间的电气安全隔离等功能。
        (二) 水害防治
              负责人:  成员: 
        1、 实施方案:严格落实矿井防治水责任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采)原则及防治水“三专”(专业防治水技术人员、探放水专业队伍、探放水专业设备)要求;必须对矿井、3203采煤工作面顶板水及采空区水、地表水等水害风险进行全面分析,提交水文地质分析评估报告,查清水害危害,划定警戒线、禁采线,并制定和落实针对性防范措施,严禁水害不清进行采掘作业;矿井、3203工作面排水设备、管路、水仓等必须与涌水量相匹配,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每年必须进行全面检修和联合排水试验;建立健全井下遇出水征兆立即停产撤人和发现水害异常情况立即上报制度
           2、防治措施:
        根据伙盘沟煤矿地质勘探报告,我矿水文地质类型为简单型,但经多年开采,我矿已形成大面积采空区,其中主运大巷东西两侧均有少量积水存在;矿井正常涌水量为20m3/h,最大涌水量为30m3/h。经调查,3203采煤工作面以西、以北均为采空区,且有少量积水,因此在开采过程中必须加强探放水工作,并留设足够的防隔水煤柱。
        [1]、设置以矿长为组长的防治水机构,落实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建立探放水专业队伍,按规定配备探放水专用设备。
        [2]采掘工程的防治水措施
        采掘工程在防治水过程中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以及“有疑必停”的探放水原则。
        1)、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以及采空区情况,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出其位置、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
        2)、3203回采工作面周边均为采空区,为防止采空区积水对3203采煤工作面安全造成影响,必须建立动态观测系统,进行动态观测、水害预报,并制定相应的“探、防、堵、截、排”综合防治措施。
        3)、井巷在掘进过程中必须边探边掘,掌握前方水文情况,若发现有水患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待确定安全后再向前掘进,并将出水点位置标于井上下对照图或采掘工程图上。井巷揭露的主要出水点或地段,必须进行水温、水量、水质等地下水动态和松散含水层涌水含砂量综合观测和分析,防止滞后突水。
        4)、在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5)、井下和地面排水设施保证完好,井下主、副水仓、沉淀池、水沟要及时进行清理,每年雨季前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成立防洪抢险队伍,并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6)、应加强对采空区范围的调查并标注在实测的采掘工程图中,划定其探放水红线,在接近探放水线时,必须采取探放水措施。
        7)、必须先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8)、工业场地内建筑物,必须修筑防洪沟渠或采取其它防、排水措施。
        9)、鉴于井口附近及塌陷区内的地表水体有可能溃入井下,因此,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②、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沟渠排泄积水。修筑沟渠时,应避开露头、裂隙和导水岩层,特别是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渠排水时,应填平压实,防止积水进入井下。
        ③、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再次渗入井下。
        ④、对漏水的排洪沟,应及时堵漏,地面裂缝和塌陷必须填塞,填塞工作必须有安全措施,防止人员陷入塌陷坑内。
        [3] 留设防隔水安全煤柱
        在受水害威胁的地方,预留一定宽度和高度的煤层不采,使工作面和水体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采空区积水或其它水源溃入工作面。
        1)、井田边界防水煤(岩)柱
        矿区边界往往能贯穿周边矿采空区,若穿越边界开采,则人为地沟通了本来没有水力联系的采空区,使煤层开采的充水条件复杂化,为防止采空区的水溃入井下必须留设边界防水煤柱。
            2)、采空区防隔水煤柱
           为防止采空区积水溃入井下,必须留设采空区防隔水煤柱。
        (三)非法违法开采和大冒顶灾害防治
            负责人:秦喜军   成员:段培军  马光华 
            1、实施方案:必须在采矿许可证批准的范围内从事采掘作业,严禁超层越界、楼上楼和利用非法系统组织采掘作业;严禁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房柱式、硐室、巷采等淘汰工艺组织生产;按要求留足留够保安煤柱(井田边界煤柱40米,大巷保安煤柱30米,采掘作业区与采空区隔离煤柱不小于30米);认真检查隔离密闭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可靠;3203采煤工作面压力位移传感器运转必须正常;建立健全伙盘沟煤矿全矿井矿压监测系统和预防大冒顶事故专业督查队伍,落实责任,强化检查巡查,认真落实发现大冒顶征兆提前停产撤人措施。3203采煤工作面与周边采空区必须留足30米隔离煤柱,严禁开采矿井边界煤柱和矿内保安煤柱,矿井边界煤柱和保安煤柱尺寸必须留足留够;对3203工作面采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立即停止采煤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防治措施:
        [1]、3203采煤工作面顶板事故的防治措施
        1)、3203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
        2)、3203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两个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道,一个通到进风巷道。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在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安全出口必须设专人维护,发生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必须及时更换、清挖。
        3)、采煤工作面的伞檐不得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不得任意丢失顶煤和底煤,工作面浮煤必须清理干净,支架必须成排成行,保持直线。
        4)、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备有一定数量的支护材料,使用单体液压支柱,必须备有坑木,其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和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在同一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严禁金木混支。
        5)、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单体液压支柱、金属铰接顶梁,在采煤工作面结束后或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后,必须升井进行检修。检修好的支柱还必须进行压力试验,合格后方能入井使用。
        6)、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措施;支柱必须垂直于顶、底板打设,严禁打在浮煤浮矸上;使用单体液压支柱时,初撑力不得小于90kN,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碰倒或损坏、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
        7)、在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在进入采煤工作面工作前,首先进行敲帮问顶工作,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处理活煤活矸,以免掉落伤人。采煤工作面采煤放炮落煤后,必须及时挂梁,及时恢复好被放炮冲倒的支柱,并打好临时护身顶柱,人员必须在护身顶柱下攉余煤,攉完煤及时打好支柱和贴帮柱,严格按设计或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8)、当遇顶板条件变化时,如过断层、过老巷等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制定有针对性的支护措施。
        9)、在回柱卸载时必须使用回柱器卸载,卸载后的支柱必须使用回柱绞车拉出,当回柱绞车运行时,人员不得站在绳道内及容易发生崩绳、崩柱的地方,以免断绳、断钩伤人。指挥回柱绞车的停开必须使用清晰可靠的点铃信号,信号不清不明时,严禁启动回柱绞车。回柱放顶时,必须站在顶板完整、支护完好的地方进行,回柱前必须事先清退路,以保证退路畅通。
        10)、回柱时,放顶人员必须站在顶板完整、支柱完好、无崩绳、崩柱、甩钩、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回柱放顶前必须事先清理好退路,确保退路畅通;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11)、支柱打设必须迎山有劲,支柱打设必须成排成行,保证排、柱距不超宽,确保有足够的支护密度。煤层倾角较大处,采煤工作面必须采取防倒、防滑的措施:
        a、支柱应迎山支护,严禁支在浮煤上,要保证支柱有足够的支撑力。
              b、支柱间可采用牢固的撑木或拉杆的方式。
        12)、打柱时必须在金属顶梁上用小板将顶背实,确保不发生漏顶。
        13)、加强采煤工作面的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验收,不合格的支柱必须推倒重来,支柱或支架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14)、在回柱放顶前必须先打好放顶线的特殊支护,禁止先回后打,回下的支柱必须堆码整齐,保证退路畅通。
        15)、初次来压、周期来压期间的安全措施
        ①、在初次来压、周期来压期间必须加强支护,确保有足够的支护强度和支护密度。在靠放顶线第一、二排加打丛柱(一窝三柱)、戗柱,每隔一根基本支柱打一丛柱和戗柱,以加强支护。
        ②、在初次放顶期间,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人员编制初次放顶措施,初次放顶措施编制好后,必须报县级煤炭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③、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钩、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④、在初次放顶期间,必须派专人跟班,以检查初次放顶措施的现场落实兑现情况,如发现煤壁片帮、顶板掉碴、顶板下沉量增大等来压预兆时,必须及时将工作面所有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只有待顶板垮落稳定,经安全员检查无危险后,工作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⑤、在初次来压或周期来压期间顶板悬露面积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必须进行强制放顶,并制定专门强制放顶措施,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严格执行。
        ⑥、在初次来压、周期来压期间,现场跟班人员,必须作好原始记录,并将顶板悬露面积等情况向矿长报告。如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向矿长报告,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6)、采面收尾时的安全措施
        ①、回采工作面收尾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并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撤出采面的机械设备,维护好采面的支柱。
        ②、回采到停采线时要留出支护良好的最小控顶距空间,作为行人和运料用。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