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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9月16日

   为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我单位作为药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特郑重承诺:
   一、坚持公众利益至上原则,合法经营,诚信立业,对所经营的药品质量安全负全责。
  二、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药品购进、储存、养护、使用行为。
三、认真执行索票索证制度,严格药品购进管理,严格审核供货方资质,建立能够满足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调配、使用全过程质量控制要求的计算机系统。
四、严格内部质量管理,切实执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要求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医院不张贴虚假广告,不销售虚假广告药品。建立真实、完整、准确、可追溯的药品采购、验收、销售管理系统、及温湿度监测等相关记录。                                                                            
五、严格执行含兴奋剂药品、终止妊娠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自觉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区分柜摆放,标识醒目。
七、严格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并按程序报告。
八、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和指导,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九、医疗机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为单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抓好本单位的安全工作。
十、强化全员安全意识,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加强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制定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准确上报安全事故和信息。
十一、建立安全隐患防控长效机制,制定有效的防护措施,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不在经营及仓储场所放置易燃、易爆、易挥发的危险品,配备必要的消防防护设备。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自愿服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由单位留存,一份交辖区食品药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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