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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充装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承诺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0月13日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我作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本人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符合《气瓶充装许可规则》、《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认真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杜绝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并郑重承诺:
一、认真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使用法定职责,按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保证在充装许可证范围内充装气瓶,并持续符合要求。保证不使用未经注册登记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气瓶。保证不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报废气瓶以及超期未检气瓶。
二、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具有工作记录和见证材料,具有完善、真实的充装记录、检查记录、收发放记录。充装活动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
三、加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节能培训和教育,保证负责人(站长)、技术人员、充装人员具有充装作业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四、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按时将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及时将超期未检钢瓶、报废钢瓶送钢瓶检验站检验处理。
五、保证充装的气瓶充装标签、警示标签以及安全附件齐全,瓶体颜色正确,有永久性标识,而且气瓶必须在检验合格周期之内。
六、能够对气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进行指导、提供服务。
七、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演练。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立即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并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
八、以上承诺,我将不折不扣予以落实,如有违反,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接受相关处罚,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予以监督。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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