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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自查总结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1月03日

自安全大检查活动开展以来,我公司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以推进“安全生产评级活动”为抓手,全面落实“全覆盖、零容忍、严执行、重实效”总体要求。这次我公司主管领导亲自带队,不走过场,认真并消除发现的安全隐患,保证安全生产持续稳定。我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我公司按照“山东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评级标准”要求,对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隐患排查整治、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安全投入与激励考核等情况进行认真地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安全工作责任制。
我公司积极落实责任主体情况。主管领导、分管领导、管理人员以及全体员工都签了安全生产责任书。主管领导及安全人员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监管,一是严格安全生产条件,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二是严格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违章行为一律下达整改通知,并按期进行整改验证。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
二、隐患排查治理
公司领导及安全总负责人、安全组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5次,覆盖两大车间所有工序点7个,其中包括大开炼机、大密炼机、组合硫化机、晾胶线等。在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共发现问题23项,当即整改13项,限期整改10项,我公司检查小组将对问题点逐一进行整改闭合。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按照省政府303号令进行修订,硫化、切条、炼机岗位未制定岗位职责,未进行考核。
整改建议:依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政府303号文)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逐级进行落实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从业人员职务调整、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建议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进行考核。
2、未开展工艺安全的符合性审查。
整改建议:依据《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2010第4.12.1条企业应建立并实施工艺安全符合性审核程序,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工艺安全的符合性审查,以确保工艺安全管理的有效性。
3、未制定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未定期审核修订,未开展培训和考核。
整改建议:依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政府303号文)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制定涵盖本单位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 第(八)条“操作规程管理”
建议企业应该制定适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设备操作规程,定期审核和修订操作规程,及时组织职工进行操作规程的培训。
4、未制定开停车管理制度,未对开停车进行全面的分析。
整改建议:按照《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规范(试行)》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试行)》的要求,制定开停车方案,严格执行开停车安全条件确认制度,建议企业制定开停车管理制度及方案,对装置停、开车进行全面的风险识别。
5、未建立变更管理制度,未按程序实施变更管理。
整改建议:根据安监总管四〔2011〕128号7.5条企业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对机构、人员、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隐患进行分析和控制。建议企业建立变更管理制度,并执行变更管理程序。
6、未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检测、进行维护保养。
整改建议:根据安监总管四〔2011〕128号6.2企业应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行。企业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备设施,建立台账,定期检维修。对安全设备设施应制定检维修计划。
7、未按照安监总科技(2015)75号对厂内设备进行淘汰安全技术装备排查。
整改建议: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对本企业安全技术设备进行排查,并且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8、未与具备资质的消防设施维保企业签订维保合同,未配备消防车。
整改建议:依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4.4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与消防设备生产厂家、消防设施施工安装企业等有维修、保养能力的单位签订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维护管理单位自身有维修、保养能力的,应明确维修、保养职能部门和人员。《消防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一)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9、未按照安监总管三〔2014〕94号开展泄漏点排查,未建立泄露档案。
整改建议: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开展泄漏点排查,建立泄漏档案,静密封点泄漏率≤0.2%,动密封点泄漏率≤0.5%。建议企业对泄漏点进行排查,建立泄露档案。
10、未制定危险化学品收、储、装、卸等环节安全管理制度,未提供台账记录。
整改建议: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制订完善危险化学品收、储、装、卸等环节安全管理制度;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11、未提供危险化学品硫磺的储存台账。
整改建议:储存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化学品应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出库,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建议企业建立仓库化学品存储台账。
12、未提供原料硫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及安全标签。
整改建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政府303号文),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危险源、危险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消防、通讯、照明等应急器材和设施,并根据生产经营设施的承载负荷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核定的人数控制人员进入。建议企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在储存使用区设置危化品安全周知卡,作业人员熟知危化品危险特性。
13、未按照安监总局88号文编制应急救援预案,未进行应急演练。
整改建议:依据省政府“303”号令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及时修订和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
建议企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本年度的应急演练计划并进行演练,演练要有真实性要保留视频影像资料。
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分解、落实情况。现场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估和分析、处置情况。
三、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1、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作为重中之重,必须加大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为做到提前想到、提前发现、提前消除事故隐患创造条件。
2、加大日常排查和阶段大检查的工作, 认真统计分析,查出隐患立即登记(严重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定责任人,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复查人,及时整改,闭环管理。
3、强化“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理念,加强安全技能培训工作。对特种作业人员(电工)实行了持证上岗,定期检查,对设备一机一档管理,对化学品实行专人管理。
四、存在的问题和经验小结
通过本次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和隐患排查的专项工作,虽然各个工序现场工作井然有序,安全工作落实到位,仍发现部分现场存在一定的不足如临时用电等不规范现象,安全生产的过程中查出了一批问题,使安全制度得到了完善,安全生产意识得到了转变,安全管理得到了规范,各个工序都能在检查后立即整改,及时处理问题,保障现场作业安全。
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化监管,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工作,把自检自查工作继续做下去,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向前发展。
五、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取得的成效
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活动,我们既全面整治,又突出重点,既预防结合又教育引导 ,通过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我们认为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1、通过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强了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部门领导和员工安全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
2、作业班组积极配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当场予以排除,不能立即解除隐患的也能立即着手整改。
3、现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积极开展对现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指导,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工作安全。
通过对我公司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排除了我公司存在的安全质量隐患,消除了重大安全隐患苗头,杜绝了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尤其在各工序,各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意识上形成了一致认识,统一了思想。
总之,公司通过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开展,有力地促进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更加明确、安全责任感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得到了明显提升,在全厂形成了浓厚的人人讲安全的良好氛围,争取实现安全责任事故“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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