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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与工程项目部安全环境目标责任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1月14日

甲方:宁波建工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分公司

乙方:                                          工程项目部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切实提高所属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的管理水平,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伤亡事故及职工职业病的发生,保证施工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和职工人身安全,以及确保本单位安全环境管理目标的实现,与各工程项目部签订本责任书。

一、环境安全管理目标及分解

(一) 甲方的环境安全管理目标

环境目标:各项工程施工环境达到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要求,防止污染环境,保证各相关方对施工环境满意。

安全目标:安全合格率100%;一般工伤事故频率≤6.3‰,工伤事故歇工率≤0.6‰,无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机械事故。

年工程项目创文明标化工地:市级以上       个。

(二) 乙方的目标责任分解

环境目标:                                                     。

安全目标:                                                          。

二、甲方的责任和保证

1、制订和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划,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并及时向所属生产单位、工程项目部传达。

2、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全面负责。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按照行政正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原则,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责,逐级签订安全环境目标责任书,并付诸实施。

3、制订本单位相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管理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监督其实施。

4、根据建设部、宁波市有关安全管理机构及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的规定,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5、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对所属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环境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服务等管理职能。

6、及时研究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积极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

7、对本单位发生的安全伤亡事故、环境污染事件,及时如实的向公司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统计和报告,并组织或协助、参加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8、定期及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活动,积极组织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知识的培训,努力提高本单位职工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素质、增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意识。

9、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项目部必须根据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制定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救援预案演练一年不少于2次。救援预案演练成果书面上报工程管理处。

10、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它用,安全经费不低于工程造价的1.5%,以专项费用列支。

11、督促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按有关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2、督促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和有关设备、设施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围墙设置封闭围档。

13、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施工现场消防管理网络。

14、督促项目部采购、租赁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鉴定报告的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15、加强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监督和控制。

三、乙方的责任和保证

1、制订和实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划,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管理规章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并及时向项目管理人员、作业班组及分包单位传达。

2、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全面负责。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明确项目管理人员、作业班组及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责,分别签订安全环境目标责任书或协议书,并付诸实施。

3、制订施工现场相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监督其实施。

4、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当地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定要求,以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管理规章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及时研究解决现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问题,积极加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

5、制订和实施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和专项施工方案,并负责在部署生产任务前向作业班组或分包单位进行有书面材料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6、组织班组和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对执行安全规程、措施计划和交底要求的情况进行定期和经常检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7、定期及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活动,积极组织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知识的培训,建立现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档案,努力提高现场职工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素质、增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意识。

8、必须根据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制定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救援预案演练一年不少于2次。

9、组织项目部每月不少于二次的安全环境检查,督促班组每星期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环境检查,发现的隐患应落实整改,并保存书面记录。

10、及时做好对现场安全护品、安全设施和机械设备的进场使用验收及定期和经常的检查,随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11、不违章指挥,及时制止现场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

12、及时上报安全伤亡事故、环境污染事件,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善后,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不隐瞒、虚报和拖延不报现场发生的安全伤亡事故。

13、现场禁止焚烧各类废弃物及有毒有害物质

14、组织和实施施工现场创建文明工地工作。

15、服从甲方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监督和控制。

四、考核与奖罚

1、具体考核按照制订的项目部经济责任指标及考核办法执行。

2、分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环境管理经验交流会,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先进单位和个人,以及对预防重大安全伤亡事故、环境污染有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3、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履行监督、检查职能时,可对其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其违章违纪行为采取下列措施:

⑴ 要求立即或限期整改。

⑵ 勒令停工整改。

⑶ 依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对于发生的责任事故,分公司对有以下行为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必要的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

⑵ 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⑶ 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

其中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将根据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按照主要责任、重要责任、一般责任或领导责任等,予以应有的处罚。

五、其他

1、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责任书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至乙方本工程项目生产任务完成时止。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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