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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工班组安全生产责任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9月23日
甲方: 甘肃荣昌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木工班组负责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保护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同时针对现阶段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特与班组签订本责任书:
一、严格执行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务公司各种规章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如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者按如下标准处以罚款:
1、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要求配戴安全帽者每次每人罚款50元。
2、临边、洞口、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者,高处作业不按要求搭好操作平台,强行站立在外架上操作者;罚款200元/人/次。
3、在靠近临边、洞口作业时,不能将材料堆放在安全距离(距边1米内)之外,不能将建筑材料及工具堆放在外架上,如有每次罚款500元。
4、在拆除模板及支撑系统时,严禁全部拆除支撑系统后再拆模板,引发安全事故;在拆除临边的模板时,必须首先搭好安全防护层,以避免材料坠落伤人。如有违反者处以罚款200元。
5、作业时严禁上下抛掷物品,如有每次罚款500元。
6、吊运的材料不按要求捆绑、装运(如长度为1米以内的钢筋不装斗、垫块装袋不装斗),如发现200元/人/次。
7、易然易爆物品在使用、堆放、吊运过程中,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0元/次。
8、管理人员提出的整改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拒不整改者,罚款1000元/次。
9、在施工现场聚众打架、惹事生非,不听从司索指挥者,罚款500元/次。
10、在作业过程中违规操作,造成高空落物,处以每次2000元罚款。
11、私自拆除、安装电源线,未经班组负责人同意人员私自操作机械设备,罚款200元/次。
12、机械设备无人使用超过2小时及下班后未切断电源,罚款200元/次。
13、严禁拆除、挪动及破坏临边、洞口、外架和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一次罚款200元。
14、损坏、涂抹现场安全警示标志,一次罚款500元。
15、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安全事故,对所在班组按合同约定的比例承担相应罚款。
以上责任书经班组承包人及班组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可,如有违反造成安全事故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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