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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难成制止违规违法的有效之法

作者:魏鹏飞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2月04日

 当前,安全发展已成为新常态,很多企业都在探索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手段,处罚往往成为他们的首选之法,短期看,省时省力简单见效快。长期而言,违章违规多发态势并未为此改变,以罚代教须慎用。

  作为基层执法人员,笔者执法过程中,会去向企业相关人员了解安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经常会碰到这样的企业管理者,“我们的安全管理非常严格,现场隐患排查很到位,某某,快去把这个月对违反安全规定员工的经济处罚名单拿过来”,不到一会,一份名单就呈现在我们眼前。一次,同事现场抽查了2个被罚人员,“你因为什么被处罚?”,员工答:“违法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反了什么规定?员工支支吾吾答不上来。不能不让人联想,“以罚代教”真能成为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的有效方法吗?

  看到这种情况,笔者感慨颇多,以罚代教,折射出企业安全管理的简单粗暴,管理者安全教育意识的不足、知识的欠缺。试想,交了钱就可了事的处理方式真能够让违规者认识到错误的实质吗?著名哲学家斯宾诺沙说过:“人心不是靠武力征服,而是靠爱和宽容征服。”安全生产的更高践行标准应该是“我去做”,而不是“要我做”。被动的“要我做”或许会造成职工违章的恶性循环,首先,职工可能会产生逆反心理,典型的反应越是扣我钱我就越违规,领导一点不考虑我的实际,梁子算是结下了,我干嘛要好好干。违规成为职工宣泄不满心情的手段。其次,职工会产生侥幸心理,这次被领导看见扣了钱,下次小心一点就不会再被领导发现了,职工考虑自身的违规行为仅仅限于会不会被领导发现,根本没想到自己的违规行为需不需要改正。这样的管理手段,造就的只能是职工不知道错在哪和不知道怎样去改正的怪像?又怎能叫停一起起违章行为,改变违章多发的现状。

  罚款,本是惩治违法违纪、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一种手段,但需做到“以教为主,以罚为辅”。当罚款从手段作用变为目的时,那么结果必然事与愿违。改变这种情况,笔者认为要多措并举,一是建立以人为的核心管理理念,营造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爱护人的氛围。让职工意识到叫停违章违规行为是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的重要举措,体现人对生命权的尊重;二是建立奖励为主处罚为辅的奖惩机制。以奖励去激励职工找隐患、改隐患,对习惯性违章违规且屡教不改的职工可以采取适当的处罚措施,但是仅仅是辅助手段;三是建立长效的心理疏导机制。心理疏导机制要采用心理疏导的方法去解开员工思想上产生的问题,及时掌握全体职工的心理动态。处罚不是不用,而是要慎用,一旦使用,被处罚职工的心理、行为变化就是企业注意的重点,对行为、心里异常的职工要及时疏导,避免制止一个行为安全隐患而导致另外心里安全隐患,这样危害性会更大。四是建立通畅的经验教训交流渠道。这种交流是以小组班会形式开展的,是人人参与安全的一种表现形式。会上,人们会让当事人说出当天的安全管理经验、实践教训,然后集体讨论、开展交流,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当然,这种违章违规行为的表述是建立在无处罚的基础之上,小组以一种和谐的、家庭式氛围展开讨论,让职工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进而改正它。

  笔者以为,应改变这种粗暴单一的管理模式,不然,得到的就是被管理者继续违章的简单回复。这是以罚代管现象给我们的最好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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