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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稽核工作 筑起社保基金安全防火墙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12月24日

近几年来,社会经济成份、组织形式、就业形式,利益关系、分配关系都产生了急剧而深刻的变化,劳动关系呈多元化、契约化、复杂化的特点,社会保险费征缴难,瞒报、漏报缴费基数,虚报和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时有发生。这里除了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法律法规意识不强、有意规避法律义务等原因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缺乏有力的纠正、查处机制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是社会保险的一项基础内容,同时又是规范社会保险各业务环节的重要手段。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内在要求,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体现,是社会保险机构的重要职责,也是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需要。

一、加强稽核工作,有利于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感到社会保险工作有法可依,拒不参保、不依法登记、申报、缴费是可以查出并会得到处罚的。

二、加强稽核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摸清参保单位家底。通过开展稽核工作,劳动保障部门可以对全统筹范围内的参保单位构成、变更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有了进一步地了解。为今后的工作提供有力的依据和第一手资料。

三、加强稽核工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参保单位登记、申报、缴费、待遇申领等行为。稽核工作的开展,也是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和贯彻,通过开展稽核工作,使参保单位加深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理解。

四、加强稽核工作,有利于促进社会保险申报登记、核定缴费、待遇发放等工作的顺利开展,使不按规定参保、不如实申报、拒缴和拖欠社会保险费,虚报和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等行为都将得到有效地遏制。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监督检查稽核机制,以适应社会保障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确保社会保障制度高效、安全运行,保证社会保障事业朝着有序、健康的方向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如何做到有序地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笔者认为:

一、健全稽核体系,提高人员素质。近几年来,社会保险事业发展非常迅速,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保险工作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同时社会保险事业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社会保险机构人员的增长速度远不适应事业发展的需求,许多社会保险机构仅疲于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无力开展社会保险费的稽核工作。工作再忙,也必须做到有序。因此,必须提高对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认识,加强对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稽核机构,从上至下形成社会保险稽核体系。省及地级市都要成立专职稽核机构,以加强对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领导,县级社会保险机构也要配备专(兼)职稽核员,以保证稽核工作得到具体落实。

在健全体制的同时,还必须重视稽核队伍的培训工作,以提高稽核人员的素质。目前,瞒报与反瞒报、冒领与反冒领的手段是同步前进的,加强对稽核队伍的培训,不断提高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才能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需要,提高稽核工作的质量。

二、完善稽核制度,规范稽核行为。如何有效地开展稽核工作,就必须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社会保险稽核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1、建立并完善稽核制度。应建立并完善定期走访稽核制度、日常稽核制度、立案稽核制度、专项稽核制度和书面稽核制度。定期走访稽核制度是指稽核人员定期到殡仪馆、医院、老干部局等单位了解离退休人员死亡情况,结合单位申报,查处其瞒报、冒领养老保险金的情况。日常稽核制度是以内部科室移交的资料为主,针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相关单位开展稽核。立案稽核制度是以举报为主,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实行立案处理并进行专项调查的制度。专项稽核制度是以上级部门部署为主,有针对性地开展稽核工作的制度。书面稽核制度是以缴费单位自查为主,对缴费单位申报的各类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并对其存在的问题,社会保险稽核机构进行稽核查处的制度。

2、规范稽核行为。制度制定以后,必须制定稽核工作程序,以规范稽核行为。一般的稽核程序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确定稽核单位。二是下发稽核通知书。把稽核的时间、内容、要求等通知被稽核单位。三是被稽核单位携相关资料到稽核机构接受询问、检查和稽查人到单位实施稽核。重点稽核应付工资,管理费科目,和有关往来科目,并视情况巡视工作场所,询问职工代表等,全面了解被查单位的财务状况、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基数申报、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漏报、瞒报、拖欠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四是做好调查稽核笔录等取证工作。五是建立稽核台帐、制作稽核意见书。根据稽核情况,对违规问题进行性质界定,提出处理意见。六是下达书面通知。向被查单位提出存在的问题、稽核结论及限期整改责任书,要求被稽核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七是实施处罚。对愈期未按要求整改的,视情节予以处罚。

三、强化措施,为稽核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为充分发挥稽核工作预防性和主动性的特点,稽核工作还必须强化措施,使之真正做到事前指导、事中监督、事后处罚的作用。

1、建立目标责任制。社会保险工作必须纳入年初工作计划之中,将社会保险稽核工作作为日常工作来抓,形成制度,做到常抓不懈,以避免稽核工作中的“阵雨”现象。同时,在稽核工作中,实行稽核责任制、错误追究制,对未及时发现问题、处理不力或违法乱纪的,进行严肃处理。

2、建立监督举报机制。设立社会保险监督举报电话,受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申报审核、征缴管理及冒领养老金等举报。建立举报备案制、结果反馈制,及时查处举报问题并向举报者反馈处理结果,热情细致为咨询者提供政策解答服务。

3、建立部门协作制度。一方面,稽核机构与经办机构加强合作,建立反馈制度。经办机构将涉嫌违规的单位及时向稽核机构通报,稽核机构查处后,将情况及时向经办机构反馈。另一方面,稽核机构与监察机构加强协作,稽核机构对违规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向监督机构通报。将三种情况移交劳动监察机构立案查处:一是不接受社会保险询问稽查或实际稽核的单位;二是在稽核中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被稽核单位;三是稽核中存在问题在规定期间内未整改的单位。稽核机构和劳动监察机构共同加强督办,确保违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问题,接受查处。

目前,我县机关保险办已发挥了尤为突出的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打造着力点,为社保基金应收尽收强化征缴手段。县机关保险办坚持以稽核促征缴,从根本上杜绝欠费单位的形成。稽核科每月根据业务科提供的欠费单位明细表,随时调整稽核工作计划。在稽核过程中,稽核人员根据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市编委对该单位的定编人数和工资发放明细表稽核参保人数,根据组织、人事部门的工资审批表稽核缴费基数,根据参保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稽核缴费能力,重点解决不参保、少缴费、不缴费等问题。根据稽核发现的问题,向参保单位下达稽核意见书,限期进行整改。对于确有缴费困难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结合其实际财务状况,签定缴费协议书,制定具体的补缴计划,并进行跟踪落实。

二、提供支撑点,为社保基金支付设置安全屏障。县机关保险办坚持以稽核防冒领,遏制住社保基金的流失,增强社保基金支撑能力。一是通过户籍年检确认领取资格。每年根据领取养老待遇人员提供的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进行确认。对各居住地出具的户籍证明,积极争取公安主管部门的配合,通过网上抽检进行复核。稽核人员还采取上门走访等方式,对异地安置、年龄偏大等重点人员进行上门调查。二是通过审查档案确认领取标准。根据领取养老待遇人员人事档案中的工资审批表、离退休审批表、养老待遇审批表、遗属补助审批表、增加离退休费和生活补贴审批表等,对养老待遇领取金额进行稽核,保证养老待遇的准确性。

三、增加新亮点,为社保基金内部控制增强监督功能。县机关保险办在实施对外稽核的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又不断拓展稽核职能,逐步探索出了一套对内稽核的工作模式。通过对内稽核,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紧紧把住社保基金的入口关和出口关,并重点把好“四关”:一是把好业务资料申报关。稽核人员对业务科经办的参保单位人员调入、调出、基数调整、退休、死亡及新增人员等有关业务资料进行审核。根据申报的业务资料,每月对照微机录入数据进行抽查;二是把好社保基金收支关。对各种社会保险费的收支款项及收支日记帐情况进行稽核,核对帐单是否相符。对财务科与业务科的社保基金收支核对记录(日对帐表和月对帐表)进行稽核。对每天收缴的基金与当日银行存款进行稽核,保证社保基金现收现存。稽核结束后,对社保基金的收支、管理、运行情况形成书面稽核报告,为领导多角度掌握社保基金情况提供参考依据,便于今后完善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防患于未然;三是把好养老待遇审批关。审批经办人员审核后,由稽核人员复核,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维护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在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人退休审批和干部退休审核的工作中,实行联合审核档案制度,根据档案记载认真审核,对于不符合退休条件的一律退回申报单位,待达到退休条件时再进行申报;四是把好个人帐户运行关。

社会保险事业办公室在社会保险制度不断改革发展的过程中,将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贯穿于社保基金运行的全过程,为确保社保基金安全筑起了一道防火墙,成为社会保险制度正常运行的重要手段和措施。

龚桂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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