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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安全生产协议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6月13日

总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人身健康安全和国家财产,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评估标准》和天津市建委关于建筑工程分包的有关规定,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内容(范围):                                  
分包方式:                                         
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三、安全生产:
1、分包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出具其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分包与其资质相符在授权书范围内的工程的经济组织。
2、分包方必须熟悉并能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评估标准》和天津市建委关于建筑工程分包的有关规定以及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各项管理规定,能够积极参加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3、分包方必须学习、掌握、并执行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
4、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
5、分包方必须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项目经理、分包工程的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6、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检查整改制度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7、分包方必须接受总包方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8、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和检查制度。
9、分包方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且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
10、分包方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发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能正确佩戴和使用。
11、分包方必须执行“因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如分包方施工现场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向总包方及有关部门报告,不准隐瞒不报,并全力抢救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记录或拍照,不准破坏事故现场。分包方必须积极配合总包方及总包方上级部门、当地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察,不得提供伪证。
12、分包方必须承担因分包方的原因造成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3、分包方有权拒绝总包方的违章指挥。
14、分包方发生人员伤亡时,不管事故的责任在何方,分包方必须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当总包方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管理责任时,总包方应积极协助分包方作好善后处理工作。
15、总包方对分包方提出的隐患和问题,分包方应在三日内按照“三定”原则进行整改,如不按期整改或拖延不改,甚至在此期间发生了安全事故,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由分包方承担。
16、总包方有权监督、纠正分包方人员的违章、违规、违纪行为,对不服从管理的有权令其停止作业。
17、总包方有权审查分包方的安全资质和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情况。
18、分包方所使用的务工人员必须是经当地建委注册、备案、各种证件齐全、审查合格的人员。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的合法务工人员。分包方不准私招乱雇和使用残疾、呆傻、未成年人员进入现场进行作业。如违反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全部承担。
19、分包方进场后要及时的与总包方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消防协议书、临时用电协议书、环保协议书,并出具分包方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职工花名册以及其他有关手续报总包方备案。
20、分包方人员只允许在分包工程施工范围内进行作业,不准超出承包范围,分包方人员在现场、上下结构行走时不走指定安全通道或楼梯,违反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私拆乱改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随意动用触摸各种电器、机械设备,误闯、误入不安全区域和危险部位,造成自己人员或其他人员伤亡的,分包方应承担一切责任,总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1、分包方承担的分项、分部工程范围内的安全防护设施、电器设备、机械设备、用电设备等未达到安全要求或防护不到位、存在缺陷等原因所造成的对自己人员或其他人员伤害的,一切经济损失和造成事故的后果以及全部责任由分包方负责承担。
四、违约:
1、达不到约定条件的,总包方一经发现,可要求分包方立即进行整改和补充完善,分包方应按总包方要求进行整改和补充完善,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2、因分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支出。
五、争议:
当总包、分包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总、分包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调解,若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六、本协议书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总包方:(盖章)                       分包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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