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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法规标准在安全评价中的作用与运用探讨

作者:唐开永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6月08日

      另外,对液氧等低温储罐,除选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钢制压力容器》(GB150)检查评价外,还应根据其低温压力容器的特点,选用《钢制低温压力容器技术规定》(HG20517),着重检查低温压力容器及其附件所用钢材是否符合规定的落实情况。经查验相关资料,液氧储罐的筒体、封头、材质均符合规定。对乙炔气柜的分析评价也选用了2个相关主要标准,即《金属焊接湿式气柜施工及验收规范》(HGJ212)、《钢制代压湿式气柜》(HG20517)检查评价。整个评价报告先后共采用70多个安全法规、标准。由于对评价的物质、设备选准合适的主要安全法规、标准,分析、查验比较深入透彻,使评价结论比较全面、客观、公正,用户比较满意。
      总之,进行安全评价时对评价的物质、设备装置及工艺选准安全法规、标准,是搞好安全评价的基本条件,也是考核、衡量评价报告是否符合要求的标志之一,对丰富评价内容起着重要作用。
    二、 如何运用安全法规、标准开展安全评价
      1.结合实际运用安全法规、标准。进行安全评价时,应针对项目的物质、设备、工艺过程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安全法规、标准,不能生搬硬套。如对物质危险,有害因素与分析时,应首先以《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或《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确定物质危险性类别、危险特性,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或《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规范》(GB50160)确定物质生产火灾危险类别,再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程度分类》(HG20660)等标准,确定是否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及其危害毒性等级,使人们先对物质特性有一个符合标准的直观概念。在预先危险分析汇总表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项,可按法规、标准规定,编写相应的安全措施,使所提示的安全技术措施有一个准则。并且根据安全法规、标准的规定,说明需要补充或已有的安全措施。如某液化分离建设项目丙烯球罐的“电气设备、照明及其线路、仪表均符合GB50058-1992Ⅱ区规定等”,表示已有该安技措施。针对丙烯球罐易发生高处坠落的危险,如初步设计资料又无此说明,可用“应按GB4053.1~3-1993、GB4053.4-1983规定设置钢梯、护栏、平台”等,表示需要补充的护栏、平台安技措施。
      对设备装置的辩识与分析,可先查看有关资料、弄清楚评价的各类设备,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目录》的规定,检查有无属于特种设备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起重机械以及电梯的特种设备。这些特种设备分别有相应的法规和标准规定,均要求由有设计、制造、检验法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应注册登记,作业人员也应有资质证。而后,根据初步资料和现场检查情况,查找相应法规、标准进行安全评价,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如遇到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还要清楚其储存的介质及其储存量,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辩识》(GB18218)等的规定,如达不到其临界量,要制定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达到其临界量,还要按《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备案。只有结合这些法规、标准,才能使提出的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做出客观、正确的结论。
      在用安全检查表方法进行安全评价时,无论是安全预评价编写指向性安全检查表,还是安全验收评价、现状评价编写现场安全检查表,其检查项目、内容既要有法规、标准内容,又要结合具体的物质、设备、工艺过程编写,这样才有说服力,分析得深刻、透彻。进行安全评价时,要注意引用安全标准的适用性,根据实际选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涉及某行业时尽可能使用该行业标准;实在没有时,也可参照接近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分析的主要设备设施问题,是否符合法规、标准,无论是存在什么问题或不存在问题(即是否符合安全法规、标准要求),其检查情况都要在安全检查表的“备注”栏内加以说明,不要全以“√”或“×”表示或以“√”挑勾到底。
      远用安全法规、标准进行安全评价时,还要特别注意根据不同行业的项目情况,选准相应的法规、标准,防止选错标准、规范。否则,既浪费时间,又达不到安全评价的目的。
      2.主要法规、标准不要漏掉。安全评价时使用的主要法规、标准不要漏掉,应尽可能全面。因此要熟悉掌握有关安全法规、标准及其主要内容。如安全验收评价验收压力管道时,对其施工单位资质问题不仅要使用原劳动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部发〔1995〕161号),而且要使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局《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质技监局锅发〔2000〕99号)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应具有规定的相应资质证。如涉及液化烃储罐安全现状评价时,不仅要使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球形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4),还要注意使用GB12337等规范。
      为不漏掉主要法规、标准,应针对评价的物质、设备、工艺过程,找出相关法规、标准后,要比较筛选、选用主要的。既不能太少,又不能太多。既要防止运用法规、标准太少,影响评价深度不够;又要防止引用的标准太多,浪费时间,重点不突出。在安全检查表中编写评价依据时,不仅要写出法规名称、标准号,而在此栏内分别写出标准号及其条款。
      另外,在编写安全检查表之前,应详细地列出所依据的安全法规、标准,使人们在使用安全检查表方法检查时先有一个概括的了解,并且与检查表中的评价依据要一一对应。法规文号、标准号、名称要书写准确。同时在评价报告末尾附录或在报告专列一个章节说明所采用的主要的安全法规、标准(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顺序分开)及参考文献资料,这样会使评价结果较为全面,有说服力,也便于建设单位或业主使用和专家评审。
      3.及时掌握信息,熟练准确运用。搞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搞好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工作,应该熟练掌握、准确运用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及其相关的锅炉、电气、工程建设等各专业安全法规、标准,提高安全评价的准确性,才能使评价报告符合委托方安全生产要求,更好地为建设单位或企业服务。要多渠道掌握新的法规、标准发布信息和原有的法规、标准修订情况;要注意法规、标准的时效性,不能使用过期作废和没出版的标准。为此,一是从《中国标准化》、《中国标准化导报》或国家质检总局、建设部定期出版的标准目录汇编中查找、收集;二是在阅读有关报刊文章时注意收集此方面信息; 三是到所在地区标准书店购买最新出版的标准,或到有权威的省市级标准文献室咨询、购置最新的标准。
      为提高运用法规、标准的准确性,要对评价报告做好审核、校对、对运用的法规、标准逐条检查,避免出差错。特别是在引用相关的评价报告时,要注意重新检查对照所引用的法规、标准是否准确,这样,既加深了对法规、标准的认识,又做了校对,防止脱离实际,造成评价结论与事实不符。
      总之,进行安全评价时,熟练掌握并准确运用安全法规、标准,是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措施,做出客观、公正评价结论的重要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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