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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材料、现场核查程序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1月02日

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材料、现场核查程序 材料核查和现场核查是对申请机构所提交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符合性进行核查、验证。   
1.材料核查由1-2名专家完成;现场核查一般由3人完成,邀请机构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人员参加。   
2.核查组成员在进行核查时,应做到:   
⑴客观、公正、无歧视地对申请机构实施核查;   
⑵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开展工作;  
⑶避免受任何可能对核查结果造成影响的因素的干扰;   
⑷与被核查机构无利害关系;   
⑸保守被核查机构的秘密。   
3.材料核查   
⑴材料核查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种。  
⑵材料核查结束,形成材料核查结论意见后,核查组应及时将材料核查结论书面通知申请机构。   
4.现场核查   
⑴应于现场核查10日之前向申请机构发送《现场核查通知书》,申请机构应予以书面确认。   
⑵核查组在核查地召开有申请机构相关人员参加的现场核查会议,就现场核查的安排等事项进行落实和确认。   
现场核查会议由核查组长主持,会议的主要内容有:   
①介绍现场核查组成员及分工,申请机构负责人介绍本机构到会人员;  
②说明现场核查的目的、步骤和方法;   
③确认核查组工作所需的资源、设备等条件;   
④申请机构负责人介绍情况。  
⑶申请机构的下列人员应到会并接受现场核查:   
①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如申请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参加现场核查,应由其本人书面授权代表参加现场核查);   
②安全评价技术负责人、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档案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等;   
③安全评价资格人员。   
⑷申请机构应向现场核查组提供下列材料:   
①法人执照正本;   
②办公场地证明文件原件;   
③申请机构的有关资质证书、有关申请文件原件;   
④安全评价人员资格、学历和职称等证书原件;   
⑤与安全评价资格人员签订的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⑥与技术专家签订的聘用协议原件;   
⑦机构设置文件及各类人员的任命文件原件;   
⑧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   
⑨各类与安全工作有关的技术报告;  
⑩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记录等;   
⑾法定代表人通过规定的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的证明材料;   
⑿核查组现场核查确定提供的与核查有关的证明材料。   
⑸核查   
现场核查组应按步骤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可采用提问、交谈、查阅文件和记录、抽查报告、考核等方式,对申请机构的基本条件、实际工作能力等进行全面核查。   
核查工作完成之后,核查组应召开核查组内部会议,会议内容主要包括:   
①确认不合格事项;   
②整理现场核查记录,填写《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现场核查表》、《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现场核查记录》,确定现场核查结果;   
③如不存在否决项不合格,应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   
现场核查组完成核查后,应召开有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总结会议,通报现场核查情况,会议由现场核查组组长主持。核查组组长应对整个现场核查过程做概括性总结,与申请机构负责人交换意见,并宣布现场核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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