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原因及对策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6月21日

摘 要 我国是一个食品生产和消费大国。食品的安全问题是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一件大事。然而近几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在将企业道德推向风口浪尖的同时,公众对政府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表现出极大的质疑。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最基本的利益诉求,成为了当前政府亟需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 食品安全 市场监管 法律法规
        世界卫生组织将“食品安全”定义为: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食品安全从来都不是一件小事,它直接关系到公众的身体健康以及千家万户的生活质量。然而随着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频频曝光,食品安全不单是一个经济问题,已经成了一个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引起了政府和公众的广泛关注。
        一、 食品安全面临的挑战和存在的问题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中国的饮食文化源远流长,是中国文化的魅力所在。但是现在,公众却在消费的过程中不断遭受问题食品的威胁,一顿普通的午餐,从原料的生产环节到流通环节再到消费环节,我们会想,当它在种植的时候会不会有农药残留,会不会打了激素;当它被加工成食品后会不会添加非食品加工用化学添加剂,制作的环境会不会脏乱差;当它摆上餐桌的时候会不会与地沟油有关??午餐本应该是享受的过程,如今却可能演变成了一个对食品安全追根溯源的过程。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面临的挑战和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使用劣质材料,添加有毒物质制造、加工食品的过程中使用劣质材料,给食品安全带来极大隐患。用病死的家禽家畜加工熟肉制品:用“地沟油”烹制菜肴,给刀鱼体内注入水银??一系列触目惊心的报道引起了公众的恐慌,黑心商贩造假的手段之恶劣,只有我们想不到的,没有他们做不到的。为了防止食品变质或为使食品看起来更新鲜而添加有毒物质,如硫磺生姜、毒血旺等。
        (二)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滥用非食品加工用化学添加剂, 一些食品企业受金钱的驱使,在加工食品的过程中往往违规、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抗生素、激素,甚至不惜掺加非食品加工用化学添加剂。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了可供加工食品使用的添
        加剂的品种和剂量,如果超量使用很可能会对人体造成危害。但是一些食品加工者却无视消费者健康,非法使用和添加超出食品法规允许适用范围的化学物质。
        (三)转基因食品的潜在威胁
        转基因是利用现代分子生物技术,将某些生物的基因转移到其他物种中去,改造生物的遗传物质,使其在形状、营养品质、消费品质等方面向人们所需要的目标转变。我国从上世纪8O年代开始对转基因作物进行研究,自1999年转基因水稻通过了专家鉴定后,转基因食品在中国迅猛发展。但同时,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一直存在着巨大的争议,目前国际上还没有达成共识。它的存在只有短短十多年的时间,许多长期影响目前还不得而知,食用转基因食品有不可预测的风险。
        二、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原因
        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使我们越来越清醒的认识到,这绝对不只是企业单方面造成的,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监管部门不作为等共同催生了一波又一波的食品安全问题。
        (一)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在《食品安全法》出台以前,我国关于食品方面的法律法规多达78部,多是从食品卫生的角度而不是从食品安全的角度进行规范,因而缺乏系统性、规范性和针对性。不同法规上存在着重复甚至是冲突,加上出台时间早,早前的标准跟现在的标准会有不相适应的地方,不仅不能充分反映现阶段对于食品安全的要求,还给执法留下了许多漏洞,给公众健康埋下了隐患。如在《食品安全法》中取消的“免检制度”,曾令企业无限风光,打上“免检”
        标识的产品俨然成为了消费者消费信心的保障。然而,“三聚氰胺”事件、“瘦肉精”事件的主角却正是这些获得国家免检资格的名牌企业,可见,国家免检这块金字招牌已经沦为了不法商贩的进行违法犯罪的保护伞,完全背离了国家制定质量免检制度的初衷。
        (二)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缺失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市场发展水平是食品安全的基础,企业自律是食品安全的根本 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折射出我国食品企业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社会责任严重缺失,道德沦丧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企业之所以敢放干身上流淌着的道德血液,是因为他们从消费者身上吸取了更多让他们足以维持生命和营养的血液。食品安全问题,对于企业来说已经不再是一场良心与利益的博弈,而是较小利益和巨大利益之间的博弈,而这场博弈中的关键就是企业的社会责任。然而,陈旧的经营理念与赢弱的承担能力等主客观因素加速了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        :
        (三)市场监管的密度和惩罚力度不够
        回望这一系列食品丑闻,一个比食品安全的触目惊心更可怕的是,这些问题很少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而多是媒体报道的结果。公众纳税供养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目的在于让自己吃的放心,而现实的情况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消极作为甚至不作为。不少黑心作坊在监管部门的执法过程中被勒令整改或者被查封,但是过段时间后又开始正常运转了,这是监管部门监管不力造成的,发现一家问题作坊,关闭一家,后续工作就不了了之,给了黑心作坊卷土重来的机会。正常监管制度的失灵,让消费者没有安全感。食品安全关系公众的生命健康,马克思说,只要有300%的利润,违法经营者就敢冒上断头台的危
        险。
        三、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
        食品安全关系到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 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已经引起了公众对食品企业的不信任 对政府公信力的质疑,如何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恢复公众对市场的信心以及重塑政府公信力,成为了横亘在政府、市场与公民之间的一道难题。
        (一)加强立法,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企业是逐利的经济人,在良心与利益的博弈中,我们不可能完全期待企业家用“道德血液”来保障我们的食品安全,作为一个法制国家,站在法律的高度来保障我国的食品安全是完全有必要且可行的。我国于2009年6月1日正式施行《食品安全法》,以从制度上防范和治理食品安全问题。但同时我们应该看到,《食品安全法》是在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曝光,引发了公众不满的背景下出台的,这就意味着,它更多的是充当着“救火队员”的角色,而不是对食品安全问题防忠于未然。因此,单凭这样一部法律还远远不够,需要不断出台一系列具体的配套法规和规章。按照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清理对同一问题的重复与冲突规定,尽快出台包括食品安全技术规章和标准要求在内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逐步形成既具有中国特色又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二)设立专业、成熟、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督体系
        有人认为,食品监管最大的问题就是政府监管的问题,是行政部门“齐抓不管”的问题。目前,我国食品安全职能分解在农业、粮贸、卫生、质监、药监、商检等七个部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执法主体”责任之间的关系尚不明确,导致地区与部门之间尚未做到上下联动、密切配合。由于多头管理和缺乏协调机制,职权不清,管理效率不高,管理难以完全到位,给假冒伪劣食品横行留下空档。从管理学的角度来说,合理的制度设
        计是系统有效运行的基础 设立专业、成熟和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督体系,使监管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行政部门应加强对食品市场的监督,创新监管手段,依法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为此,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管理模式,倡导以“淡化具体目标的指标,强化以预防为重心的监督过程设计和关键点控制”为食品安全管理理念,让执法主体切实负起责来,并对监督不力等行为进行问责,强调执法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三)提高食品行业市场准入管制,严惩食品安全问题犯罪的行为食品市场准入管制是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的一种事前审查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的管制措施,要求有关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原材料进厂把关,生产设备,生产环境,生产加工工艺流程,产品标准,产品检验能力,人员要求等方面具备产品质量保证。严格执行市场准入管制,让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淘汰出局,让符合条件的企业谨小慎微,能够铲除黑心食品作坊的生存土壤。企业是逐利的经济人,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当生产劣质食品的成本远低于生产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的食品的成本时,逐利的心理会驱使他们对消费者生命安全置若罔闻。因此,只有让企业承受的代价远大于生产劣质食品所获得的收益,才能让他们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望而却步。
        (四)加强对公众食品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
        公众与食品企业之间尽管存在着产品质量信息不对称,但这并不是说公众在任何问题食品面前无能为力。笔者作为一名普通的消费者,在菜市购买散装豆制品时,不会去追问生产日期,也不会去考虑它的制作环境:在小商铺买馒头时,明明知道所谓的“玉米馒头”、“养麦馒头”都是染色而成的,不会去举报,甚至会继续消费。这都是食品安全意识淡薄的体现。因此,加强对公众食品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通过公众从消费的终端对食品进行最后的安全检查,不失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的一道防线。
        (五)消费者和新闻媒参与到监督活动中来
        从农田到餐桌,每个人都依赖这个食物链条,每个人都是食品安全事故的受害者,谁都不可能置身事外。当餐桌变成了一场危险品的盛宴,全社会的人都应该反思,商业社会之下,短期的逐利背后显示了整个社会的浮躁和暴戾之气。那么要解决这个问题,不单靠哪个部门,要靠全社会每一个人的共同努力。要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必须引入独立的第三方监督,这个第三方从本质上说应该是广大消费者,由于消费者力量分散,所以独立的新闻媒体监督就成为了消费者的最佳代言人。事实上,新闻媒体始终都是曝光食品安全问题的先锋,跟监管部门相比,他们以暗访的形式对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企业展开暗访,更容易获得真实的资
        料。
        参考文献
        [1]王艳林.建立中国食品安全法体系的若干构想.财经政法资讯.2007(1)
        [2]徐楠轩.外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现状及借鉴.民商法,2007(2).
        [3]罗琳娜.论政府般管食品安全的责任.法制与社会.2011(1).
        [4]胡泽平.食品安全问题的政府监管分析.中国管理信息化.2010(13).
        [5]胡洪彬.食品安全问题沛源于监管策略.南京医科大学学报.2009(3).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