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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高速公路上疲劳驾驶引发交通事故的原因及对策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9月27日

内容摘要:在高速公路各类动态交通违法行为中,疲劳驾驶现象是一个十分普遍而且难以解决的问题。在高速公路上,疲劳驾驶是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的三大原因之一。疲劳驾驶一直是我们高速公路交管部门预防和打击的重点。怎样预防疲劳驾驶,从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已经成为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一大难题,事关我省千里安全文明线建设能否实现。本文笔者作为一名基层的高速交警结合我省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工作实践,剖析了疲劳驾驶现象产生的原因,探讨了疲劳驾驶的预防对策,提出了创新管理模式的措施和手段。
关键词:高速公路  疲劳驾驶  交通事故  原因  对策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物流产业的日渐发达,客货运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疲劳驾驶现象有增无减,引发了大量交通事故,造成十分惨重的损失。2007年,甘肃省高等级公路发生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341起,共造成193人死亡,440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543.35万元。因机动车驾驶员超速行驶发生事故46起,造成29人死亡,64人受伤,分别占总数的13.5%、15%和14.5%;因机动车驾驶员疲劳驾驶发生事故47起,造成18人死亡,67人受伤,分别占总数的13.8%、9.3%和15.2%。上述数据说明疲劳驾驶是影响我甘肃省交通安全的的“无形杀手”。据统计,在高速公路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中,因疲劳驾驶造成的事故所占比例达40%以上。如何更有效地预防疲劳驾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笔者现就疲劳驾驶的成因及防范对策相关问题谈谈粗浅的看法,以求抛砖引玉,共同探讨。
一、高速公路上疲劳驾驶成因分析
(一)社会原因.
(1)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运输业的竞争也日益激烈。导致一些车主、驾驶员认为“僧多粥少”。为应付无利甚至赔本,只得以多拉快跑理念的驱动下,即使疲劳了也不愿从就近出口驶离休息,必然促使驾驶人长时间的连续驾驶,难免踏入疲劳驾驶的雷区;
(2)这几年来,油价、养路费、过桥费、人工费等各种开支上涨,使得运输成本居高不下,运价却稳中不变,还呈下降之势。车主、驾驶员们为了抵缴这些沉重的费用,尽可能选择深夜行驶,而深夜正是疲劳驾驶最易出现的时间,或者是为躲避某一个交管部门的检查点而连续行驶造成疲劳驾驶;
(3)车主和驾驶员对疲劳驾驶行为可能带来的危害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原因有三,一是盲目侥幸,钱贵于命。看不到疲劳驾驶行为可能带来的危害性。持侥幸心理,只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置交通安全于不顾。二是利益驱动,忘乎所以。为了使运输成本达到最低,加快货物的营销速度,已顾不上疲劳驾驶的危害性,往往通宵达旦地疲劳驾驶。三是车主和驾驶员慑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停车行为严管的态势,在身体出现疲劳的状态下,仍强撑着,等到了服务区或到达目的地后再停车休息。
(二)高速公路本身的特点较易导致疲劳驾驶。高速公路里程长,路况好,路面平直,弯道少,路旁景物比较单一,安全系数也高于地方公路,驾驶人驾车时动作单调,视线单一,长时间在高速公路上这种相对“平稳、舒适”的环境中开车,容易会出现“催眠”现象,人容易疲劳。特别是在夏季,由于天气炎热,在白天,小车驾驶员会关起车窗,打开空调,播放音乐,在安逸的气氛中驾驶感觉很好,然而这样一来精神更容易不集中,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在晚间,一些大货车驾驶员由于白天休息不好,上高速公路后,摇开车窗,凉风轻吹,白天的酷暑变成夜间的凉爽,思想慢慢地放松,极易产生疲劳现象。
(三)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对疲劳驾驶动态违法行为难于管控。高速公路动态违法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隐蔽性,疲劳驾驶违法行为较难取证,疲劳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一般很难一目了然地查处,也不像酒后驾驶、超速行驶可以通过酒精测试仪、测速仪等仪器进行测试。
(四)高速公路相关制度的不完善。高速公路相关制度的不完善也是导致驾驶人疲劳驾驶的原因之一。第一,通行费收费制度的不合理。按规定,道路通行费由车次费和行驶里程费组成,而且根据车型的不同车次费也是不同的。目前,我甘肃省高速公路收费部门只要驾驶员超出了规定的通行时间,就要按照全程收费。第二,轰轰烈烈的超限治理活动。可以说国家治理超限的决心是坚决的,是下了工夫下了力气的。超限带来的巨额罚款往往使驾驶人承受不起,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在超限货运司机为了逃避处罚,往往把服务区当成了摆设,在出发地和目的地之间直达,中途累了也不敢进服务区停车休息。
二、预防高速公路疲劳驾驶的对策
(一)以人为本,进一步抓好源头管理。运输单位要对所属驾驶员加强监管,建立一整套关于预防疲劳驾驶的纪律、制度,落实长途行车一车配备两名驾驶员制度。在日常管理中,对驾驶员的休息时间和连续工作时间进行监督,保证驾驶的良好工作状态。运输单位可以规定跟车人员或客车服务人员的监督和提醒义务。驾驶员在疲劳开车时,如果能及时得到别人的提醒,有些疲劳驾驶交通事故是可以避免的。经常组织驾驶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充分地认识疲倦行车的危害性,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职业道德观念,增强交通法制观念。只要驾驶员心中装着交通安全和交通法,并将之落实到行动上,就会自觉抵制疲劳驾驶行为,确保安全行车。
(二)发挥高速巡警职能作用,提高预警功能,开展“唤醒服务”。
(1)交管工作的根本目的是要预防交通事故,保障道路的安全畅通。针对疲劳驾驶这一动态隐性违法行为,我们要侧重于教育和引导,让广大驾驶员真正明白疲劳驾驶的危害,而不宜采取“严管重罚”的手段,实行人性化的柔性执法。我们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喊话法和电子屏提示法都能促使驾驶员纠正其违法行为。我们采取“劝睡”的措施,取得了一些成效。通过调整勤务模式,加强夜间路面巡逻管控力度,及时发现呈“S”形行车轨迹的车辆,通过喊话和警报提醒,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民警充分运用巡逻车的警灯、警报器、显示屏等设备,在后半夜开启警灯,显示屏打上“夜间行车、别打瞌睡”等字幕,对驾驶员形成视觉刺激,遇到驾车蛇形行驶的疲劳驾驶员,鸣警笛和使用喊话器予以唤醒,然后责令其就近服务区、出口驶离休息。
(2)全面落实勤务跟着安全走的思想。我们对辖区内引疲劳驾驶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分析,对容易因疲劳驾驶而引发事故的重点时间、月份、路段采取相应科学有效的管理措施。
(三)加强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预防疲劳驾驶,宣传应先行。只有通过宣传,让全社会都知道什么是疲劳驾驶,疲劳驾驶对社会的危害,疲劳驾驶与我们的有什么关系。只有加大“反疲劳驾驶”宣传力度,提高驾驶员对疲劳驾驶危害性的认识。一方面,我们可以运用电视广告、网络论坛、报刊专栏等各种媒介广为宣传疲劳驾驶交通事故的危害和原因,定期公布疲劳驾驶交通事故案件,并宣传预防疲劳驾驶的方法和知识。另一方面,要督促客货运单位将“反疲劳驾驶”宣传融入到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中,提高他们对疲劳驾驶危害的认识,增强他们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使他们对疲劳驾驶现象引起高度警觉,自觉约束自己不开疲劳车。
(四)完善道路交通等硬件设施的投入,推广应用科技手段,提高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水平。预防和打击动态交通违法行为是维护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的重要手段。为此,在对动态违法行为的整治过程中,只有不断探索新的方式与手段,才能从根本上减少这类违法行为。
(1)强化和改善服务区的服务功能,优化治安环境,满足货车驾驶员休息住宿的需求,更好地防范疲劳驾驶。
(2)增设道路振动带,中央隔离带内安装太阳能警示灯等交通安全设施。在重点路段的路面设置振动标线,车辆驶过震动感明显,驾驶员还会听到一阵响声,在中央隔离带内安装太阳能警示灯,视觉上形成刺激,通过这一系列的信息刺激,使驾驶员疲劳感降低。
(3)对大客车安装行车记录仪,真实地记录每位驾驶人一天开车起始时间、连续开车时长、中途休息时间和当天累计行车距离。此外,应尽快研发用于检测疲劳驾驶的科技设备,对疲劳驾驶进行有效的证据收集。
(五)政府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以谋长远。
(1)政府应该建立货主(车主)责任追究制度,当一起事故判定为因疲劳驾驶造成时,应对为追求经济利益而迫使司机疲劳驾驶的货主(车主)进行高额的经济处罚,如果属于强迫司机疲劳驾驶的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只有当货主(车主)意识到自己将为疲劳驾驶付出高额代价时,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这种情况的出现。
(2)完善服务区功能,尤其是住宿功能。服务区建设面积要足够大,并且要有足够大的停车场以便可以停车休息。应改善服务区的服务质量,降低服务区的住宿标准,优满足货车驾驶员廉价住宿的需求,使得服务区真正成为驾驶员休息的场所。
(3)建立高速交警、路政、高速公路管理处等部门联动机制。共同探讨合理的勤务模式加大日常巡逻密度并对疲劳驾驶等严重的违法行为及时监控。形成定期或不定期的协调制度对高速公路上出现的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信息共享。
总之,疲劳驾驶的防范工作任重道远,是一项长期的工程,也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行之有效的重要手段。加强查控疲劳驾驶违法行为是我们高速巡警义不容辞的责任,只有不断探索新的方式与手段,才能从根本上减少这类违法行为,才能真正维护甘肃高速公路的和谐、平安、畅通。

参考文献
[1]广东珠海交警支队高速大队胡家淇、赵兴《浅析高速公路疲劳驾驶的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2006年9月.
[2]湖北交警支队高速大队舒红华《谈如何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宣传教育》.
[3]甘公交(高支)〔2007〕297号,关于2007年全省高等级公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4]浙江高速总队丽水支队张志强《如何实现“勤务跟着安全走”》.
[5]青海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一大队扎西黄秀《浅析高速公路动态交通违法行为的查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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