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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高层建筑消防扑救面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作者:万瑞明  来源:南昌市公安消防支队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9月04日

        4.2  忽视了登高作业场地地面的处理
        举高消防车在作业时,须快速调整撑角,保持车辆稳定,如场地不平,坡度较大,登高车将无法作业。而且举高消防车的自重一般在 40T以上,工作时的安全荷载更是不小于 50T,而这么大的荷载一般集中在消防登高车的两个支撑点上,这都要求登高作业场地及消防车道地面有足够的承载力。如在登高作业场地及消防车道的下面设计了地下管沟或污水井、化粪池、煤气管道、通气孔、埋地油罐等辅助设施,对这些设施的水泥盖板在结构上不作任何处理,是很难满足大型消防车作业和通行要求的。
        4.3  对消防扑救面的材质未作任何要求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没有对消防扑救面的材质作任何要求。而许多高层建筑,因片面追求建筑立面的美观,在外墙上大量使用玻璃幕墙,消防扑救面也不例外。而消防扑救面是消防队员进行施救的主要作战场地,火灾时大面积脱落的玻璃幕墙会对消防队员造成人身伤害。由于在消防扑救面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是火灾时室内人员逃生自救的主要安全出口,火灾时大面积脱落的玻璃幕墙也会对疏散人群造成人身伤害。同时,玻璃幕墙的大面积脱落也给火场补入了大量的新鲜空气,易造成火场轰燃,加速火灾蔓延,给火灾扑救带来更大的困难。
        4.4  消防车道宽度不足且转弯半径过小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小于 4m,而对消防车道的转弯半径没作要求。而现在的许多大型登高消防车长度均大于 12m,4m的车道在转角处很难保证大型消防车顺利通行。
        4.5  未明确消防扑救面的门窗洞口如何设置
        目前许多高层建筑为了突出建筑造型,将建筑外立面设计成不规则形状。特别是一些居住建筑,为了满足采光、通风的需要而将建筑设计成山型、凹型,其凹口宽度比举高消防车的载人平台还小,并且在外墙上增设了许多构造梁,使得云梯平台根本无法与建筑的门窗洞口搭接,造成消防队员无法利用举高消防车的载人平台进入建筑物内进行灭火,其他人员也无法利用举高消防车的载人平台从建筑物内逃生。
        5  几点建议
        新修订的《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公安部 106 号令)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将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所有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改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筑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制度,对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和消防验收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并且明确把消防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要求作为判定标准。而现行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2005)第 4.1.7 条不属于强制性条文,从而增加了从消防设计审核进行把关的难度。
        现实证明,举高消防车对高层建筑的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笔者向高规组提几点不成熟的建议。
        5.1  建议在规范条文中增加对登高作业场地的要求
        消防扑救面和登高作业场地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互为依存。仅有消防扑救面,没有登高作业场地,举高消防车无法停靠,无法进行举高作业;没有消防扑救面,仅有登高作业场地,举高消防车的也无法对高层建筑的火灾进行扑救,被困人员也无法通过举高平台进行疏散。 
        5.2  建议将现行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2005)第 4.1.7 条的内容增加为强制性条文
        5.3  建议将纳入《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2005)消防车道一章进行修订
        由于消防扑救面及登高作业场地涉及到高层建筑总平面布局,并与消防车道有着一定的共性,建议将纳入《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2005)消防车道一章进行修订,并对以下几个问题作进一步明确。
        5.3.1  进一步明确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
        (1)高层建筑四周应设置环形的消防车道,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4m,当设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高层住宅可沿一条长边布置消防车道。
        (2)高层建筑的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场,其回车场地应不小于 18×18m。举高消防车的转弯半径不小于 12m。
        (3)消防车道与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 5m。
        (4)消防车道应合理布置水泵接合器、供消防车取水的设施(如室外消火栓)等,避免消防车供水、取水与登高作业相冲突。
        5.3.2  进一步明确消防扑救面的设置要求
        (1)高层的塔式建筑可留 1/4 周边作为消防登高扑救面,其他高层建筑至少应留有一长边,消防登高扑救面应有楼梯间或住户的室内阳台、主窗。
        (2)消防登高扑救面的裙房,其建筑高度不大于 5m,且进深不大于 4m。
        (3)消防登高立面不应设置大面积的玻璃幕墙。
        5.3.3  进一步明确举高消防车的登高作业场地的设置要求
        (1)登高作业场地可结合消防车道布置,但作为举高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的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应小于 8 米,与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应小于 7m。
        (2)上述布置确有困难时,可考虑在其消防登高扑救面范围内确定一块或若干块面积不应小于15m×8m(长×宽)消防登高场地。
        (3)设在坡道的登高场地,其坡道不应大于 5%。
        (4)利用市政道路作为消防登高作业场地,其绿化、架空线路、电车网架等设施不得影响消防车的停靠和作业。
        (5)消防登高作业场地应避开地下管道、暗沟、水池、化粪池等难以承受消防车荷载的地下设施。如在地下建筑上布置消防登高场地时,地下建筑的屋面楼板应能承受消防登高车的重量。承受的荷载一般由消防登高车两个支撑点确定,承载重量不小于 20T,作用面积 340mm×280mm,两支撑点间距为 5.5m。
        5.3.4  进一步明确裙房屋面作为登高作业场地的基本要求
        当建筑四周遍布裙房,无法设置消防扑救面时,可将裙房屋面作为登高作业场地,再进行二次登高施救。但设计时除应满足以上谈及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是裙房屋顶结构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荷载;二是裙房屋顶应具备同地面一样的操作条件及室外消防火栓;三是消防车上屋顶的车道要考虑双车道及车道的转弯半径应能满足大型消防车的要求。
        参考文献
        [1] GB50045-200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 GB7956-1998..消防车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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