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电力安全生产与管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2月07日

 第一章 概述

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各个企业必须把安全生产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抓。做到在制订工作计划时要有安全工作的项目,布置生产任务时要有安全工作的内容,检查工作时要有安全工作的要求,总结工作时要有安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企业的每个职工,从领导到群众,人人脑中都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明确只有抓好安全,才能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才能保证企业的利润和发展。“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指不能出了事故才能想到安全生产,而是平时要做好各项工作,抓好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使生产不出事故,必须把安全工作的重点放在预防上,做到防患于未然。例如:平时要抓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抓好安全生产和技术业务培训,抓好设备制造质量验收及竣工验收,抓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监视,抓好设备的正确操作,抓好检修管理和检修质量等各环节工作,做到不出事故。万一发生事故能迅速处理,把事故缩小的最小范围,能尽快恢复送电。每个岗位上的职工要有很强的安全事故应变处理能力,每个运行设备要有保证安全生产的健康水平。上述内容讲起来容易,做起来就不容易,但只要我们各级领导和企业全体职工都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思想,重视安全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一定能做好。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企业行政正职在内的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专业工种、各生产岗位为保证安全生产,制定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保证企业安全生产。
下面对企业领导、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职工及电气工作人员的安全职责作简要介绍

2.1企业领导的安全职责

2.1.1《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2004年3月9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号公布)规定:电力企业是电力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各电力企业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主要行政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如下:
1)建立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电力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电力安全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标准。
3)制定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4)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1.2《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规定:公司系统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各级行政正职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职责包括:
1)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企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3)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听取安全监督部门的汇报。定期主持安全分析会议,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4)保证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要求,支持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职责。
5)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6)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中所明确的职责。
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2.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2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1)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督促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
(2)监督安全生产计划、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执行。
(3)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考试。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简报、事故通报、安全录像等。
(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并检查安全日活动及效果,深入车间、班组和工作现场检查事故隐患,纠正违章行为等。
(5)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做好事故统计、报告工作。
(6)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及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和定期试验检查工作。

2.3企业的每个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职责

(1)自觉遵守国家、上级及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条例、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2)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
(3)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认真做好设备监视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要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5)发生事故时要沉着、迅速和正确处理,不能将事故扩大。要及时、如实的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并做好事故处理记录。
(6)按要求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参加各项安全活动。
(7)刻苦学习和钻研自己的专业业务,不断提高自己专业技术水平,保证安全生产。

 

2.4企业电气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条件

各种岗位的电气工作人员,除了完成本身担负的电气工作外,还必须对自己工作范围内的电气安全负责。要保障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安全运行,保障用电人员包括自身的人身安全,避免和减少电气事故,必须做到:电气设备安装前要认真检查验收,决不能将质量不符要求、型号规格不对或已有损坏的设备安装;在安装中要严格按照规程规范和产品安装要求进行安装,确保安装和施工质量;运行维护要绝对遵照运行规程、安全规程规定,决不能发生误操作;维修工作要一丝不苟认真负责,要保证自己修理过的设备或线路不得再度发生因修理不善的电气事故。
电气工作人员还应经常地向用电人员宣传安全用电知识。例如下面一些安全用电知识。
(1)当发现设备有异常运行状况,如设备过热、冒烟、烧焦怪味、声音不正、打火,甚至起火等足以危及设备正常工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设备工作,然后再进行处理。假如电气失火来不及切断电源,需带电灭火时,那必须正确使用灭火剂,不得使用泡沫灭火器对有点设备灭火。
(2)设备操作人员要熟悉设备操作要领,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正确操作。禁止用湿手或湿抹布接触和擦拭带电设备。不得乱动乱接电气线路,对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线不能乱动。非电工人员不得进行电气操作。熔丝的更换必须查清故障原因并排除后按规定进行,不得随意增大或以铜丝代替。工作或处理事故时与裸露带电部位之间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3)发现故障隐患,如绝缘破损、线芯外露等应及时请电工处理。遇雷雨天气,野外人员不应站在树下或独立高处。发现导线接地或架空线路断线,室内不得靠近接地点4m;室外不得靠近接地点8m,应派人看守并迅速通知有关部门抢修。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国网安监【2009】664号)规定: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3)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对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参加带电作业人员,需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后,方能参加工作。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专门人员参加制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第三章 安全生产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安全监督工作做得好,对做好安全生产管理起着重要作用。
根据《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2004年3月9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号公布)规定:按照国务院授权、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简称电监会)具体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电监会设立电力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行使以下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1)负责依法组织制定电力安全生产的规章、标准。
(2)组织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3)负责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
(4)对电力行业发生的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组织调查。
(5)组织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诊断、分析和评估。
(6)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罚建议。

3.1 企业安全监督机构职责

企业安全监督机构的职责归纳如下:
(1)监督本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
(2)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3)组织编制本企业及所属企业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组织和配合安规的考试和安全网活动。
(4)监督本企业及所属企业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组织和配合安规的考试和安全网活动。
(5)参加和协助本企业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6)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提出给予表扬和奖励的建议或意见,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提出批评和处罚的建议或意见。
(7)参与工程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有关科研成果鉴定等工作。

3.2 企业安全监督人员的职权

企业安全监督人员有以下职权:
(1)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调度室检查了解安全情况。
(2)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3)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企业内任何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和提取事故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录音、录像等。
(4)对事故的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纠正或越级反映。
从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人员必须符合岗位条件,人员数量,要能满足安全生产监督工作需要。安全监督机构内人员专业搭配要合理,分工明确,并有岗位职责规定,同时有完成监督任务所必需的设备。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