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砷、镉、铬及其化合物废气处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02月24日

1 砷、镉、铬及其化合物废气通常采用吸收法和过滤法处理。

2 含砷烟气宜采用冷凝-除尘-石灰乳吸收法处理工艺。含砷烟气经冷却至 200℃以下,蒸汽状态的氧化砷迅速冷凝为微粒,经袋除尘器净化后,尾气进入喷雾塔,用石灰乳洗涤,净化后,尾气除雾,经引风机排空。含砷烟气亦可在塑料板(或管)制成的吸收器内装入强酸性饱和高锰酸钾溶液,进行多级串联鼓泡吸收。

3 镉、铬及其化合物废气宜采用袋式除尘器在风速小于 1m/min 时过滤处理。烟气温度较高需要采取保温措施。

6 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

利用吸收工艺的相关技术要求应符合 6.2 的要求;利用吸附工艺的相关技术要求应符合 6.3 的要求;

利用燃烧工艺的相关技术要求应符合 6.4 和 6.5 的要求。

8 公用

公用

8.1 室外给水设计应符合 GB50013 的要求,室外排水设计应符合 GB50014 的要求,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 GB50015 的要求,建筑中水设计应符合 GB50336 的要求,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应符合 GB/T50102 的要求。

8.2 消防及火灾报警应符合 GB50016、GB50140 和 GB50116 的要求。

8.3 建构筑物应符合 GB50009、GB50010、GB50017、GB50003、GB50011、GB50191、GB50007 和 JGJ79的要求。

8.4 电气系统应符合 GB50229、 GB50217、 GB50057、 GB50060、 GB50058、 GB50116、 、 DL/T5153、 DL/T5136、DL/T620、DL/T5137、DL/T5041、DL/T5044、DLGJ56 和 SDJ26 的要求。

8.5 热工自动化应符合 GB50229、 GB50116、 GB50217、 NDGJ16、 SDJ26、 DL/T5190.5、 DL/T657、 DL/T658和 DL/T659 的规定。

8.6 泵的型式有离心泵、旋涡泵、混流泵、轴流泵、往复泵、转子泵等,泵的型式和材料应根据介质特性、现场安装条件、流量、扬程等选择。泵与管道、槽、塔连接时应在出入口部分加装伸缩节,以减小振动对管道及设备的影响,泵的运行应符合 GB/T13466、GB/T13468、GB/T13469 的要求。

8.7 阀的型式有闸阀、截止阀、止回阀、调节阀、旋塞阀、碟阀、安全阀、疏水阀、底阀和球阀等,阀的型式和材料应根据介质特性、功能要求、流量和压力等选择。阀的安装应注意位置、体位和介质流向等。

8.8 电动机的结构型式及保护方式应满足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各项参数选择应技术经济合理,有适当的29备用余量,并符合 GB755 及 GB19517 的要求。

8.9 金属和非金属材料应符合 GB150、HGJ209、HG/T3797 和 HGJ32 的要求。

9 安全与职业卫生

安全与职业卫生

9.1 一般规定

一般规定

9.1.1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在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高度重视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9.1.2 安全和职业卫生设施应与污染治理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产使用。

9.1.3 应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培训,提供所需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9.1.4 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建设,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绿化等降低噪声的措施,噪声和振动控制的设计应符合 GBJ87 及 GB50040 的要求, 风机噪声应符合 JB/T8690 的要求。 室内噪声和振动应符合 GBZ1的要求。

9.2 安全

安全

9.2.1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在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过程中应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遵守安全技术规程和相关设备安全性要求的规定。

9.2.2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的防火、防爆设计应符合 GB50016、GB50058、GB15577 的要求。

9.2.3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

9.2.4 建立并严格执行经常性和定期性的安全检查制度,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9.2.5 可能突然放散大量有害气体或爆炸危险气体的建筑物,应设置事故通风装置。

9.2.6 输送和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和管道应设置泄爆装置,并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不得使用易积累静电的绝缘材料。

9.2.7 处理易燃易爆气体时,除控制处理气体的浓度、温度之外,在管道系统的适当位置,应安装符合相关规定的阻火装置。

9.2.8 电除尘器的壳体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应不大于 2 ?。

9.2.9 输送、处理高温气体的管道和设备应设置保温层或安全防护距离,防止烫伤。

9.2.10 外表面温度高于 60℃的管道和输送有爆炸危险物质的管道,其外表面之间及与建筑物之间应有按规定设计安全距离。

9.3 职业卫生职业卫生 9.3.1 职业卫生体系应符合 GB/T28001 的要求。职业卫生设计应符合 GBZ1、GBZ2.1、GBZ2.2 的要求。 9.3.2 操作(控制)室和工作岗位应采取采暖、 通风、 防尘和隔声等措施, 防止职业病发生, 保护劳动者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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