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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安监:通过注安考试 奖励千元优先重用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3月31日

近日,枣庄市安监局出台《关于鼓励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参加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考试的通知》,鼓励全市安监系统各级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含乡镇、街道安监中队)参加注安考试。

该局规定参加人员通过考试后,除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奖励外,市安监局将给予每人1000元奖励。市安监局要求领导干部要带头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注安考试人员除参加正常的培训外(培训费和差旅费所在单位按规定予以报销),所在单位要安排不少于一周的时间组织辅导和复习,同时将是否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作为安监系统干部使用的一项重要资格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凡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人员将予以优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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