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武汉: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待遇提高了

作者:朱凯 张伟 周竞宇  来源:武汉晨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2月29日

企业从事安全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每月将获300元以上的岗位津贴,且按连续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年限,逐年增加。

  28日召开的2011年度全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表彰会上披露,武汉市将出台《关于加强全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待遇,并高于企业同级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

  该《意见》要求,全市从业人员在300人及以上的企业应当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类企业应按比例配足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

  其中,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专职安全员,应不少于员工总数的2%(按折算配备人数不足2人的,至少应配备2人);冶金、交通运输、船舶修造、有色、建材、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专职安全员,其人数不少于员工总数的3‰。

  28日,武汉市从全市3万多名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评出了30名“安全卫士”。这也是武汉市首次开展该项评选活动。

  据了解,“安全卫士”首要条件是对工作年限的要求如果是企业安全生产分管领导,须从事安全生产工作5年以上;如果是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须从事安全生产工作8年以上;若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须从事安全生产工作10年以上。

  当选“安全卫士”的另一项条件是“在避免事故发生,或在事故抢险救援活动中成绩突出”。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