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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组成员的组成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3月04日

  二、调查组成员的组成

  事故调查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行政监察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工会组织的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

  事故有关责任人员中的国家公务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邀请人民检察机关的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组。

  事故涉及其他地区、有关部门或者军方的,还应当邀请所涉及地区、有关部门或者军方的有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与事故单位及有关人员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质;

  3•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

  5.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四、事故调查的取证

  事故发生后,在进行事故调查的过程中,事故调查取证是完成事故调查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这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现场处理

  1.事故发生后,应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

  2.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

  3.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二)物证搜集

  1.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等。

  2.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

  3.所有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

  4.对健康有危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

  1.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

  (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

  (2)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的形式;

  (3)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

  (4)出事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时间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

  (5)受害人和肇事者过去的事故记录。

  2.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

  (1)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

  (2)使用的材料,必要时进行物理性能或化学性能实验与分析;

  (3)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

  (4)关于工作环境方面的状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声响、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状况及工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

  (5)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应注意它的有效性、质量、使用范围;

  (6)出事前受害人或肇事者的健康状况;

  (7)其他可能与事故致因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四)证人材料搜集

  事故发生后,要尽快找被调查者搜集材料,对证人的口述材料,应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

  (五)现场摄影及绘图

  1.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

  2.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如刹车痕迹、地面和建筑物的伤痕、火灾引起损害的照片、冒顶下落物的空间等。

  3.事故现场全貌。

  4.利用摄影或录像,提供较完善的信息内容。

  5.必要时,绘出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

  五、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

  事故调查组在最终完成事故调查时,应当形成完整的事故调查报告,主要包括封面页、标题页、摘要、目录、注释或叙述部分、可能导致事故原因的讨论,以及结论和建议部分。

  通常事故调查报告中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背景信息

  1.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3.事故涉及至0的人员及其他情况。

  4.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5.操作人员及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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