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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防汛工作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8月10日

汛期将至,为切实做好今年的学校防汛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汛期洪涝灾害对全镇中小学造成的危害,保障全镇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高效有序地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根据《淄川区二0一三年防汛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区防汛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本着"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以《防洪法》为依据,切实做好防汛前的准备工作。在发生汛情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团结协作,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原则,组织全镇中小学校人员和力量,做好防汛自救工作, 努力减轻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
     二、罗村镇中心学校防洪防汛领导小组
组  长:胡景民
副组长:陈长波   孙向高  李传永  许志刚  韩俊祥  
周安栋   李光明  路宝峰  刘  强  张云鼐
成  员:韦  萍   孙衍承   周  波   韦节国   赵永清
张洪海   侯乐光   王秀成   王海岗   张丽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传永兼任办公室主任,孙衍承、韦节国兼任副主任。值班电话:5686051  5677881   5677886   5677885
在防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镇防汛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三、防汛工作主要职责:
(1)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职责:①执行上级领导和防汛工作指挥部门布置的工作和任务;②传达上级防汛工作指挥部门发布的汛情预报,指示,通知,通告;③全面掌握和部署全镇中小学校防汛工作的准备情况和进展情况,对各校的防汛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2)防汛工作办公室职责:①在防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镇学校防汛工作的组织和实施;②宣传上级防汛工作指示精神;③建立健全防汛救灾各项制度,办法和工作程序;④负责学校防汛救灾基本数据的统计汇总工作;⑤负责与上级防汛救灾指挥部门的联系,联络工作,并开展防汛救灾情况的收集,上报工作;⑥传达上级发布的汛情预报,命令,指示,通知,通告;⑦根据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安排,及时下达领导小组做出的各项决策;⑧必要时到现场监测灾情或检查督办抢险救灾工作的进展情况;⑨统一安排,调运抢险救灾的物资设备和人员;⑩负责接待上级领导的视察,检查及群众来访。
四、防汛工作主要任务
(1)汛前做好防汛调查和普查工作,对学校的防汛现状要做到心中有数。
(2)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危险房屋,施工工地,各种管线,人防工事,各种设施,要责令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消除隐患,达到安全渡汛要求。不能马上进行整改的,要督促其制定一个在有汛情的情况下的应急方案和措施。
(3)各校在汛期前要对防汛队伍进行培训,抢险,救护人员要掌握一定的抢险,救护知识和自身防护技能。
(4)各校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工具的准备和储备工作,特别是生活急需用品要充足,以保证教育教学工作和学生,教职工的生活在汛期的正常运行。
(5)确保在汛期通信线路的畅通。领导小组值班电话24小时开机,确保畅通。
(6)全镇各中小学在上级主管部门和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做好防汛知识和汛情的宣传工作。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媒体大力宣传防汛,救灾过程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
(7)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的紧急防汛通知后,迅速部署和指挥全镇中小学的防汛救灾工作,并保持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随时将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8)在汛期,要及时向全镇中小学发布汛情和防汛要求,做好防汛宣传工作。各中小学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要发动教职工,学生和居民积极参与,进行自救和互救。
(9)在汛期,根据受灾情况和抢险需要,及时派出防汛抢险人员进行抢救,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10)在汛期,要做好群众工作,稳定社会情绪,防止和制止汛情的误传,谣传。
五、落实措施:
(1)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的紧急防汛通知后,中心学校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和防汛工作办公室进入24小时值班制度。
(2)全镇中小学校成立以各学校校长任组长,校委会成员为成员的学校防汛工作小组进入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路队管理,及时做好上学,放学路途防汛防洪宣传教育活动。汛期内,要求家长护送学生上学,接学生放学回家,若有特殊情况可由家长申请学校就近安排教师护送到亲戚家。
(3)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外出必须请假。
(4)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掌握最新防汛情况。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的紧急通知或遇到紧急险情时,应及时向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汇报。
(5)及时准确发布各种防汛救灾信息,不得瞒报,漏报。
(6)大力宣传防汛救灾知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防汛救灾工作。
(7)抢险队,救护队,治安保卫组在接到防汛指令后,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
(8)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汇报学校防汛工作的进展情况。
(9)对防汛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将予以表扬和表彰,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10)在防汛工作中,因玩忽职守者,不遵守法律法规和防汛救灾纪律的,教育局防汛领导组将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理或报送上级主管部门。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11)在防汛救灾工作结束后,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六、值班电话:
      中心学校防汛领导小组值班电话:5686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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