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9月24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本预案所称的气象灾害是指由于暴雨、高温、大雨、大风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气象灾害。
第二条 工作原则
(一)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二)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防灾与救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三)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
第三条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3、《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4、《气象行政处罚办法》;
5、《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6、《北京市防御雷电灾害若干规定》。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 应急指挥机构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组员由各部门经理和项目经理部经理组成。指挥机构设在公司行政办公室。
第五条 职责
组织制定、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决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对发生气象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参加抢险救灾,并做好社会治安维护工作;组织对被破坏的给排水、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工程生产;负责灾情的收集上报;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流程和制度;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第三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六条 信息监测、预测与报告
(一)气象灾害信息来源和发布
天气气候预测机构预测12、24、48小时内有暴雨、大雨、大风、等灾害性天气时,办公室应在30分钟内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将预报信息传递到各分公司或各项目或各项目。由各分公司或各项目或各项目负责及时通知到各项目部、各班组。
(二)气象灾害信息审核
办公室对收集到的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审核,符合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的,立即通知各分公司或各项目或各项目,并报送主管领导。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