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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卫生和传染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6月23日

1.0目的

为加强行政办公中心物业服务中心对突发应急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保障迅速有效地处理应急事件,将应急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行政办公中心物业使用人单位公务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和预案。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行政办公中心物业服务中心发生重大突发应急事件的应急处置。

3.0职责

3.1 应急组织总指挥:物业服务中心经理(经理不在时由副经理临时担任) 负责指挥应急事件的抢险,协调与其它单位和本部门的各种资源,发布各种通告、命令;

3.2 应急支援组:组长由物业服务中心副经理担任,一旦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组织物业服务中心办公室、工程部、环境部、客服部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投入现场应急抢险;

3.3应急后勤组:组长由物业服务中心行政后勤主管担任,一旦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组织人员投入现场应急抢险处理,提供事件预防及抢险过程必须的各种资源,包括:人员、物品、交通、通讯、协调等事项;

3.4物业服务中心各部门任何人员当接到预警信息后, 立即赶往指定地点集合由总指挥员统一调配;

4.0实施规程

4.1应急响应程序

4.1.1报警程序:

4.1.1.1当行政办公中心范围内发生Ⅳ级安全卫生和传染疫情事件预警信号发布后,由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向机关事务管理局分管领导报告,启动应急预案,物业服务中心经理立即通知其它相关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限内赶到现场进行应急处理,应急小组到达现场后,物业服务中心经理进行现场汇报和现场协调工作,物业服务中心全体人员必须服从调配;

4.1.1.2现场指挥员根据现场情况,向公安部门(报警电话:110),医疗应救中心(报警电话:120),新罗区防疫站(报警电话:0597—2292675)等部门报警。

4.1.2应急处置原则

4.1.2.1坚持“救人第一”的原则。

4.1.2.2必要时注重人员及时疏散。

4.1.2.3全力控制局面。

4.1.2.4注意救援人员安全。

4.1.3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程序

4.1.3.1应急人员接报后应迅速赶赴现场,划定警戒范围,架设警戒栏(线),秩序维护部派出秩序维护员值守,阻止围观群众靠近事故现场并使用手提扩音器等工具劝谕、疏导围观群众离开,阻止一切未获授权人员进入事故现场,杜绝一切未经批准的拍照、摄影、提取物品、收集资料等行为。

4.1.3.2工程部派出工程抢险组人员,对厨房、食品存放柜等部位进行封闭,并派人员值守;配合防疫部门人员提取可疑物品、残留食品、呕吐物等样本,进行检验检疫。

4.1.3.3全体应急人员要全力协助抢救中毒人员,如果中毒人员较多、医疗救护车不能及时运送时,在征得医疗人员同意,可以拦截过往社会车辆、出租车,尽快将中毒症状较轻的人员送往附近医院或医疗救护中心。

4.1.3.4必要时总指挥安排后勤支援组人员疏导事故现场的交通,在辖区主要出入口引导公安、医疗救护等车辆、人员尽快抵达现场。

4.1.3.5安排秩序维护部员对受波及的公共区域进行安全巡查,防止连锁案(事)件发生。

4.1.3.6现场应急抢险人员,不得随意向外透露关于中毒事件的任何情况,需要发布信息时由公司或政府、公安等部门负责发布,防止谣言产生。

4.1.3.7工程抢险组人员要配合政府部门的疫情防治人员,对事件现场进行清洁、消毒等善后处理,并对处理时所产生的有毒废水、生活垃圾及污染物进行集中收集,密封后送到指定地点进行销毁。

4.1.4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应急处置程序

4.1.4.1应急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穿戴有效防护装备后,对疫情现场大门(通道)出入口、车辆出入口实施封闭控制,安排秩序维护员值守,阻止一切人员进出,防止传染病(疫情)范围的扩大。

4.1.4.2 应急人员穿戴有效防护装备后,进入疫情区域,尽可能对所有房间门进行封闭控制,并进行广泛宣传,劝谕所有人员留在房间内等待救援,严禁相互串门,防止交叉感染或导致传染病(疫情)范围的扩大。

4.1.4.3必要时后勤支援组要立即募集(运送)食品、饮水、药品等基本生活用品,全力对封闭隔离区域的人员提供援助。

4.1.4.4在传染病(疫情)区域外围,划定警戒区域,设立警戒栏(线),由秩序维护部员值守,阻止围观群众靠近或进入传染病(疫情)区域;杜绝一切未获授权人员进入,杜绝一切未经批准的拍照、摄影、提取物品、收集资料等行为。

4.1.4.5安排秩序维护员对受波及的公共区域进行安全巡查,防止连锁案(事)件发生。

4.1.4.6必要时安排后勤支援组人员疏导事故现场的交通,在辖区主要出入口引导公安、医疗救护等车辆、人员尽快抵达现场。

4.1.4.7现场应急抢险人员,不得随意向外透露有关疫情的任何情况,需要发布信息时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发布,防止谣言产生。

4.2扩大应急响应:

一旦应急事件有从Ⅳ级扩大(上升)趋势,或直接发生Ⅳ级以上的应急事件时,物业服务中心必须在第一时间向要关事务管理局主管领导报告,物业服务中心立即按Ⅳ级以上的应急事件通知应急人员到达现场,由物业服务中心经理进行现场指挥与协调。

4.3当应急事件处理完毕后,由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发布结束应急响应程序,转入后期处置阶段。

4.4后期处置

4.4.1事后物业服务中心安排有关人员对受损业主(客户)拜访,以诚恳的方式化解可能

存在的矛盾;采取适当措施协助受影响的业主(客户)在最短时间内恢复生活、工作秩序。

4.4.2物业服务中心配合受灾人员向保险公司(有投保时)进行索赔事宜。

4.4.3物业服务中心管理员、秩序维护部值班人员要做好各项相关记录。

4.4.4物业服务中心对事件的发生及处理经过、经验教训、改进措施等做出报告;并对应急事件处置过程中,为保护业主(客户)生命财产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向公司报告。

4.5事件处理完毕后物业服务中心填报安全事故报表经审核后上报总公司和机关事务管理局。

5.0质量要求

5.1发生应急事件处置时一定要遵守处置原则;

5.2每次的演练方案物业服务中心要做到全员参加培训学习与实施记录,对演练的效果要有评估、有相片保存;

6.0检查

6.1物业服务中心每周进行一次食堂、库房等重要部位检查;

6.2物业服务中心进行月检时对物业服务中心食堂、库房等重要部位进行检查,也可根据季节情况实施针对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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