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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锅炉事故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08月09日

  1总则

  1.1目的

  为及时有效处置我市工业锅炉事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下称《预案》)等。

  1.3遵循原则

  1.3.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并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1.3.2加强监测,重在预防。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工业锅炉安全监察工作。

  1.3.3依靠科学,依靠专业。充分发挥特种设备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的骨干作用,实行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工业锅炉事故的应急处置。

  2事故定义与类型

  2.1定义

  工业锅炉事故是指工厂、宾馆酒店、医院等企事业单位使用的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因设备自身或外在因素发生爆炸、损毁、故障而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造成重大影响等后果的突发事件的总称。

  2.2事故类型

  2.2.1锅炉本体因失效、超温、超压发生爆炸事故。

  2.2.2锅炉本体因缺水发生变形、损毁事故。

  2.2.3锅炉炉膛发生爆炸事故。

  2.2.4锅炉因压力控制元件失灵发生超压事故。

  2.2.5锅炉因电气故障发生火灾事故。

  2.2.6锅炉因燃油泄漏发生火灾事故。

  2.2.7锅炉燃气泄漏事故。

  3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依据《预案》,在市质监局设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应急办”)。

  主要职责:制定完善工业锅炉事故应急预案;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提请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方面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专业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教育工作。

  3.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工业锅炉事故发生后,由应急办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开展现场救援。

  市质监局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参与救援部门与队伍的现场负责人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组织指挥各专业队伍进行救援。

  负责协助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传达贯彻领导指示,完成领导交付的各项任务,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受伤受困人员进行救治,组织有关救援单位排除火灾险情等。

  4日常监管

  依据《预案》,工业锅炉日常监管由特设处组织落实。

  4.1建立工业锅炉动态监管体系,收集全市工业锅炉运行状态及其作业人员信息;通过市特检院,及时更新掌握全市工业锅炉检验检测信息,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及时进行现场监察。

  4.2建立特种设备专家库,协调召集专家参与事故隐患诊断排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确定工业锅炉事故抢险救援单位,确保其配备相适应的救援工具、设备,并定期检查;不定期公布抢险救援单位、专家名单及通讯方式。

  4.3督促指导工业锅炉使用单位制定完善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预警制度,提高应急能力。

  4.4设立并公布事故举报电话“12365”,及时受理事故报告及相关意见和建议。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发生工业锅炉一般事故时,由市质监局响应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时,参照《预案》执行。

  5.2基本响应

  5.2.1使用单位

  事故发生后,工业锅炉使用单位应立即按照自身应急预案规定开展自救,事故现场处置措施可参见附录;同时拨打110等报警电话和12365质监局热线报告事故情况。

  5.2.2市质监局特设处

  市质监局特设处接到工业锅炉使用单位报告或相关部门转报的事故信息后,应立即对事故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判定,确认事故类型与级别,启动或提请启动响应级别应急预案;同时联系事故所在辖区质监分局、市特检院和应急救援专家,并尽快到达事故现场,进一步了解事故状况,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联系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调动应急救援设备,迅速展开应急救援;依照《预案》规定,及时向市安委会、市应急指挥中心、省质监局报告事故进展。

  5.2.3各质监分局

  各质监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了解事故状况;会同辖区安监部门、事故发生地街道开展初步应急救援;同时向市质监局特设处报告事故状况与最新进展。

  5.2.4市特检院

  市特检院负责协助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事故设备的安全技术状态进行确认。

  5.3扩大响应

  因工业锅炉事故次生或衍生出其它事故,目前采取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事态蔓延,需由多家专业应急机构、多个部门主管单位同时参与处置工作的,市质监局特设处应及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因较大爆炸等情况导致无法实施正常救助时,应向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汇报,通过市政府向消防部门、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求助。

  5.4应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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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急状态的解除,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预案启动单位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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