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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台风灾害处置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10月23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应对突发台风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主席令8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86号)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

《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10.3.8发布实施

《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国家气象局2004.8.16实施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2010.9.1实施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37号

《**发电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丰电QB/FMFDC010-2013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电厂突发台风灾害天气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防御和救援相结合,坚持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依托政府、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加强联动、快速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3 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事故类型

事件类型:台风突发自然灾害。

3.2 危害程度分析

危害程度分析: 每年夏季由于太平洋高压势力增强并逐渐北移,潮湿的东南季风则沿着高压的西侧向北移动,夏季降水频繁、且雨量集中,汛期台风或强对流天气导致暴雨、洪水漫延,可能发生山体滑坡、水淹厂房等设备损坏事故和重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

4 事件分级

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该类突发事件分为四级:

(1)Ⅰ级  特别严重灾情:气象部门发布“台风天气”的紧急警报。

(2)Ⅱ级  严重灾情:气象部门发布“台风天气”的警报。

(3)Ⅲ级  较重灾情:气象部门发布“台风天气”的消息。

(4)Ⅳ级  一般灾情:气象部门发布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5 应急指挥机构

5.1 应急指挥组织机构

5.1.1 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厂长

副总指挥:厂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成员:副总工程师、工会副主席、厂办公室主任、生技部主任、安质部主任、保卫部主任、运输处主任、政工部主任、纪检监察部主任、新闻中心主任、人力资源部主任、财务部主任、社保中心主任、行政事务部主任、物流服务中心主任、发电部主任、维护部主任、通信部主任、水工部主任、集体企业管理部主任及、检修中心主任、械工程处主任、电气工程处主任、水检工程处主任、卫生所所长。

5.1.2 专项处置应急领导小组

总指挥:厂长

副总指挥:生产副厂长

下设六个工作小组,分别为应急处理技术小组、应急物资供应小组、医疗救护小组、调查统计安保小组,后勤服务保障小组,抢险救援小组。

应急处理技术小组:

组长:生产副厂长

副组长:生技部主任

应急物资供应小组:

组长:管理副厂

副组长:厂办公室主任

医疗救护小组:

组长:总会计师

副组长:卫生所所长

调查统计安保小组:

组长:纪委书记

副组长:安质部主任

后勤服务保障小组:

组长:工会主席

副组长:工会副主席

抢险救援小组:

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副总工程师

5.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5.2.1专项处置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新源公司有关突发事件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关于重大突发事件处理的重大部署。

(2)监督本厂及各部门的台风灾害应急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协调各部门职责的划分。

(3)部署台风灾害发生后的善后处理及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4)及时向新源公司、政府部门报告本厂台风灾害的发生及处理情况。

(5)总指挥:组织指挥台风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5.2.2 各应急工作小组职责

应急处理技术小组的主要职责

(1)当接到台风灾害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本部门、本单位人员迅速赶至事故现场。

(2)向指挥部提出台风灾害事故处理建议,为台风灾害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3)组织落实专项处置应急领导小组提出的各项措施,要求,监督各部门、各专业的落实。

(4)在台风灾害事故处理过程中,全程跟踪检查事件发展情况,并及时向专项处置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5)台风灾害事故处理完毕后,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总结事故处理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相应预案。

(6)台风灾害事故发生后,接到报告以最快的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处理。

(7)台风灾害伴随发生电网事故及发供电设备事故时,立即汇报调度,由当班值长根据事故处理规程和调度命令进行事故处理。

(8)制定本厂各设备、设施、建筑在台风灾害事故灾难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方法。

应急物资供应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各种台风灾害抢险物资的供给工作,提供运送所需车辆。

(2)当需要支援时,负责联络上级部门及社会各方力量,筹集救援物资。

医疗救护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现场人员伤亡救护。

(2)准备救护设备、设施。(医疗器械、救护车、担架等)

(3)建立与地方医疗机构的联络,当需要时,求得支援。

调查统计安保组的主要职责

(1)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根据国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2)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专项处置应急领导小组汇报会在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3)做好台风灾害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并负责存档。

(4)发生特别严重灾情应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写出事故快报,分别报送相关的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安全监察机构。

(5)负责接受公众对台风灾害事件的咨询,统一对外发布事件信息,负责新闻媒体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相关部门的接待工作。

(8)维持台风灾害现场秩序、现场警戒,划定警戒区域,负责监督应急情况处置时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防止救援时人身事故的发生。

(9)控制现场人员,无关人员不准出入现场,确保抢险、救灾人员疏散时的人身安全,做好安置、维持现场秩序。

后勤服务保障小组的主要职责

(1)厂工会安排提供救援人员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

(2)财务部负责保证救援所需各项紧急用资金。

(3)社保办公室负责负责人员伤亡、设备、财产损失统计理赔及突发应急资金筹备工作。

(4)厂工会负责伤亡员工家属接待、安抚、慰问和补偿等善后工作。

抢险救援小组的主要职责

(1)按照保台风灾害应急处置基本原则,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抢险救援时首先抢救受伤人员,然后按其职责开展其它救援处置工作。

(2)发电部应急人员负责事故运行方式调整和安全措施落实。

(3)维护部负责电气设备、端子箱、保护室、控制箱、保护及自动装置的应急处置。

(4)通信部负责保障通信信息系统通畅。

(5)用系统应急人员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台风灾害事件处置;

(5)现场人员受伤的第一救护,报告有关部门救助。

6 预防与预警

6.1 风险监测

6.1.1 风险监测的责任部门和人员

厂办公室是风险监测的责任部门,办公室主任是风险信息收集的责任人,及时收集台风、强对流天气预报等信息。

6.1.2 风险监测的方法和信息收集渠道

(1)厂办公室负责与当地关气象部门建立联系,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2)发电部负责收集机组目前的运行状况和影响机组安全运行的情况。

6.1.3 风险监测所获得信息的报告程序

(1)任何部门收集到有关信息都应及时上报(电话、传真)应急管理办公室,由应急管理办公室统一处置并上报应急指挥部及上级主管部门。

(2)各部门在应急期间应加强相互信息交流和沟通,确保防台、防汛、防强对流天气应急救援工作迅捷、有效。

(3)应急救援信息由应急管理办公室统一发布。

6.2 预警发布与预警行动

6.2.1 预警分级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台风灾害事件进行预警。依据危机事件可能造成的伤害程度、经济损失程度和发展势态,预警级别划分为I级(红色)、II级(橙色)、III级(黄色)和IV级(蓝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1)Ⅰ级:红色预警,特别严重灾害,6小时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Ⅱ级:橙色预警,严重灾害,12小时内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强热带风暴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Ⅲ级:黄色预警,较重灾害,24小时内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4)Ⅳ级:蓝色预警,一般灾情,24小时内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 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6.2.2 预警的发布程序和相关要求

应经应急指挥部确认,由应急管理办公室统一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的发布一般通过电话、计算机网络、群体短信等方式进行,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

(1)计划性工作达到上述预警标准的,由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确定预警级别、预警范围后由应急管理办公室发布。

(2)生产现场临时性突发事件达到I级、II级预警标准的,由运行值长或检修工作负责人汇报主管生产领导确定后由应急管理办公室发布;达到III级、IV级预警标准的,由应急管理办公室直接发布。

(3)档案室、招待所、博物馆、高层建筑等经营场所达到预警标准的,由所在区域的主管领导通知应急管理办公室发布。

6.3 预警响应

6.3.1发布预警后运行人员、检修人员、经营场所值班人员对预警区域加强巡视,相关部门负责人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前期处置。

6.3.2预警发布后,要求应急小组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立即进入应急预警状态,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和预警控制措施。

6.3.3检查确认人员疏散通道、集合地点安全可靠。适时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妥善安置。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的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作业或活动。

6.3.4根据台风灾害发展,要做好人员、设备(包括不可移动设备以及运行设备)、物资的转移与保护工作,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对易燃易爆重要化学品原料进行紧急防护措施,对可转移的重要危险源要进行转移。

6.3.5按照台风灾害预警级别,按汇报程序分别向上级公司和当地政府进行预警。

6.4预警调整

根据台风灾害险情事态发展情况,应急指挥部具体实时调整台风灾害的预警级别,并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确认,通过应急管理办公室对外发布预警级别的变动情况。

6.5 预警结束

6.5.1预警终止条件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时,预警结束。

(1)当地政府气象部门已经解除台风、汛情、强对流天气消息;

(2)汛(灾)情的危害已经控制,人员安全,设备稳定,无次生灾害发生的可能。

(3) 经应急指挥部确定后,由应急管理办公室发布预警结束。

6.5.2预警结束程序和方式

经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确认已无发生台风灾害事故的可能性时,由应急管理办公室统一发布预警结束信息,用电话、计算机网络、群发短信等方式通知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预警结束。

7 应急响应

7.1 响应分级

台风灾害事故发生后,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本预案应急响应级别分为二级响应。

7.1.1一级(社会级)响应

一级(社会级)响应是指发生台风灾害事故,可预测的灾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已超出或即将超出企业的控制能力,而做出的响应。对应台风灾害事故分为特大和重大事故。

7.1.2二级(企业级)响应

二级(企业级)响应是指发生台风灾害事故,可预测的灾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未超出或即将超出企业的控制能力,而做出的响应。对应台风灾害事故分为较大和一般事故。

应急响应信息发布后,应急人员应立即作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密切关注火灾事故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内、外部信息提出响应建议,经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调整响应级别,并将响应级别调整结果及时通知相关应急小组。

7.2 响应程序

7.2.1 响应流程

本专项应急预案的响应流程程序如下图。

文本框: 报警

文本框: 接警

文本框: 判断事故类别及等级

文本框: 启动本专项应急预案

文本框: 应急行动

文本框: 应急恢复

文本框: 应急结束

7.2.2 响应启动条件

(1)一级响应启动条件:对应Ⅰ、Ⅱ级台风灾害事故分级标准。

(2)二级响应启动条件:对应Ⅲ、Ⅳ级台风灾害事故分级标准。

7.3 应急处置

7.3.1 处置原则

(1)统一指挥,联合处置。

(2)预有准备,快速响应。

(3)集中力量,重点处置。

(4)打清结合,彻底处置。

(5)科学组织,安全处置

(6)因情施法,灵活处置。

7.3.2先期处置

(1)突发事件发生时,现场人员应及时避险;

(2)当发生人身伤害时,相关应急救援人员应立即进行现场救护并报警。

(3)当运行设备发生异常、受损时,运行部门应立即按运行规程紧急处置规定或事故应急处置方案进行紧急运行方式调整及处置。

(4)当有毒、有害物质发生泄漏、着火等紧急情况时,应急救援人员应立即按运行规程和应急处置方案采取紧急隔离措施,组织现场救援等。

7.3.3 应急处置

(1)电厂遭受洪水影响时,应马上按“运行系统应急处置方案”指挥生产;

(2)当生命线设施受到洪水影响并受损时,组织应急处置队伍抢修,保证通信畅通,尽量保证供电、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

(3)如因洪水造成全厂停电, 启动全厂停电事故应急预案,积极地采取一切可能措施,尽快恢复厂用电及生活照明、生活用水的电源。

(4)如因洪水影响造成机组停止运行,应按事故停运处置;

(5)当有次生灾害发生时,首先组织进行抢救,尽最大可能减少连锁灾害。有效地控制洪水次生灾害的发生和扩展;

(6)全面了解和掌握抢险救灾进程,及时处置抢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随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灾情,抢险进展等情况,落实上级领导的指令,必要时请求上级领导给予协调支援。

7.3.4 扩大应急响应

(1)当灾情发生变化有继续蔓延的可能时,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求,启动外部应急通讯网,请求当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支援。

(2)如不能有效控制灾情,可能造成更大的危险时,应紧急扩大隔离范围,并联系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实行紧急控制。

7.3.5 应急恢复

待灾情的应急处置等到初步控制后,立即采取措施尽快将生产、生活、生态环境恢复到正常状态。

7.4 应急响应结束

7.4.1应急结束终止条件:

(1)灾害现场得到控制,台风、汛情、强对流天气已经消除;

(2)环境符合有关标准;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彻底消除,无次生、衍生事故隐患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

(6)经应急指挥部批准。

当满足以上5个条件后,由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应急行动正式结束,各项生产管理工作进入正常运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8 信息报告

8.1 报告渠道

各重要信息传送以应急指挥部录音电话为主,本厂内信息传送可以结合移动电话、短信、计算机网络,对上级公司和上级政府信息传送可以结合传真、电子邮件,紧急情况下可以电话通知,但事后必须补发传真确认。

8.2 报告内容

8.2.1单位驻地、所在区域发生台风灾害事故时,应立即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型、规模、可能引发的灾害和发展趋势等。

(1)发生位置及所在区域。

(2)发生时间、等级。

(3)有无人员伤亡及状况。

(4)有无重要生产设施破坏。

(5)现场物资储备情况,道路交通状况,现场气象状况。

(6)已采取的措施

(7)可能引发的灾害和发展趋势等。

8.2.2  在台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事故发生部门及各应急小组应了解事态进展情况,并随时用录音电话等方式,向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1)现场状况。

(2)已采取的处理措施,处理效果。

(3)对设施和人员的损害损伤、伤亡情况。

(4)现场应急物资剩余和补给情况。

(5)周边人员、设备、物资疏散、保护情况。

(6)其它救援要求。

8.3 报告程序

8.3.1 本单位所属区域发生Ⅲ、Ⅳ级台风灾害事故时,在启动应急预案的同时,应按照公司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向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同时要按照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进行报告。

8.3.2 本单位所属区域发生I、Ⅱ级台风灾害事故时,在启动应急预案的同时,应按照公司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向公司应急办公室,公司应急办公室向公司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要按照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进行报告。

8.4报告要求

8.4.1 要充分认识做好应急管理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做好应急信息的收集、编印和报送工作,突发紧急信息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8.4.2 要切实提高应急管理信息的质量,做到要素齐全、数据准确、情况真实全面、格式统一规范。

8.4.3台风灾害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部门要在事件发生后10分钟内向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台风灾害现场的情况。厂应急指挥部接到事件报告后,向上级公司和当地政府报告。

8.4.4 报告台风灾害事件信息,应当及时、客观、真实,首次报告不完整、情况不清晰时可以先简要报告,及时做好续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8.4.5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8.5其他

8.5.1 在台风灾害事件处置中,由于事态变化和发展,演变更高严重级别的台风灾害事件,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及时汇报公司应急指挥部。

8.5.2 要拓宽信息渠道,加强各类处置预警信息的搜集工作,经常性的保持部门间的工作联系,并对各种预警信息并进行分析整理。

8.5.3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领导负责制和部门负责制,建立健全应急值守和信息处置制度。

8.5.4 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信息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8.5.5台风灾害救援工作结束后,按照响应由组织单位对应急救援工作总结,向上级公司、政府有关部门上报备案。

9 后期处置

9.1 恢复生产

9.1.1台风灾害过后,各部门按正常工作程序开展生产自救工作,拆除防台、防汛措施,结束后,按照把事故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的原则,及时做好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9.1.2各职能部门针对管辖范围和职能进行全面检查,对台风灾害中损坏的设备和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9.1.3 应急指挥部做好灾后的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安抚工作,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事故调查。

9.2保险和理赔

应急管理办公室协调财务部人员核算应急救援、应急处置发生的费用,社会保险办公室与保险公司联系,做好保险和理赔工作。

9.3事件调查

9.3.1事件调查组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及时、准确查明“台风、汛情、强对流天气”应急处置的情况及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及时收集、整理物资、材料,及时保存。

9.3.2 事件调查内容包括背景信息、事故描述、事故原因、事故教训、事故责任的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组人员名单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9.3.3 事故调查处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事故的调查,查清事故发生的经过,科学分析事故原因,总结事故发生的教训和规律,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度发生。

9.4总结及改进

9.4.1 各部门应对防“台风、汛情、强对流天气”的工作 及时进行总结,提出不足并改进,应急指挥部按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汇报。

9.4.2 因抢险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险情、灾害应急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9.4.3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办理保险和理赔事宜。

9.4.4 总结本次应急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并下发至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必要时修改本预案。

10  应急保障

10.1 应急保障队伍

按照应急工作职责分工,健全和完善相应的应急队伍,并进行专门的技能培训和演练,熟悉应急程序,做好日常应急准备检查工作,确保危急事件发生后,按照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和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及时到位,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负责人负责修订应急通信网并发布执行,各部门负责人根据部门人员变动情况及时修订部门应急通信网并发布执行。应急指挥部要掌握周围外部救援力量的有关情况,包括: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公安、消防、交通、武警、设备制造厂家、供应商等

10.2 应急物资与装备

每年四月三十日前各部门清点应急救援物资库存情况,根据库存情况提出本年度汛期所需物资、材料计划,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报应急管理办公室核准后,由应急管理办公室落实到位。各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对应急救援物资及时领用、保管、维护,并建立专门的管理台帐。

10.3 通信与信息

建立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应急管理办公室人员的通信录,并保证以上岗位人员手机24小时联系畅通。事故情况下,直接拨打电话,随时保持与外界联系。各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包括库存情况),每年6月前提出通讯保障设备、设施配备要求(主要是无线对话机、传真机等),经本厂应急管理办公室批准后采购备用。通讯部定期对应急中心通讯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通信畅通。 通讯部应配备相当数量的应急通讯设备,如对讲机、通话机等,以保证在通讯设备发生故障时应急。

10.4 经费

经费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单独列支专项费用,设立专用帐户、专款专用,保障应急状态时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由财务部负责对应急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由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列计划,专款用于应急救援、医疗救治、应急设备、装备、器材等的配置和专业应急队伍训练、演习所需物资的采购

10.5 其他保障

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救灾车辆的调配工作,优先保证应急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生产现场巡医问诊,开展伤病员救治等工作。

11 培训和演练

为做到事故突发时,能够准确、及时地采用应急处理程序和方法,快速反应、有效地实施现场抢险和救援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培训和演练。

11.1培训

11.1.1应急培训的范围包括:指挥部成员的应急管理培训,有针对性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汛情、强对流天气灾害的监控、救援常识、救援处置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11.1.2应急培训的主要内容

应制定切合实际的应急预案培训计划,包括理论培训和实际现场培训。

应急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法规、条例和标准、安全知识、汛情、强对流天气灾害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抢险维修方案、应急救护技能、风险识别与控制、案例分析、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程序等。

11.1.3培训方式

举办培训班、训练班,利用案例教学、交流研讨等方式进行培训。

11.1.4培训周期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管理培训。

11.2演练

11.2.1演练组织管理及职责

应急管理办公室是演练的组织单位,各演练小组按预案规定的职责进行演练。

11.2.2演练实施

应急演练的方式可以选择实战演练、桌面演练。演练实施应包括启动前的准备、现场演练、现场演练考核三个阶段。

11.2.3演练周期

每年开展一次《防台、防汛、防强对流天气应急预案》演练工作。每年年初制定演练计划,防台、防汛、防强对流天气应急预案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现场处置演练不少于2次,演练结束后应形成总结材料。

11.2.4演练评估

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过程详细总结,评估应急预案的完整性、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检验应急预案在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指导效果,发现不足并持续改进完善。

11.2.5应急预案演练实施要求

(1)演练内容:应适时组织开展针对台风灾害事件应急管理活动的桌面演练和综合性实战演练。

(2)力求通过演练验证预案的合理性,发现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演练结束后,对演练结果进行评估、总结和备案。

12 附则

12.1 术语和定义

12.1.1 台风分级

(1)超强台风(SuperTY)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大于51.0米/秒,即16级或以上。

(2)强台风(STY):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41.5-50.9米/秒,也即14-15级。

(3)台风(TY):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32.7-41.4米/秒,也即12-13级。

(4)强热带风暴(STS):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24.5-32.6米/秒,即风力10-11级。

(5)热带风暴(TS):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17.2-24.4米/秒,也即风力8-9级。

(6)热带低压(TD):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10.8-17.1米/秒,也即风力为6-7级。

12.1.2 强对流天气

是气象学上所指的发生突然、移动迅速、天气剧烈、破坏力极大的灾害性天气,主要有雷雨大风、冰雹、龙卷风、局部强降雨等。世界上把它列为仅次于热带气旋、地震、洪涝之后第四位具有杀伤性的灾害性天气。强对流天气来临时,经常伴随有电闪雷鸣、风大雨急等恶劣天气,致使房屋倒毁,庄稼树木受到摧残,电信交通受损,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等。

12.1.3预警

预警是指在灾害或灾难以及其他需要提防的危险发生之前,根据以往的总结的规律或观测得到的可能性前兆,向相关部门发出紧急信号,报告危险情况,以避免危害在不知情或准备不足的的情况下发生,从而最大程度的减低危害所造成的损失的行为。

12.1.4报告

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12.2 预案备案

本预案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上级主管单位备案。

12.3 预案修订

本预案应定期修订,原则每3至5年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及时开展预案修订工作: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2)厂发生重大机构调整;

(3)通过演练和实际应急反应取得了启发性经验;

(4)电力监督机构或有关政府部门提出修订要求。

12.4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水电厂应急指挥部制订,由应急指挥办公室负责解释。

12.5预案实施

本应急预案自2013年09月01日起实施。

13 附件和附表

13.1 预警通知单

**发电厂台风灾害预警通知

预警通知〔****〕第*号

发布部门
发送时间
签发人
主送单位
预警级别
预警概要
预防措施及 工作要求

13.2 应急指挥机构人员和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区号0432-64604161  ;电力系统号:94156-4161

姓  名职务手机办公电话
杨成虎厂长
4121
韩  臣党委书记
4304
裘洪坤管理副厂长139446326664104
丁向东生产副厂长139446429034102
王洪瑜纪委书记139432807284302
王树新工会主席138446750174303
段岩松总会计师138044061434107
陈本事总工程师135047850554106
李延明电气副总工程师137043068114111
范永思水工副总工程师138432307774114
闫志宝机械副总工程师159486740204112
祖英工会副主席139446406614306
白雪冰厂办公室主任137044011374121
马信武生技部主任186865944334161
史广志安质部主任139446088224172
潘永久保卫部主任139044031074177
苏河俊运输处主任133515158167942
李旭春政工部主任158432701114304
于  威纪检监察部主任139044186724305
于德军新闻中心主任133044070074310
王立可人力资源部主任138044196024134
蔡美花财务部主任138442483554137
刘永波社保中心主任150432108985050
王大辉行政事务部主任135962288865493
王险光物流服务中心135144597784331
李彦煌发电部139442072184501
王  征维护部138947255884521
耿波涛通信部主任137043129004571
刘青海水工部主任139446823304551
刘继文集体企业管理部主任137043045735077
王力检修中心主任138446769511567
独健鸿电气工程处主任138432257215400
韩利民机械工程处主任138947177785048
宋先华水检工程处主任136306346614341
郝宝东卫生所所长133214272584761

13.3 有关流程

13.3.1**发电厂台风灾害预案执行流程





































  现场应急指挥部 








13.3.2台风灾害处置流程图

13.4 应急物资储备

每年四月三十日前各部门清点应急救援物资库存情况,根据库存情况提出本年度汛期所需物资、材料计划,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报应急管理办公室核准后,由应急管理办公室落实到位。各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对应急救援物资及时领用、保管、维护,并建立专门的管理台帐。

部分应急物资登记表

序号物资名称数量单位存放                                                    地点负 责                                                    人负责人                                                    电话备注
1安全帽





2铁锹





3铁镐





4安全绳/带





5应急灯





6组合工具





7喊话器





8急救箱





9应急车辆





10消防栓





11消防带





12灭火器





13抽水泵





14编制袋





15帐篷





13.5 格式文本

**发电厂台风灾害事件报告单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分

□第一次报告   □后续报告(第一次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报告方式:□电话/ □电传/ □电子邮件/ □其它

事故/事件发生单位(指具体厂、基层公司)
上级主管单位
事故/事件简题
事故/事件                                                    起止时间年   月   日   分 ~   年    月    日   分
基本经过(事故/事件发生、扩大和采取措施、初步原因判断):                                                     
事故/事件后果(伤亡情况、停电影响、设备损坏或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的初步估计:                                                     
填报人姓名
单     位
联系方式
信息来源







注:填报时,“事故/事件发生单位”指发生事故事件的具体厂、公司;“上级主管单位”指发生事故事件的单位的上级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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