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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泄漏及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01月19日

  为了保证我县燃气生产突发事件及居民燃气泄漏、爆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和完善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全力做好各类燃气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财产的安全。
    二、指挥机构
    为确保本预案切实可行,及时掌握重大紧急情况的处置主动权,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 指 挥:刘伟生 县政府办主任
    副总指挥:冯玉春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沿明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成    员:牛金宝 县经发局局长
              李进民 县卫生局局长
               李勉林 县电力局局长
              于军利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雷 涛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沿明同志担任。办公室负责报送信息,了解事件情况及时向指挥部和上级领导汇报;负责救援期间的通讯联络、信息发布;负责材料整理上报和后勤保障工作及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在指挥部的领导下,成立相应机构,制定预案,做好人员、器材准备,一旦接到指令,各就其位,投入工作。
    三、工作目标
    保证在燃气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责任分工,迅速有效地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在第一时间内控制事态,防止事件的进一步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预防预警机制
    各燃气企业负责预防预警信息的收集,对所有生产、供气设施进行日常检测,建立重点要害部位和重大安全隐患的监督管理责任机制,定期开展燃气设施安全检查,加强日常安全教育,公开燃气报警电话,强化预防预警措施的落实。燃气企业应定期向县级主管部门报告燃气设施运行状况,县级主管部门要定期向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发现隐患,立即上报整治。
    五、应急响应
    1、燃气发安全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单位要立即组织人员抢险、救护,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县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县级燃气主管部门要立即根据事件的级别向指挥部及上级部门汇报,各单位不得迟报、瞒报或不报。
    2、发生燃气泄漏事故的,在迅速关断阀门和疏散人员的同时,应立即用水稀释,降低一氧化碳浓度,并根据现场情况实施抢险。发生燃气中毒或爆炸的,还应加强对现场的保护和清理,立即救助伤员。
    救护和医疗:立即将受伤人员送往就近医院治疗,一氧化碳中毒人员,应立即送往有高压氧舱的医院救治。
    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应急救援人员应掌握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并按规定佩戴防毒面具或呼吸器,穿戴防护服,携带相关防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
    3、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各相关单位临时组成工作组,负责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并按规定处理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
    4、在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并不会次生衍生其他灾害后,指挥部确定应急结束,公开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六、应急保障及后期处置
    1、预案启动期间确保通信畅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掌握指挥部全体成员的通信方式,建立通信系统制度,保证政令畅通,指挥有效。
    2、做好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工作,各燃气企业应设置专职抢修队伍,配备抢修所需的防护、运输、通讯等设备器材,保证事故发生时,抢修及时。
    3、燃气企业应对燃气设施认真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正常运行,各相关部门要经常对其使用情况检查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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