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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01月19日

1  总则
    1.1  制订目的
    为做好我市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各类燃气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燃气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1.2  制订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住建部《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市燃气行业实际,制订本预案。
    1.3  处置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统筹协调,快速反应。
    (4)长效管理,落实责任。
    1.4  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杭州市区范围内(不包括萧山、余杭区)突发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各县(市)、萧山区、余杭区突发燃气安全事故,由当地政府决定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快速修复、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2  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2.1  市区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建立杭州市市区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局长、市建委主任、市安监局局长、市城管办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建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城管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交警局、市公安消防局、相关城区政府、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高新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城投集团、市市政设施监管中心、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市市容环卫监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预案,是否警戒、封闭事故现场、道路或区域;决定燃气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其它重大工作。
    2.1.1  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办),由各成员单位业务处(科)室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经领导小组授权,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拟定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措施;传达领导小组有关指令;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汇总、信息上报等工作。
    2.1.2  燃气安全事故救援保障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杭州市区燃气安全事故救援保障小组,由各城区政府,建设、公安、交警、消防、卫生、城投、城管办、技术监督、环保、安全生产、市政、燃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负责现场灭火、抢修作业,设置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疏通道路交通、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严防新的伤亡事故发生;负责设立现场救护所,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抢救,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食宿安排;如发生大面积停气事故,应同时协调相关城区政府及街道做好居民的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2.1.3  燃气安全事故调查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杭州市区燃气安全事故调查小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和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及相关人员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上报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并提出对事故责任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建议。
    2.2  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相关区政府及街道(社区):负责做好对市民群众的宣传、解释、劝导、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做好现场疏散、疏导工作;服从领导小组的决定,做好各项配合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发布事故信息及抢险救援情况,做好新闻媒体的协调工作。
    市城管办: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各项职能,协助领导小组进行现场指挥协调;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市政环卫方面的工作。
    市建委:参与事故现场指挥,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治安秩序维护、事故调查;负责协调市公安局交警局、消防局及辖区公安机关等部门的配合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危重病人救治。
    市质监局:参与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抢险方案的制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技术、质量分析。
    市安监局:负责人员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并参与事故处理工作;负责监督一般事故的查处情况。
    市环保局:参与现场环境污染的处置。
    市监察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及监督。
    市总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劳动保障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城投集团:负责制定事故现场抢修方案,协助领导小组指挥现场抢修,协助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保障;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负责协调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食宿安排,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负责协调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市公安局交警局:参与制定道路现场抢修方案;负责制定道路现场交通组织管理措施,配合辖区公安做好事故现场周边道路的警戒工作;负责做好事故现场周边道路的交通疏导工作。
    市公安消防局:参与制定抢修方案,负责组织实施现场的灭火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或燃气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协助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具体实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度、抢修作业、事故现场的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
    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参与事故抢修方案的制定及事故原因的分析。
    市市政设施监管中心:负责协调对事故造成道路损坏的修复及其他配合工作。
    市市容环卫监管中心:负责协调事故处理后的现场清扫及其他配合工作。
3  预测与预警
    3.1  监测与评估
    市燃气集团负责城市燃气管网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定期对管网运营安全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提出管网改造计划。
    3.2  监督检查
    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负责对市燃气集团等燃气经营单位的安全运营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燃气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4  分级与标识
    4.1  分级
    城市燃气突发安全事故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Ⅰ级:计划外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事故,或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计划外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或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计划外造成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Ⅳ级:计划外造成2000户以上5000万以下居民供气中断,或造成2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4.2  预警标识
    按照事故分级,设置4种颜色的预警标识。
    红色预警标识表示Ⅰ级突发燃气安全事故险情;
    橙色预警标识表示Ⅱ级突发燃气安全事故险情;
    黄色预警标识表示Ⅲ级突发燃气安全事故险情;
    蓝色预警标识表示Ⅳ级突发燃气安全事故险情。
5  应急响应
    5.1  预案启动
    突发Ⅰ、Ⅱ、Ⅲ、Ⅳ级燃气安全事故,或超出事发地区政府处置能力以及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协调处置的突发燃气安全事故。经领导小组批准,启动本预案。
    发生Ⅲ级(含)以上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必要时应请求启动省住建厅专项应急预案。
    Ⅳ级以下以及其他安全事故,具体由发生事故燃气供应单位及相关城区、部门根据各自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5.2  报告制度
    5.2.1  报告程序
    (1)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发生事故的燃气供应单位接警后,应立即报市城投集团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及行政负责人,涉及消防、交通、救护等工作的,应拨打“119”火警电话、“87074110”报警电话、“120”急救电话等。
    (2)市城投集团或燃气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将初步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5808066)和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85251105),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3)燃气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及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相关情况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城区、各部门接报后,应根据管辖权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逐级报告事故情况,必要时也可越级上报。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
    5.2.2  报告内容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以及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影响供气范围、用户数;
    (3)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4)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损失;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报告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5.3  应急响应
    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相关人员在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听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并做到:
    (1)及时抢救生命。凡事故现场发生人员伤亡,救援保障组应首先组织力量全力抢救伤员,送入就近医院抢救。
    (2)做好警戒与疏散工作。事故现场需紧急疏散人员或物资时,应在最短时间内划定警戒范围,组织引导人员、车辆和设备的疏散。如发生燃气泄漏,现场应禁止所有火种,关闭通讯工具,人员应向逆风方向疏散。
    (3)制止事故发展或及时消除隐患。如事故有进一步发展的可能,要积极组织人员、设备或物资,尽快制止事故发展并及时消除隐患;如发生燃气大面积泄漏或爆炸,应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再次发生人员伤亡。
    (4)做好现场保护。事故处置结束,应保护好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待事故调查组有明确指令后,再决定清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签字,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进行录像或拍照。
    (5)联系外界求援。因处理事故需要有关市、区部门支持配合的,由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调度、落实。
    5.4  指挥协调
    (1)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分析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置建议,由领导小组进行决策,并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告省住建厅。需要省住建厅领导协调的,报告时一并提出处置建议。
    (2)第一时间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布置事故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救援保障工作组和事故调查组按照领导小组指示要求,分头开展应急工作。
    (3)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并收集汇总事故发生情况和各部门意见,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随时向省住建厅汇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
    (4)领导小组召开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会议,根据事故和应急情况决定城市燃气系统的抢险、抢修、临时供气等工作方案,组织工作组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5)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坚守岗位,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工作。
    (6)抢险救援需跨地区调配应急物资、救援力量的,报省住建厅集中统一调配。
    5.5  信息发布
    突发燃气事故的信息发布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重大情况报市政府或由省住建厅报省政府决定。市委宣传部负责对新闻单位的指导协调,有关新闻发布工作,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74号)执行。
    5.6  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接到燃气安全事故通知后,应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控制事故进一步发展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报市政府。如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调查处理工作机构,事故调查组应如实提供证据并配合调查。
6  后期处置
    6.1  应急结束
    预案应急响应结束,由领导小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必要时由市政府或授权有关部门宣布应急结束。
    6.2  应急工作总结
    (1)市城管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事故深入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
    (2)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城市燃气事故原因,从城市燃气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多方面提出改进的措施建议。
    (3)城市燃气应急终止后的1个月内,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向市政府和省住建厅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燃气系统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结论,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主要经验教训,事故责任人及处理意见建议,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7  应急保障
    7.1  指挥技术系统保障
    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设在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指挥调度中心,依托市燃气集团应急指挥调度系统,满足指挥决策、应急协调和对外联络的需要。
    7.2  应急系统通信保障
    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响应网络系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7.3  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3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各燃气供应企业要建立工程设施抢险队伍,负责事发现场工程设施抢险、抢修、警戒等工作。
    (2)专家咨询技术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监、安检、消防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工程设施、运行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等。
    (3)应急管理力量: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组织、协调、处置以及信息管理等工作。
    7.4  装备保障
    各燃气供应企业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各供应企业间抢险装备调度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协调。
8  监督和管理
    8.1  宣传与培训
    8.1.1  宣传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强燃气安全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安全用气水平、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能力。
宣传主管机构要组织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广场宣传、发放手册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8.1.2  教育培训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重点抓好燃气供气单位和公建工业用户的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应急专业队伍和应急管理部门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升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8.2  预案演练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总体安排组织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升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8.3  奖励和责任追究
    市政府对在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或无故、借故不参加或拖延参加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不服从统一指挥者,将追究其行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4  预案管理
    8.4.1  分预案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预案要求,建立机构,细化职责,明确任务,确定人员,设立专线电话,制订和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市城管办备案。
    8.4.2  预案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由市城管办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公布。
    本预案由市城管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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