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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存储经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01月19日

1  总则
    城镇燃气、液化石油气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因其具有易燃、易爆特点,所以安全工作尤为重要。各主管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对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的领导,全面提高城市燃气突发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燃气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1  目的
    提高行政主管部门及城镇燃气事故应急体系对城镇燃气发生重大突发事故的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反应迅速、处理有力的应急体系,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1.2  工作原则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城建局对我县建立完善城镇燃气抢险应急预案和实施进行指导和协调,拟定我县城镇燃气抢险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预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工作。燃气企业根据县城建局制定的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燃气抢险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抢险组织。
    1.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编制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1.4.1 在我县境内从事城镇燃气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企业和运行过程中,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或重伤5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1.4.2 在我县境内运行的城镇燃气系统出现重大隐患,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停气的重大险情。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城镇燃气事故应急体系,包括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以及各燃气企业的应急组织。
    2.1  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县建设局根据县政府应急工作制度及办法,建立富裕县城镇燃气抢险应急工作部。工作部在县应急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指挥长由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局长和规划局局长担任,规划局工作人员为成员并负责办公。
    当发生城镇燃气安全重大事故时,抢救组成员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部门同志按职务高低递补。
    (1)指挥部责任: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解决事故抢险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应急抢险预案有效地开展工作,根据工作实际检查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情况,及时地做出相应的重大决策。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承担重大城镇燃气事故抢险救援及调查期间的日常联络工作;了解事故现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己采取的措施及事态的发展情况;发布事故新闻、编发事故调查简报;负责救援车辆的调配和通讯联络工作等。
    (3)协调组织职责:负责了解和向上级报告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指导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等单位进行救援工作。
    (4)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提供抢险人员的防护装备和其他所需物资;组织事故现场人的撤离和受灾群众的安置,联系有关部门提供生活必需品。
    2.2  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根据燃气抢险应急预案及应急体系,建立本县应急组织体系,各相关部门的主要责任人任抢险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建立健全本县城镇燃气重大安全抢险工作制度和预案,并负责协助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参与协调城镇燃气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指导和监督城镇燃气企业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及落实情况;并积极协助开展事故抢险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2.3  各燃气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责任。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所在地政府、县建设局制定的燃气抢险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抢险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交通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出现燃气安全事故及时向建设局报告,并立印进行抢险。日常应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事故抢险技术研究工作。
3  预防机制
    3.1  建设局应定期研究城镇燃气安全抢险应急工作,指导本县建立健全燃气抢险应急组织和队伍,检查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3.2  城镇燃气企业,应定期检查本单位燃气应急抢险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和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落实巡查、巡线、入户检查制度。
    3.3  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应由多部门配合,县建设局应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要与公安、卫生、消防、民政等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  应急响应
    城镇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拨打110、119、120救助,并向县政府和建设局汇报,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做好事故现场的抢险、疏散工作;建设局及有关单位在接报后应立即启动燃气抢险应急预案,迅速向县政府电话报告。富裕县城镇燃气抢险应急办公室电话:8909512,并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紧急情况信息渠道畅通、运转有序。
    4.1  事故报告
    4.1.1  报告原则
    主管部门要按照“迅速、准确”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城镇燃气重大事故情况,其中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12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政府、建设部;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6小时内逐级上报到省政府、建设部;凡发生3人以下死亡及多人重伤,24小时内逐级上报省政府、建设部。
    4.1.2  报告程序
    (1)发生城镇燃气重大事故险情或重大事故后,燃气企业和燃气经营单位应立即将重大险情或事故情况如实向县政府和建设局报告。
    (2)城镇燃气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由建设局部门分管负责人及发生事故的城镇燃气企业责任人在事故处理结案后10日内向县政府汇报。死亡人数3人以上(含3人),伤亡总数超过10人的事故,或经济损失巨大并产生重大社会、政治影响的事故,在事故被处理结案后10日内向省建设厅安全领导小组汇报。
    4.1.3  报告内容
    (1)事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设施损失及对供气造成影响的情况;
    (2)险情的基本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直接经济损失:
    (3)险情或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或基本结论;
    (4)采取的措施;
    (5)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4.2  事故处置
    抢险应急组织机构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科学有效”的原则,共同做好城镇燃气险情及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4.2.1  建设局派出督查组,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或经济损失巨大并产生重大社会、政治影响的事故,由分管局长带队赴现场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凡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由局长带队,赶赴现场监督、配合政府研究处置对策,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4.2.2 县建设局在县政府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指挥下,立即启动燃气抢险应急预案,迅速赶往现场,按照政府抢险救援指挥命令和抢险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协助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会同安全监督、工商等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县政府燃气安全事故抢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4.2.3  城镇燃气企业,在公安、消防等专业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抢险应急预案,全力协助开展事故抢险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秩序,妥善保管有关证物,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
    4.3  信息发布
    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县城镇燃气抢险应急指挥部及事故所在地组织统一口径、集中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对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
5  应急终止
    5.1  富裕县城镇燃气重大安全事故抢险应急指挥部根据城镇燃气安全事故抢险工作进展情况决定应急救援终止,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5.2  抢险应急状态终止后,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做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基本内容是:事故发生及抢险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6  保障工作
    建设局要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我县城镇燃气重大安全事故抢险应急预案,燃气企业应根据实际制定燃气安全事故抢险应急预案,并报建设局备案;建设局以及各燃气企业,要按照政府统一部署,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预防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增强预防重大安全事故常识和防范意识,提高防范和应急反应能力。并对安全事故抢险应急工作基本人员力量进行摸底调查,做到心中有数,必要时组织跨地区的应急救援。
    建设局要建立应急工作组织:
    (1)燃气抢险组:主要由燃气企业专业抢险队伍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抢险和安全保障。
    (2)专家咨询组:主要由从事科研、设计、施工、质检、安监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安全性鉴定、研究处置和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的任务。
    (3)应急管理组:由建设局分管股室抽调人员组成,负责落实接受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命令、指示,组织各有关单位对燃气重大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单位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的任务。
    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险情,业主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如实的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和扰乱现场秩序。违者,将按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燃气行业各单位、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配合重大事故的抢险应急工作,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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