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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公司煤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01月19日

第一章 总则
    1.1 、煤气事故是指发生煤气泄漏而引发的火灾、爆炸或中毒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危害,或对财产造成损失,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事件。为加强太原市煤气供应安全管理,确保事故发生时得到迅速、有序、有效地处理,将危害控制在最小程度.,并杜绝次生灾害的发生,特制订本预案。
    1.2 、本预案重大危险源范围包括:四个储配站,中压管网和调压站。
    1.3 、煤气管网、设施的应急救援工作由管线所负责,各管理站和储配站负责各自所辖区域的应急救援工作,管线所、各管理站和储配站设应急救援小组。当煤气管网、设施发生险情时,出险区域所属管理站应协助管线所担负应急救援的安全监护工作。
    1.4、根据险情不同,公司采取相应的出动规模并制订不同的险情处理程序,参加应急救援的人员均应佩戴抢险标志。
    1.5、 参加应急救援作业的人员应熟悉险情处理程序和应急救援作业方案,遵守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1.6、各基层站、所应根据本预案编制本单位应急救援方案,并报公司备案。
    1.7、为保证在险情发生时,能迅速组织应急救援和控制险情发展,应根据预案对各类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定期进行演习。
第二章 应急分析
    2.1、 危险分析
    太原地区属于三面环山的盆地,汾河自市中心穿过,春秋两季多风沙,夏季炎热、冬季寒冷干燥,人口约320多万,市区约220多万,市区形成东西成街,南北成路的十字形交通网络。
    我公司供应的煤气为焦炉煤气,煤气管网及设施遍布整个市区,中、低压干线1680余公里,调压站531座;储配站四处,民用煤气客户53万余户,工营事团客户1800余户。
    焦炉煤气易燃、易爆、有毒,常见的煤气事故为:着火、爆炸和中毒。
    按照发生情况不同,将事故险情分为三类:
    (1)、 一般险情
    供气系统发生轻微漏气,且无火灾、爆炸、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属一般险情。
    (2)、 重大险情
    供气系统发生大面积煤气泄漏,或发生煤气火灾、爆炸但无人员伤亡属重大险情。
    (3)、特大险情
    煤气中压管网、重要煤气设施或重要场所发生大量、大范围煤气泄漏,或发生煤气火灾、爆炸,造成人员中毒、伤亡、房屋倒塌、路面塌方及其他重大财产损失属特大险情。
    重要的煤气设施是指煤气气柜、压送机房、调压站及用气量较大的客户煤气设施;重要场所是指有关国家安全及社会利害的场所及人员聚集的场所。
    2.2、资源分析
    2.2.1、应急力量组成及分布
    我公司设有煤气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调度指挥24小时值班;管线所、储配站、管理站根据其职责配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工程公司为公司应急救援预备队;同时在发生重大煤气事故时,将向集团公司和社会请求救援、协助。
    2.2.2、重要应急设备、物资
    抢险指挥车:2台;工程抢险车:3台;吊车:1台;抽水车:4台;带气作业装备及材料等
    2.2.3、社会应急资源
    根据险情,可向下列部门请求救援、协助。
    119火警指挥中心、120急救中心、110指挥中心。
    2.3、法律法规要求
    2.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第33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制定应急预案。第69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并配备救援器材、设备。
    2.3.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3.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1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2.3.4、《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第5条规定: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和使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燃气安全工作。第6条规定: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指定一名企业负责人主管燃气安全工作,并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车间班组应当设立群众性安全组织和安全员,形成三级安全管理网络。单位用户应当确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第7条规定: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及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2.3.5、《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32条规定:燃气供应企业必须建立安全检查、维修维护、事故抢修等制度,及时报告、排除、处理燃气设施故障和事故,确保正常供气。
    2.3.6、《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第1.0.3条规定: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单位及部门应逐级建立相应的安全目标责任制。
    2.3.7、《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燃气生产、销售企业应当建立燃气设施巡查制度,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检修,并制定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案。
    2.3.8、《太原市燃气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燃气供应企业必须建立安全检查、维修维护、事故抢修等制度,定期检查、指导用户用气,确保安全正常供气。
第三章 应急准备
    3.1 、 公司设立煤气应急救援指挥部,全面负责煤气供气系统发生各类险情的应急救援指挥、调度工作,下设办公室及应急救援实施组、技术保障组、安全警戒组、后勤救援宣传组等四个专业组,负责具体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3.2 、 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组成如下:
    总指挥:党委书记、经理
    常务副总指挥:生产副经理
    副总指挥:安全副经理、总工程师、基建副经理、后勤副经理、党委副书记
    成员:生产科科长、机动科科长、技术科科长、安监处副处长、公安科科长、办公室主任、宣传部部长、供应科科长、总图科科长、交安委副主任、后勤中心经理、检测站站长、自动化站站长、设计公司经理、汽车队队长、管线所所长、各管理站站长、各储配站站长
    3.3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与各应急救援专业组的人员构成和职责如下:
    3.3.1、办公室
    办公室设于公司调度室;负责平时检查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发生险情时对险情进行应急处理,协调应急救援指挥、调度工作(包括:气源调配、电力调度、设备恢复等)。
    办公室下设应急救援小组,应急救援小组应在接到险情通知后八分钟内出发,并在第一时间赶到出险现场,负责险情控制、应急救援现场的安全警戒工作,并对险情级别做出初步判断后报告指挥部领导和公司调度室,由指挥部根据情况做出相应反应。
    在工作时间,公司应急救援小组由各基层单位应急救援小组组成,组长为各单位应急救援小组原组长,负责各自所辖区域的应急救援工作;在非工作时间,公司应急救援小组由公司值班人员和基层单位值班人员组成,组长由公司带班领导担任。
    办公室主任由生产科科长担任,副主任由机动科科长、生产科副科长、机动科副科长担任。
    成员:生产科科员(包括调度)、机动科科员与应急小组成员
    3.3.2、应急救援实施组(以下简称应急救援组)
    负责按照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办公室的指挥,根据本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具体应急救援方案,准备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器材,并实施应急救援救灾行为。
    组长由出险区域所属管理单位负责人担任,包括:管线所所长及各管理站、储配站站长,副组长由出险区域所属管理单位分管领导、配合应急救援实施单位负责人及供应科科长担任。
    成员:管线所有关人员、各管理站和储配站有关人员及供应科科员
    3.3.3、技术保障组(以下简称技术组)
    负责应急救援过程中危险区气体浓度检测、通讯保障及其它技术工作。
    组长由技术科科长担任,副组长由技术科副科长、总图科科长、管线所分管技术副所长、检测站站长、自动化站站长、设计公司总工程师担任。
    成员:技术科科员、总图科科员、管线所安技组成员、检测站工作人员、自动化站工作人员、设计公司有关人员
    3.3.4、安全警戒组(以下简称安全组)
    负责平时对各单位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检查、调度与管理协调;发生险情时设置应急救援现场安全警戒范围,发放抢险标志牌,控制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指挥事故区域及周围的交通秩序;若险情有可能危及周围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应及时通知人员疏散;配合协调公安、消防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等。
    组长由安监处常务副处长担任,副组长由安监处副处长、公安科科长担任。
    成员:安监处工作人员、公安科科员(包括经济民警)、各站、所安全员
    3.3.5、后勤救援宣传组(以下简称后勤组)
    负责应急救援相关的后勤保障工作;伤员的紧急救护工作;新闻媒体的接洽、协调及相关信息的提供与发布等工作;应急救援工作所需车辆的调配工作,并配合交警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组长由办公室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宣传部部长、交安委副主任、汽车队队长、供应科科长、后勤中心经理担任。
    成员:办公室工作人员、 宣传部工作人员、交安委工作人员、后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汽车队司机
    3.4、应急资源配备
    3.4.1、交通与通讯设备
    公司调度室配备应急救援电话、车载移动电话、工程应急救援指挥车,车上安装闪光顶灯和警报器。
    管线所配备应急救援电话、车载移动电话、工程应急救援车、吊车、工具车、抽水车等。应急救援车按规定颜色油漆标志,安装闪光顶灯和警报器,车内配备相应应急救援工具、材料、灭火器材、应急救援佩戴标志、护栅、警戒绳、警示标牌等。
    管理站配备相应通讯工具、应急救援车辆,车内配备相应应急救援工具、材料、灭火器材、应急救援佩戴标志、护栅、警戒绳、警示标牌等。
    储配站配备相应应急救援工具、材料、灭火器材、应急救援佩戴标志、警戒绳、警示标牌等。
    3.4.2、防护与消防设备
    管线所、储配站配备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隔热防护服、干粉灭火器等保证操作人员安全的防护装备和有效的消防器材。
    应急救援作业人员配置防静电服、鞋,电工、焊工配置绝缘鞋。
    3.4.3、机械与电器设备
    管线所配置工程挖掘机、污水泵、发电机、电焊机、空压机、管道切割机、钻孔机等机械设备及防爆的照明器材、机具和电器设备。管理站、储配站配备防爆的照明器材。
    3.4.4、仪器和仪表
    管线所配置地下管道探测仪、煤气检漏仪、可煤气体监测报警仪、一氧化碳检测仪、压力计等。
    公司调度室、安监处、检测站、管理站、储配站配置煤气检漏仪、可煤气体监测报警仪、一氧化碳检测仪等。
    3.4.5、材料
    管线所应常备应急救援所需的管材、管件、阀门、凝水缸及辅助材料。
    用于应急救援的机具、设备、车辆、仪器、仪表应定期维护保养,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第四章 应急响应
    4.1、 险情报告及应急处理
    4.1.1、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调度室)接到险情报告后,应询问出事地点、波及范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做好记录并根据险情发生区域,立即通知应急救援应急小组赶赴出险现场做应急处理,如管网发生险情,应同时通知出险区域所属管理站派出有关人员协助管线所做好应急救援的安全监护工作,并根据险情级别,上报并组织应急救援。
    4.1.2、管线所、管理站接到险情报告后,应问清出事地点、波及范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做好记录并立即派出应急救援小组赶赴出险现场做应急处理;同时根据险情级别,上报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调度室)。
    4.1.3、储配站发生险情后,应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同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调度室)。
    4.1.4 、应急救援小组到达现场后,应立即警戒现场,疏散人群,同时勘察现场、判断险情状况、确认事故性质,并控制气源,消灭火种。经判断属于一般险情的,按照一般险情应急救援程序应急救援,同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调度室)报告;属于重大险情和特大险情的,按照重大险情和特大险情应急救援程序,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应急救援小组要立即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其他成员,同时根据情况和现场需要通知市公安、消防、急救中心等有关部门配合。
    4.2 、各类险情应急救援判断标准图 (见附图1)
    4.3 、 各类险情处理流程图 (见附图2)
第五章 事故控制、抢险与恢复生产
    5.1 、 一般规定
    5.1.1 、一般险情由应急救援组组长或副组长组织指挥抢险,并将情况随时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公司调度);重大险情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组织指挥抢险;特大险情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组织抢险。抢险现场必须设专人负责现场指挥。
    5.1.2、上级意图、指示,应通过应急救援现场指挥贯彻实施。
    5.1.3、特大险情抢险现场对外发言人为常务副总指挥或总工程师;重大险情抢险现场对外发言人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
    5.1.4、抢险作业除应遵守本预案的规定外,还应遵守CJJ51-2001《城镇煤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标准、规程的相关规定。
    5.2 、 作业现场
    5.2.1、抢险人员应携带警戒绳、警示标牌、煤气检漏仪、可煤气体监测报警仪、一氧化碳检测仪、抢险专用工具、材料等前往事故现场。到达事故现场后,在现场指挥部署下,应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同时根据煤气泄漏的程度确定警戒区,设置护栅或警戒绳进行隔离,在警戒区内严禁明火,限制交通,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若现场地下设施比较复杂,泄漏处附近有防空洞、热力管沟时,应迅速查清漏出煤气是否窜入周围建、构筑物。当发现漏出的煤气已窜入周围建(构)筑物时,应及时疏散建(构)筑物内人员并清除聚积的煤气。
    5.2.2、抢险人员到达作业现场后,必须及时救助受伤人员。
    5.2.3、抢险现场经测定泄漏煤气与空气的混合气体达到以下浓度时,应划为危险区:
    (1)、煤气在空气中的浓度达到爆炸下限的20%。
    (2)、混合气体中一氧化碳浓度大于0.05%,危险区应设置醒目标牌。
    5.2.4、在危险区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除抢险人员、救护人员、消防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严禁进入危险区;
    (2)、进入危险区的操作人员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具,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严禁单独作业;
    (3)、危险区内严禁使用非防爆型的机电设备及仪器、仪表、通讯设备如录像机、对讲机、照相机、移动电话等,同时应关闭传呼机;
    (4)、危险区内作业前,应进行强制通风,清扫积聚煤气,降低环境混合气浓度后方可作业,作业过程中严防任何产生火花现象。
    5.2.5、管道及设备修复后,应做全面检查与清扫,防止煤气窜入夹层、窨井、烟道、地下设施和建(构)筑物等不易察觉的场所。
    5.2.6、 事故原因未查清或隐患未消除时不得撤离抢险现场,应采取安全措施,直至查清事故原因并消除隐患为止。
    5.3 、 抢险作业
    5.3.1、抢险人员进入抢险现场,应立即控制气源、消灭火种、驱散积聚的煤气。在室内应开启门窗通风,严禁启闭电器开关。地下管道泄漏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排除聚积在地下和构筑物空间内的煤气。
    5.3.2、 煤气设施泄漏的抢修应在降低煤气压力或切断气源后进行。当泄漏处已发生燃烧时,应先采取措施控制火势后再降压或切断气源,严禁出现负压。
    5.3.3、当抢险中无法消除漏气现象或不能切断气源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作好抢险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
    5.3.4 、储配站气柜发生险情抢险应按下列规定处置:
    (1)、气柜泄漏抢险
    a、抢险人员宜采用煤气浓度检测器或采用肥皂液、嗅觉、听觉来判断泄漏点;
    b、根据泄漏部位及泄漏量应采取相应办法堵漏;
    c、当发生大量泄漏造成储气柜快速下降时,应立即打开进气阀门、关闭出气阀门,用补充气量的方法减缓气柜下降速度;
    d、需动火进行修补泄漏点时,应按有关在运行设备带气动火的规定执行。
    (2)、气柜冒顶、倾斜、吸扁抢险
    a、气柜发生冒顶、倾斜后,抢险人员应立即有效切断气柜进气,对气柜进行必要检查,确认无异常后,采取适当措施使气柜高度降至安全区域;在作业过程中应不断观测柜内煤气压力、检查气柜运行情况。
    b、气柜发生吸扁后,抢险人员应立即关闭在运行压送机,有效关闭气柜进出气,对气柜进行严格监控。必要时通过公司调度室通知气源厂。
    c、冒顶、倾斜、吸扁抢险作业中应随时检测工作区气体浓度,在危险区内严禁一切电器操作。
    5.3.5、储配站加压机房发生煤气泄漏时,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从控制间切断压送机电源,情况紧急时,应切断总电源并停止机房内一切设备运转。
    (2)、立即切断气源,情况需要时,通过公司调度室通知气源厂配合。
    (3)、打开门窗,启动防爆排风扇通风,驱散积聚煤气。
    (4)、查明泄漏原因、涉及范围,组织抢险。
    5.3.6、 调压站、调压箱煤气泄漏抢险
    (1)、调压站、调压箱发生煤气泄漏时,应立即关闭泄漏点前后阀门,打开室内门窗加强通风,驱散积聚煤气,查明泄漏原因,组织抢险,排除故障后方可恢复供气。作业过程中严禁启闭电器开关。
    (2)、调压站、调压箱由于调压设备、安全切断设施失灵等原因造成出口超压时,应立即关闭调压器进出口阀门,并放散降压和排除故障。当压力超出下游煤气设施的设计压力时,应由管理站对超压影响区内煤气设施做全面检查,排除所有隐患后方可恢复供气。
    5.3.7、居民住宅、工业、营业、福利用户的供气系统煤气泄漏抢险作业应按下列规定处置:
    (1)、接到报险后管理站应急小组立即出动赶赴现场。根据现场情况,依次完成下列工作:
    a、切断气源。
    b、打开门窗通风,驱散积聚煤气。
    c、在安全的地方切断电源。
    d、检查用户设施及用气设备,查明泄漏原因。现场严禁启闭电器开关,严禁明火检漏。
    (2)、抢险人员进行漏气修理时应避免由于检修造成其他部位泄漏,应采取防爆措施或使用防爆工具,严禁使用能产生火花的铁器等工具进行敲击作业。
    5.3.8、地下管线泄漏时,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现场情况确定警戒范围,设置警戒绳、警戒标牌,并由安全组负责值勤警戒;警戒区内严禁一切火种。
    (2)、挖坑与钻孔,散发积聚在地下的煤气,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
    (3)、确定管道泄漏点。迅速组织抢修。
    5.3.9、地下泄漏点开挖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抢险人员应根据管道敷设资料确定开挖点,制订抢险作业方案,并对周围建(构)筑物进行检测和监测;当发现漏出的煤气已渗入周围建(构)筑物时,应及时疏散建(构)筑物内人员并清除聚积的煤气。
    (2)、开挖深度超过1.5米,应根据土质设置支撑和专人监护操作。开挖深度超过2.0米时,应设便于上下的坡道或爬梯;
    5.3.10、 抢险作业结束,经复查测定,确认不存在不安全因素后,抢险人员方可撤离,恢复正常供气。
    5.4 、 火灾与爆炸
    5.4.1、发生煤气火灾后,应及时通知消防部门。煤气火灾的抢险工作,应采取切断气源或降低压力等方法控制火势,但应防止管道内产生负压而再次发生灾害。
    5.4.2、由于其它原因(除煤气泄漏原因外)引起的火灾,危及煤气管道及设备安全时,应立即进行灭火,并通知消防部门。
    5.4.3、火势得到控制后,应按本预案第5.3节的有关规定进行抢险。
    5.4.4、煤气管道及设备发生爆炸后,抢险人员应迅速控制气源和火种,将爆炸管道或设施与输配系统隔离,防止次生灾害,保护事故现场,制定修复方案,尽快恢复供气。
    5.4.5、储配站内气柜发生着火、爆炸时:
    (1)、迅速启动站内消防设施进行灭火;
    (2)、关闭储配站内运行的压送机,切断与抢险工作无关的其它电源;
    (3)、应立即切断气源,必要时通过公司调度室通知气源厂;
    (4)、迅速处理因爆炸引起的火灾、中毒事故。
    5.4.6、储配站内压缩机房发生着火、爆炸时:
    (1)、迅速启动站内消防设施进行灭火;
    (2)、切断与抢险工作无关的其它电源,关闭储配站内运行压送机;
    (3)、立即切断气源;
    (4)、处理因爆炸引起的火灾、中毒事故。
    5.4.7、调压站发生着火、爆炸时:
    (1)、立即切断气源,迅速灭火;
    (2)、通知用户停止使用煤气;
    (3)、抢修损坏的设备,尽快恢复供气。
    5.4.8、煤气管道发生着火、爆炸时:
    (1)、迅速切断气源并迅速灭火。
    (2)、处理因爆炸引起的火灾事故
    (3)、查明爆炸原因,确认无二次爆炸和火灾发生时,立即组织抢修和恢复。
    5.4.9、用户煤气设施发生煤气泄漏,导致着火,爆炸事故时:
    (1)、关闭用户煤气供应总阀门;
    (2)、需要时降低相关调压站出口压力或关闭调压站进、出口阀门;
    (3)、迅速灭火,抢修更换损坏的设备,尽快恢复供气;
    (4)、停气时间较长时,应对煤气管道进行置换,点火试验合格后,方可供气。
    (5)、因调压器窜压引起居民住宅内煤气设施发生煤气泄漏导致着火、爆炸事故抢险结束后,管理站应对超压影响区内煤气设施做全面检查,排除所有隐患后方可恢复供气。
    5.4.10、火灾与爆炸险情抢险作业结束后,应对管道和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事故原因已查清且所有隐患已消除时方可撤离抢险现场。
第六章 现场恢复
    6.1、一般险情抢险结束后,由抢险单位做好抢险记录,并将事故处理结果上报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公司调度室)。
    6.2、重大险情和特大险情抢险结束并恢复生产后,事故分析与处理程序如下:
    (1)、公司安监处长组织生产科、机动科、安监处、技术科及其他有关抢险单位召开事故分析会。听取事故抢险报告,分析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核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查清事故责任人,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今后措施并及时组织落到实处。
    (2)、生产科写出《事故报告》,报公司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1)事故基本情况;(2)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3)事故原因;(4)处理结果;(5)今后措施。
第七章 资料与保管
    7.1、抢险过程中,应将抢险和恢复生产的情况认真作好记录。一般险情的抢险记录在站、所保存;重大、特大险情的抢险工作结束后,生产科将有关文件、资料收集整理交公司档案室存档。
    7.2、 存档的文件资料包括:
    (1)、抢险记录,内容如下:
    a、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
    b、险情级别(一般、重大、特大等);
    c、险情类别(泄漏、着火、爆炸等)
    d、险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人员伤亡情况;
    e、参加抢险人员情况;
    f、工程抢险概况、修复日期及复查情况。
    (2)、抢险资料,内容包括:
    a、抢险方案;
    b、动火申请批准书;
    c、抢险记录;
    a) 抢险工程质量鉴定记录。
    (3)、事故报告
    (4)、其它资料,如:音像、图片、录音等。
第八章 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
    8.1、应急救援预案由公司安监处负责编制、修订和管理,经技术专题会讨论通过后,由安全经理审核,公司经理签发。
    8.2、应急预案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预案的培训和演习。
    8.3、预案的管理部门应保证预案的及时更新和有效性,并根据演习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不断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的内容。
    8.4、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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