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门旦峡石灰岩矿Ⅰ、Ⅱ(南部分)矿体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2014年8月31日发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2009年主席令18号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1994年7月5日发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主席令18号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2007年8月30日公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2008年10月28日发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2016年主席令48号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2011年12月31日发布,即日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2013年6月29日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4月9日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年1月14日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2015年安全总局令第80号修改,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2013年8月19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2009年3月20日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安监总局80号修改,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if !supportLists]-->5、<!--[endif]-->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2016年4月15日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严防十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安监总局一[2014]48号)
7、《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2006年11月27日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8、《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2000]99号)
<!--[if !supportLists]-->1、<!--[endif]-->《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if !supportLists]-->2、<!--[endif]-->《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
3、《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青发[2014]12号)
4、《青海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政办[2009]38号)
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17号。
6、《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117号)
7、《西宁市安全生产办法》西政令154号。
8、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
2、《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 14784-1993)
3、《破碎设备安全要求》(GB 18452-2001)
4、《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03)
5、《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06)
6、《矿山安全标志》(GB 14161—2008)
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
8、《生产过程危险和危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2009)
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
本预案是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湟中县门旦峡石灰岩矿Ⅰ、Ⅱ(南部分)矿体在生产过程中预防和控制突发事故、事件的指导性文件,适用于矿山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以下事故:边坡坍塌事故、爆破事故、火灾事故、车辆伤害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起重伤害事故、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水害等事故以及其他安全生产事故。
矿山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2个专项预案、5个现场处置方案。
<!--[if !supportLists]-->1、<!--[endif]-->综合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处理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机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if !supportLists]-->2、<!--[endif]-->专项预案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或危险源而制定的应急计划方案,有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是综合预案的组成部分,专项预案为边坡坍塌事故应急预案、爆破事故应急预案。
3、现场处置方案针对具体的事故从操作措施、工艺流程、现场处置、事故控制、人员救护、现场恢复等方面制定明确的应急处置措施,是综合预案的组成部分,现场处置方案为:
(1)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2)车辆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3)机械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4)触电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5)起重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体现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企业自救、属地管理、整合资源、联动处置等原则。
一、企业简介
湟中县门旦峡石灰岩矿隶属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
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是青海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9年4月,是青海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湟中甘河工业园区启动的循环经济产业项目,主要包括50万t聚氯乙烯项目、35万t电石项目及46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项目。公司所属的门旦峡石灰岩矿主要为水泥项目和电石项目提供石灰石原料。
二、矿山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
门旦峡石灰岩矿位于青海省湟中县上新庄镇门旦峡谷腹地,距上新庄镇14km,距湟中县城约10km,距省会西宁市38km,与宁(西宁)贵(贵德)高速公路、省道101线相通。矿山地处拉脊山北麓,平均海拔3463.7m,属中高海拔山区,山脉呈鱼脊形,矿区地形陡峻。矿区北侧为青海嘉恒镁业有限公司石灰岩矿,相距最近处只有5m;矿区东南侧为西钢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石灰岩矿,与其直接接壤;矿区5km范围内无居民居住。矿山采掘施工作业外包单位为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矿山基本情况
(一)露天采场境界及采场要素
采矿许可证:证号;C6301002011067130113624,生产规模;300吨/年
最高开采标高:3745m
最低开采标高:3175m
台阶工作坡面角:75°
台阶最终坡面角:70°
采场最终边坡角:52°
安全平台宽度:4m
清扫平台宽度:8m(安全平台与清扫平台交替布置)
最小工作平台宽度:25m
最小工作线长度:240m
(二)采矿工艺
矿山采矿方法采用自上而下水平分台阶开采法,从3745m水平到3175m水平,共设置38个台阶(水平)。
1、穿孔作业
穿孔凿岩作业采用KQG150A型和KQG120Y型高风压露天潜孔钻机,分别配备了一台,孔径165mm,孔深17.5m,钻孔布置方式为三角方式。
2、爆破作业
爆破作业采用中深孔毫秒微差爆破方法,使用2#岩石炸药,采用非电塑料导爆管起爆方式。邻近边坡爆破时,采用松动爆破方法进行爆破作业。
爆破参数为:台阶高度15m、孔深16.9m、底盘抵抗线4.5m、孔间距5.5m、排间距4.2m、炮孔倾角75°、炸药单耗0.4㎏/m3、前排孔单孔装药量62㎏、后排孔单孔装药量68㎏、填塞长度5.4m。避炮位置设置在开采平台西侧100m处的背坡沟谷中,避炮设施为移动式避炮棚方式,梯形钢制结构,采用厚度为120mm的钢板焊接而成,规格为长1.5m、宽1.8m、高1.5m。
爆破作业委托青海平盛爆破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承担,采掘施工单位与该爆破作业单位签订了《爆破技术服务合同》和《安全协议书》,明确了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3、铲装作业
爆破后的矿石采用小松PC360型、小松PC300-7型挖掘机和柳工ZL50C装载机装入自卸汽车。
4、溜槽与溜井放矿作业
自卸汽车将矿石运输至溜槽口,在专人指挥下卸入溜槽,矿石沿溜槽在重力作用下,直接进入与溜槽相连的溜井和井底矿仓储存。
溜槽上口卸矿平台长度12m、宽度8m,平台外高内低,坡度为5%;在溜槽上口卸矿平台边沿设置了一个钢结构的固定式安全车挡,长度为6m、高度为0.7m、厚度为0.3m;在溜槽口东侧5m处设置有溜槽放矿值班室。
5、硐内矿石筛分、破碎、输送、储存
在溜井矿仓前下方布置了一个破碎硐室,安装有筛分、破碎、输送等设备设施。矿石经溜槽进入溜井储存,溜井下部设置有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矿仓,矿仓下设置有重型板式给料机,矿石通过给料机送入筛分机进行筛分,将粒度≤80mm的矿石筛出后送至皮带输送机;筛分机将粒度>80mm的矿石送入破碎机进行破碎,经破碎机破碎后的矿石,通过破碎机出料口卸于出料皮带输送机上,再经平硐内钢芯皮带输送机输送至石灰石中转库储存。
(1)破碎机
破碎机为LPC1020S18型单段锺式破碎机,入料粒度为1000mm×1000mm×1000mm,出料粒度≤80mm,生产能力≥1000t/h,主电动机容量为800KW,电压为10KV。
(2)筛分机
筛分机型号为WRS2140型,入料粒度为100mm×100mm×100mm,出料粒度≤80mm,生产能力≥1400t/h,主电动机容量为30KW,电压为380KV。
(3)重型板式给料机
板式给料机型号为B2200mm×1000mm型,入料粒度为1000mm×1000mm×1000mm,倾角20°,生产能力≥1000t/h,主电动机容量为75KW,电压为380V,变频高速。
(4)出料皮带输送机
在破碎机下设置有一条皮带输送机,规程为B1800mm×28170mm,电机功率为30KW。
(5)平硐内皮带输送机
平硐内皮带输送机主要将破碎后的合格石灰石输送到平硐口,输送机规格为B1200×628865mm,带宽1200mm,带速2.5m/s,输送能力为1300t/h,电动机功率为250KW,驱动方式为头部单滚筒。
(6)平硐外至中转库皮带输送机
从平硐外至中转库之间安装了一条南北向的皮带输送机,主要将硐内输送机输送的石灰石转运到中转库。该输送机规格为B1200×403825mm,带宽1200mm,带速2.5m/s,输送能力为1300t/h,电动机功率为250KW,驱动方式为头部单滚筒。
(7)石灰石中转库
在矿区东南方向约400m处设置了3个直径为12m、高度为30m的石灰石中转库,其中1个储存电石灰石、1个储存水泥石灰岩、1个作为备用或储存低品位石灰岩进行搭配使用,总储存量约3×3400t。
将硐内或硐外破碎系统的石灰石通过皮带输送机送到中转库的顶部,由一台电液动三通分料阀根据不同的石灰石或直接送入位于中间的电石灰石库,或使用库顶设置的可逆式皮带输送机送至两侧的水泥灰岩库或备用库中。由于3个中转库径较大,因此在每个中转库底均设置有两个出料口,每个出料口安装一台棒阀及定时给料机,以保证连续平稳给料,棒阀为常开状态,主要供检修时使用。
经计量后的矿石通过钢芯皮带输送机长距离输送到位于甘河滩厂区内。
6、硐外破碎系统
在距离矿区东南部约400m处设置了一个硐外破碎系统,主要满足矿山临时生产调试时的矿石破碎任务。
石灰岩矿石通过运矿汽车从矿区运输到硐外破碎系统的卸矿平台(平台标高为3175m)料斗内,经料斗下设置的重型板式给料机送入波动式筛分机进行筛分,粒度≤80mm的石灰石筛出后直接通过皮带输送机输送至石灰石中转库储存;筛分后粒度>80mm的石灰石送入破碎机进行破碎,破碎后的碎石经皮带输送机输送至石灰石中转库储存。
(1)破碎设备
硐外破碎设备为LPC1020S18型单段锺式破碎机,型号为LPC1020S18型,机器号0112-10X,入料粒度为1000mm×1000mm×1000mm,出料粒度为0~80mm(占90%),生产能力为≥700t/h,主电机容量为630KW,电压为10KV。
(2)筛分设备
筛分设备的型号为WRS1840型波动式筛分机,入料粒度为100mm
×100mm×100mm,出料粒度为0~80mm(占90%),生产能力为800t/h,主电机容量为30KW,电压为380V。
(3)重型板式给料机
板式给料机为BZ2000mm×1000型重型板式给料机,入料粒度为1000mm×1000mm×1000mm,倾角为20°,生产能力为800t/h,主电机容量为55KW,电压为380V,变频调速。
7、特种设备
(1)起重设备
在破碎硐室、硐外破碎站分别安装一台通用桥式起重机,型号为QD50/10-9.8A5型,起重量为50/10t,跨度为9.8m,主起升高度为12m,副起升高度为14m,主起升速度1.87m/min。
(2)压力容器
在破碎硐室和硐外破碎站分别配备了一台空气压缩机储气罐(容积2.0m3)。
一、边坡坍塌
由于开采方式与方法不当,造成边坡过高、过陡,危石、浮石没有及时清除,或存在不分段开采、或从台阶下“掏采”现象,或由于矿石稳固性差或地质结构变化,在凿岩、爆破震动、雨水冲刷、强劲风流等外力作用下,引起边坡垮塌、滑坡等危及工作人员生命和设备财产安全的危险因素。
二、爆破事故
1、矿山爆破作业委托青海平盛爆破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若在爆破作业时未严格遵守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而组织爆破,可能发生爆破事故;
2、若矿山与周边两家企业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在爆破时相互沟通不及时、爆破安全警戒范围小、信号不明确等原因可能发生爆破事故;
3、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未经过相关部门的培训和考试,未取得《爆破员作业证》进行爆破作业,或进行中深孔爆破作业时,未编制爆破说明书或未按爆破说明书进行作业,可能发生爆破事故;
4、炸药和电雷管向开采平台运送过程中,造成强烈振动或摩擦。在炸药与电雷管组装时,爆破作业人员穿化纤衣服进行作业;
5、起爆前,作业人员未全部撤出危险区,通往爆破地点的入口处,未设置安全警戒标志,未设警戒人员或警戒不严,爆破安全距离不足,造成爆破飞石超过允许范围,可引起爆破伤害事故;
6、爆破作业时可能产生飞石,其飞石的飞散距离有一定的方向性,在岩石移动方向上飞石的飞散距离较大,侧面次之,背面则较小。因此,在爆破作业点附近,未根据飞石飞散距离的方向性设施避炮棚或避炮硐室,也有可能造成爆破伤害事故。
三、车辆伤害
矿山车辆虽然只是在矿区内进行运输作业,但如果司机对安全驾驶和行车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思想麻痹、违章驾驶、管理不善和车辆带病运行等,就会造成车辆伤害事故。车辆伤害主要有:碰撞、刮擦、翻车、坠车、失火和搬运、装卸中坠落及物体打击等。车辆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违章驾车、疏忽大意、车况欠佳、道路条件差、环境恶劣以及运输管理制度不健全等。
四、机械伤害
1、在穿孔作业中,由于作业操作人员不了解潜孔钻机的性能,钻机安装基础不稳,固定不牢,作业中会造成钻机的不规则移位,使人或与其相近的物体受到挤压、碰撞危险;
2、在使用凿岩机进行作业时,作业人员未熟练掌握操作规程或操作失误以及违章作业等,往往易造成设备倾倒伤人事故;
3、挖掘机工作时,其平衡装置外型的垂直投影到台阶坡底的水平距离小于1m,可能造成挖掘机坠落事故发生;
4、挖掘机进行铲装作业时,若爆堆高度大于挖掘机最大挖掘高度的1.5倍,爆堆可能发生坍塌事故,造成挖掘机损坏;
5、装载机、挖掘机在进行各种操作时未发出鸣笛警告信号,可能对现场作业人员造成机械伤害;
6、装车时铲斗压碰汽车车帮,铲斗卸矿高度超过0.5m,易造成机械伤害;
7、破碎设备、胶带运输机的传动及转动裸露部位安全防护装置缺失或损坏,造成操作者衣物、肢体被卷(带)入机械运转部位被伤害的可能较大。空压机的飞轮联接螺栓松脱,造成螺栓、飞轮飞出造成对人体的伤害事故;
8、破碎设备所处空间狭窄、照明不良、噪声大,物件堆放杂乱时,会妨碍作业人员的操作,容易引起操作失误,造成对人员的伤害;
9、胶带输送机尾部滚筒和张紧装置周围设置的安全栅栏损坏后,未及时维护,可能发生机械伤害事故。
五、起重伤害
矿山在破碎硐室、硐外破碎站为了检修和维护设备,均配备了起重设备。起重事故危害性大,意外情况主要有吊物坠落、挤撞、绳索绞碾、维修意外等。造成事故的原因除了操作人员违章作业与管理不善外,还有由于钢丝绳、滑轮、吊钩、制动器以及防护装置的缺陷、损坏、故障等不安全状态造成的。引起起重伤害事故的因素主要有:
1、由于斜拉斜吊、超负荷吊装等引起钢丝绳断裂,导致吊钩、吊物坠落造成人员伤害或设备损坏;
2、起重设备无安全保险装置(如端部止挡、安全制动装置、缓冲器、限位器等)或安全防护装置缺失;
3、起升高度限制器和制动器失灵造成断绳坠钩、坠物;
4、起重设备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规定,委托相关机构定期进行检验,其安全可靠性降低时,也可能发生起重伤害事故。
六、高处坠落
1、潜孔钻机与台阶坡顶线的最小距离小于2.5m,钻机外侧突出部分到台阶坡顶线的最小距离小于3.0m,且矿(岩)较为破碎松散时,可能发生设备倾翻或坠落事故;
2、采场开采平台上,开采设备、作业人员生产活动较为频繁,尤其是作业人员站在台阶边沿时,如果身体失去平衡,则可能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3、矿区地势较为陡峭,初期采场采矿平台到矿区最低开采标高之间高差约为500m左右,如在采矿平台边沿未放置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时,作业人员可能发生坠落事故;
4、矿区上山道路均在山坡上开拓,且急转弯较多,道路外侧挡车墙和安全标志标识损坏后未及时维护,也可能发生机械设备坠落事故;
5、破碎设备操作平台或走道外侧设置的安全防护栏损坏后,其强度达不到防护要求,如果未及时维护,作业人员可能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6、长距离胶带运输机、石灰石中转库顶部操作检修平台、人员走道高度均在5m以上,如果平台、走道外侧设置的安全防护栏损坏或腐蚀后,其安全稳定性和防护强度下降,作业人员也可能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或事件;
7、通往溜井的检查通道、石灰石中转库、破碎设备等的行人走梯或斜梯,如果其两侧扶手损坏或出现严重腐蚀时,其强度满足不了安全要求,作业人员在上下梯子时,可能发生坠落事故。
七、物体打击
1、溜槽深度、宽度不符合规程要求时,在放矿作业时,矿(岩)石向下滚落过程中,部分矿(岩)石向溜槽两侧飞散,可能发生物体打击事故;
2、台阶边坡浮石清除完毕之前,其下方进行生产作业,作业人员和设备在边坡底部停留时,浮石可能受到振动后滚落砸伤作业人员或损坏现场设备;
3、破碎设备、石灰石中转库、胶带运输机等操作检测平台外侧设置的挡渣板损坏时,检修工具、设备零部件可能从操作平台掉下,会砸伤平台下面的作业人员。
八、洪水危害
矿山采场、工业场地等充水因素主要为大气降水,进入采场的雨水对采场边坡的冲刷,可能会导致边坡失稳产生跨帮、塌陷、水土流失等小型地质灾害。其主要诱发因素有:
1、采场的出入沟、工业场地未避开泄洪通道,没有采取妥善的防排(洪)水措施,采场开采境界外未设置截水(洪)沟,或者虽设置有截水(洪)沟,其断面尺寸偏小、截水(洪)能力不足,不能将洪水导流到开采境界以外,雨水将直接冲刷边坡,破坏边坡的稳定,会造成塌陷;
2、在矿山未设置道路排水沟或排水沟的断面规格不能满足排洪能力时,可能使洪水漫开冲毁公路;
3、当大气降水进入溜井后,其溜井底部、破碎硐室、平硐内的泄水道和排水沟堵塞未及时清理时,可能造成水害事件或事故;
4、破碎硐室、风机硐室在雨季存在裂隙治水,当室内积水池容积较小或排水泵不能及时抽排水时,硐室内可能产生较多积水,人员行走可能引发安全事故;
5、工业场地西北侧的排水沟没有及时清理或维护,进入雨季时,大气降水可能漫流到场地内,产生洪水灾害。
九、压力容器爆炸
矿山破碎硐室、硐室破碎站外的固定空气压缩机,分别配备了一个1000L的储气罐;在维修过程中,使用氧气、乙炔进行切割焊接作业,储气罐、氧气瓶、乙炔瓶若使用、管理不当,出现以下因素时可能会导致爆炸事故。
1、当储气罐的阀门动作不灵敏、压力表读数不准确,内部压力超过罐体承压临界值时,可能会发生储气罐爆炸事故;
2、当储气罐检验期到期后,未及时委托相关部门进行检测,或经检验不合格继续使用时,可能发生容器爆炸事故;
3、矿山在机械检修中,使用氧气、乙炔进行焊接、切割作业,当氧气、乙炔瓶安全距离小于5m时,或超温、超压运行,或压力表、阀门、安全附件失灵时,可能发生爆炸事故。
十、触电伤害
矿山用电场所或设备主要为矿山变配电室、破碎硐室、硐外破碎站、矿区内部胶带输送机、长距离胶带输送机、采场电动空压机、办公生活区、小型维修间等,如果用电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当出现以下因素时可能发生触电事故。
1、非电气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缺乏安全用电常识,或违反电气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引发触电事故;
2、电气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当供电线路老化、绝缘层老化时未及时进行更换,导致线路漏电、短路而引发触电事故;
3、线路磨损、压破绝缘层使电气设备外壳带电,电气设备未配置接地、漏电、过电流三大保护装置,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不明显;
4、变电室、破碎设备电气控制柜,以及长距离胶带输送机的BC1尾部、BC2尾部、BC3尾部电气控制柜前地面上,未铺设绝缘胶垫,或其绝缘性能较低时,当控制柜体一旦出现带电,可能使接触柜体的人员发生触电事故;
5、供电线路检修时未按安全规定装设地线、或装设地线未进行验电。供电线路或电气设备检查前未设置工作牌,检修完后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对停电设备进行送电;
6、触电事故还发生在电器连接部位,如缠接接头、压接接头、焊接接头、电缆接头、灯座、插销、插座、控制开关,主要是由于这些连接部位机械牢固性较差、接触电阻较大、绝缘强度较低,极易造成触电事故。
十一、火灾事故
矿山引起火灾的主要危险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1、破碎硐室、机电硐室内的设备因检修或维护使用润滑油类,润滑油没有单独存放于安全地点,或装油料的容器未密封,出现泄漏现象,当存在点火源时可能引起火灾事故;
2、破碎硐室、机电硐室或平硐内温度较低时,作业人员直接用明火加热空气,或用明火烘烤冻结管道时,可能发生火灾事故;
3、在破碎硐室、机电硐室或平硐内进行动火作业时,未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焊接时未派专人监护,焊接完成未严格检查清理焊渣或着火源;擦拭机械的棉纱、油布等易燃物品由于放置不当,在一定条件下发生起火,引起火灾;
4、由于破碎硐室、机电硐室或平硐内空气相对潮湿,容易对电气线路造成腐蚀,导致短路易发生火灾;线路截面积过小超载运行导致其绝缘材料过热起火。线路连接不牢或焊接不良均会使接触电阻过高,导致接头过热起火;接触不良的电线接头、开关接头等还会迸发火花引燃周围易燃物质;
5、变压器或断路器的母线连接部位发热、闪弧,引起弧光接地过电压,使其相间、对地短路,引起着火或爆炸。
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2016年4月15日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1、锅炉辨识
热水锅炉出水温度大于等于120℃,且额定功率大于等于14MW时,构成重大危险源。
矿山热水锅炉出水温度85℃,额定功率0.7MW,未超过临界量,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2、压力容器辨识
压力容器有下列条件之一的构成重大危险源:
(1)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险的三类压力容器;
(2)易燃介质,最高工作压力≥0.1MPa,且PV≥100MPa×m3的压力容器。
矿山使用的压力容器为空气压缩储罐,介质为压缩空气,不具有毒性,也不是易燃介质。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均为国家标准件,体积远不到1m3,且PV<100MPa×m3。所以空气压缩储罐、氧气瓶和乙炔气瓶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综上所述,矿山不存在重大危险源。
矿山成立以银波总经理为总指挥,朱国平矿长担任执行总指挥,安全副矿长华欠、矿山车间主任甘开成为副总指挥,各工段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救援指挥部,对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统一组织、指挥、指导、协调与调度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全面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及时与现场指挥人员联系,对事故发展态势及影响及时、果断组织指挥、决策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及时汇报现场应急救援情况。
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矿山安环部,下设抢险抢修组、物资供应组、交通运输组、安全警戒疏散组、医疗救护组等。
指挥机构的组成:
执行总指挥:银波 朱国平
副总指挥:甘开成 华欠
成 员: 祁生云 井含明 陈红军 金文 王全祥 俞翔
陈荣奎 王丁帮 柴鑫 杨生海 郭尕才 祁洪 白春守
潘继成 崔怀庆 张锋 包显文 胡小林
1、根据事故的发生状况,负责宣布应急状态的启动和解除,指挥调动应急组织,调配应急资源,按应急程序组织实施应急抢险。
2、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应急救援的全面指挥协调工作。
3.2.2 执行总指挥职责
总指挥不能到达现场时,由执行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状态的启动和解除,指挥调动应急组织,调配应急资源,按应急程序组织实施应急抢险;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应急救援的全面指挥协调工作。
1、协助总指挥全面实施事施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防计划。
2、负责应急状态下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及信息传递工作。
3、保障物资供应、交通运输、医疗救护、通讯等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执行总指挥的命令。
1、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和完善工作。
2、负责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及其培训演练工作。
3、负责建立畅通的通信系统与有效的警报系统。
4、负责储备抢险、救援、救护等方面的装备、物资及其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5、负责督促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和安全措施的定期检查工作。
6、落实上级关于应急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开展本单位应急救援日常工作。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根据事故发展的态势及影响,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按指挥人员、应急救援队伍的职责,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2、必要时应向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发出紧急救援请求。
3、按报告程序向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通报事故情况。
4、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后的调查处理工作。
5、负责总结生产安全事故的教训和应急救援经验。
<!--[if !supportLists]-->一、<!--[endif]-->抢险抢修组
组长:祁生云
组员:陈红军、井含明、陈荣奎、王丁帮、王全祥、聂永福、张多杰、马占开、东旦见四郎
职责:
根据现场救援工作组确定的具体处置方案,科学组织本组组员实施抢险、抢修工程,携带防护、救护工作器材。实施从危险区迅速救出受伤人员并转移到安全地带,做到缺一不可。
<!--[if !supportLists]-->二、<!--[endif]-->物资供应组
组长:金文
组员:李廷启、白春守
职责:
负责组织事故处置的物资供应,保障供给,协调有关部门安排好事故现场人员的食宿事宜。
<!--[if !supportLists]-->三、<!--[endif]-->交通运输组
组长:祁洪
组员:李成武、祁发林
职责:
保障运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器材所需的车辆。
<!--[if !supportLists]-->四、<!--[endif]-->安全警戒疏散组
组长:华欠
组员:柴鑫、俞翔
职责:
负责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疏导车辆通行,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交通秩序及事故涉及区域的治安秩序。设立警示标志,划分警戒线,加强现场警戒,高度警惕,严防坏人或不法分子捣乱和破坏。
<!--[if !supportLists]-->五、<!--[endif]-->医疗救护组
组长:金文
组员:杨生海、过尕才
职责:
负责组织医疗急救人员,携带急救器材药品救死扶伤,科学实施现场急救和护送、护理工作,促使负伤人员向好的方向转化,并对休克或有可能救活的人员采用科学方法实施特急救护,减少生命损失。
一、预警分级
依据矿山生产过程中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颜色划分的图标名称为一般都有蓝、黄、橙、红四种颜色等级,严重程度依次加重,分别表示一般(蓝)、较重(黄)、重大(橙)、特重大(红),蓝色为最低级别预警,红色为最高级别预警。
1、蓝色和黄色预警(一般事故):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黄色预警。
①有关部门发布大风、大雪、大雨、高温等恶劣天气黄色预警时;
②矿山发生较大突发事故时,由矿山内部启动救援。
2、橙色预警
3、红色预警(特重大事故):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红色预警。
①有关部门发布大风、大雪、大雨、高温等恶劣天气红色预警时;
②矿山发生特重大突发事故时。
二、预警处置措施
1、蓝色和黄色预警发出后,根据预警内容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①在隐患未消除前采取限制生产的措施(在不受安全隐患影响的部位进行生产作业)。
②对危险部位实施严格的控制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作业,如:不稳定的边坡可采取减少爆破装药量,以减小震动,采用控制爆破和光面爆破,以保证坡面平整、稳定等措施。
③对安全有影响的外部环境采取相应对策措施,如:雨雷天气路滑,运输设备采取防滑措施等。
2、红色预警发出后,根据预警内容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①立即停止生产,撤出危险区所有人员;在危险区域边界设置围栏和醒目的警示标志。
②雷电、暴雨等极端恶劣天气,立即停止生产,矿山所有人员全部撤入室内。
1、黄色预警:由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发布和解除。
2、红色预警:由湟中县应急办提出预警发布和解除建议,并通知企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发布和解除。
1、黄色预警响应:加强领导带班,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及时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与各作业单位的通信设备处于开通状态。各作业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员上岗到位,严格制止并纠正违章作业现象,尽快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密切关注自然灾害,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2、红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有关人员高度关注重大危险源,带班负责同志要主动了解掌握情况,加强值班和监测密度。必要时,停止爆破、高处作业。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立值班室,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应急电话:朱国平13897437909,华欠15897199219,祁生云13997419281,应急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人员接警后,立即将警情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成员手机24小时开通,可以随时接受信息报告与通知。报告采用口头、移动(固定)电话或书面形式。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初报危险源发生异常或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人员受伤情况、事故类型、可能涉及的范围。续报是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2、预兆的现场实际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果预兆明显,马上可能发生事故,则应先避险后报告)。
发生事故或事故前兆等异常险情时按下列程序报告:
1、最早发现者如果认为事故可以控制,并能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就地进行处置;如果自身处置不了,应立即报告班组长。
2、班组长通过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分析,确认本班组无能力处置时, 要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或直接向总指挥报告,报告时间不超过0.5小时。
3、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警后,值班人员要详细记录报警内容, 对事故地点、险情、受困人数等进行确认,并立即报告应急救援总指挥,总指挥根据事态严重程度进行预警,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如需要外援,迅速向签有协议的应急机构求援或应拨打110或120。
4、发生二级事件,应急救援总指挥在接到事件发生信息的同时立即向湟中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报告时间不超过1小时。
5、为争取时间,凡发生二级事件或二级以上级别事件,事件信息可先以口头、电话等快捷的方式报告,但在事件发生2小时内应填写书面事件紧急报告,并随时报告事件的后续情况。
6、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可控事故: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员→应急救援指挥部→各应急小组。
不可控事故,需要事故扩大应急:应急救援指挥部→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应急指挥总心→向湟中县应急救援办公室申请救援。
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矿山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响应分为三级。
1、三级:矿山内部现场处置小组能处理的事故。是指有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或事故发生后造成人员轻伤的事故。
2、二级:矿山内部能处理的事故。是指已经发生了事故,但事故为一般矿山突发事故,事故的后果严重性或影响范围没有超出现场的控制能力,而做出相应的预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突发事故: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
②造成10人以下重伤;
③造成100万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一级:是指已经发生了事故,但事故为较大矿山突发事故,事故后果严重性或影响范围超出企业的控制能力,需要请求消防、公安、卫生、安监、政府支援的事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矿山突发事故: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②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③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if !supportLists]-->1、<!--[endif]-->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报告程序如下:
响应报告程序流程图
<!--[if !supportLists]-->2、<!--[endif]-->按照事故的大小和发展态势,并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指挥机构及对应的预案见下表1所示。
表1 响应、指挥机构、预案对应表
序号 | 响应分级 | 指挥机构分级 | 预案体系分级 |
1 | 三级响应 | 现场应急小组 | 现场处置方案 |
2 | 二级响应 | 应急指挥部 | 综合预案、专项预案 |
3 | 一级响应 | 湟中县应急办公室 | 湟中县应急预案 |
本预案的响应程序内容如下:
(1)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判定响应级别。若响应级别为三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启动现场处置方案。
(2)若响应级别为二级,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综合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并报告湟中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启动综合应急预案后,若事故不能有效控制,或者有扩大、发展趋势,或者影响到周边企业时,则由应急救援总指挥请求湟中县应急救援办公室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并给予支援。上级应急救援队伍未到达前,总指挥负责指挥应急救援行动,上级应急救援队伍到达后,总指挥负责向上级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交代现场情况,服从上级应急救援队伍的指挥。本预案的响应流程图见下页。
1、事故(事件)发生后,总指挥组织召开现场分析会,采取相应措施,部署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组织各专业队员全面开展现场保卫、抢险救灾、医疗救护、事故调查、善后等工作。
2、当现场现有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能满足应急行动要求时,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支援。
3、请求就近的企业医务人员开展现场医疗急救,对伤员简单处置后,送指定医院治疗。搞好事故现场救援人员的个体防护、监护,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情况和采取的救治措施。
响应程序图
4、事故发生时,必须保护现场,对危险地区周边进行警戒封闭,按本预案营救、急救伤员和保护财产。
启动二级及二级以下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伤亡及被困人员全部救出,险情已经排除或得到有效控制,由总指挥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启动一级应急救援预案,由湟中县应急救援办公室确定应急响应结束。
1、应急救援结束后,各有关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在撤离事故现场前,要认真做好现场清理,切实消除潜在的危险和隐患。
2、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上报湟中县、西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与事故调查小组协调,并移交相关资料。
4、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在24小时内针对应急过程,完成事故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总指挥。
5、应急指挥部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预案。
6、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7、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
1、信息由总指挥核实批准,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发布;
2、信息发布原则:按照响应级别原则,及时性、客观真实性;
3、事故信息在24小时内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准确向海纳公司应急指挥中心通报事故信息,与外界新闻舆论信息沟通的责任人为海纳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相关人员。
1、事故后果影响消除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向全矿山通报事故情况。矿山员工要以稳定生产为目标,不信谣、不传谣。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充分利用板报、会议等形式,正确引导舆论,消除事故带来的消极影响。
2、生产秩序恢复
为减少事故带来的生产损失,事故应急结束后,在经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取得政府同意的情况下,要采取积极的措施尽快恢复生产。需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稳定队伍员工思想;二是对事故造成损坏的设备设施、建构筑物和场所积极修复,尽快使设备设施满足生产条件;三是做好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做好员工的安全教育,确保安全生产。
3、善后赔偿
由海纳公司组成的事故善后组,负责接待和安抚伤亡职工家属,进行伤亡赔偿和其它善后事宜。
4、事故调查
根据发生事故的严重程度,轻伤事故由矿山安全生产委员会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由海纳公司、甘河水泥厂和中煤三建组织调查组,矿山负责配合政府调查组的工作。
5、抢险过程和救援能力评价及预案修订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抢险方案、总结等文件,组织各应急小组对抢险过程、救援能力、应急预案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并对预案进行修订。
总指挥、副总指挥、应急小组成员手机24小时开通,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值班室24小时值班,应急电话随时畅通,联系电话见表2。
1、通过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应急小组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2、依据事故程度,可及时向湟中县消防、安监、医疗急救等部门寻求救援,相关单位联系电话见表3。
矿山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与供应。在应急状态下,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应急物资装备见表4。
1、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工作的日常费用进行预算,由矿山财务部审核,经矿长审定后,列入年度预算;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财务部对应急处置费用进行如实核销。
2、财务部设立应急专项经费,从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负责对应急专项费用的管理,确保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
3、应急专项费用使用于现场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4、应急专项费用从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为安全生产费用的40%。
医疗救护组同时负责医疗救护保障工作(矿山配备了有关救援医疗物品,详细见附件表4),医疗救护保障工作主要职责为第一时间拨打医疗救护电话120求救,对伤病员采取适当救护措施,并尽快将抢救出来的伤员送往医院。
利用安全活动、专题讲座、桌面培训、课件、演练等培训;每年必须一季度一次培训。参加人员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各部门负责人或员工代表学习并熟悉报警、防护、应急等内容。
对应急人员组织专门培训,达到以下目的:
1、使应急人员熟悉应急预案,熟悉预案实施内容和方式。
2、培训应急人员在应急预案中所分派的任务。
3、使应急人员知道应急预案变动情况。
4、使应急组织各级人员保持高度警惕性,准备到位。
5、使应急救援人员熟练掌握个人防护装备的应用。
1、使应急人员了解并掌握如何利用身边的工具最快最有效地报警,如使用手机、固定电话、传话、报警装置等。
2、使应急人员熟悉发布紧急情况通告的方法,如使用警笛、警钟、电话等。
3、当事故发生后,为及时疏散事故现场的所有人员,应急队员要掌握如何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
为避免事故人员伤亡,培训足够的应急队员,熟悉避灾路线,在事故现场安全、有序地疏散被困人员或周围人员。对人员疏散的培训主要集中在应急演习中进行,通过演习还可以测试应急人员的疏散能力,并告知周边企业本矿山有关事故风险及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
演练方式为作业现场模拟事故演练,突发事故后的紧急救援。
1、每年至少组织两次综合预案或专项预案演练,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2、演练的内容应包括:
通信联络、通知、报告程序演练;人员集合清点、装备及物资器材到位演练;各应急组之间的配合、快速出动实施协作演练;防护行动演练;扩大应急等。
预案评估内容:
1、发现的主要问题;
2、对演练准备情况的评估;
3、对预案有关程序、内容的建议和改进意见;
4、对在训练、防护器具、抢救设置等方面的意见。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七)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矿山定期对本预案组织评审,并及时根据评审结论意见进行修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湟中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矿山成立了应急预案编制小组,矿长朱国平任组长,由华欠、甘开成、井含明、祁云生任成员。本预案由应急预案编制小组进行编制,由矿长签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6本预案青海盐湖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签发,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一、矿山应急指挥人员联系电话见表2。
表2 应急指挥人员联系电话表
姓 名 | 职务 | 指挥部职务 | 电话 | |
银波 | 水泥厂厂长 | 总指挥 |
| |
程建堂 | 水泥厂生产副厂长 | 执行总指挥 |
| |
朱国平 | 矿长 | 执行总指挥 |
| |
甘开成 | 矿山车间主任 | 副总指挥 |
| |
张锋 | 矿山车间 | 安全工程师 |
| |
崔怀庆 | 矿山车间 | 成员 |
| |
祁生云 | 生产部 | 抢险抢修组 | 组长 |
|
陈红军 | 铲运工段段长 | 成员 |
| |
井含明 | 设备部 | 成员 |
| |
赵小浩 | 挖机司机 | 成员 |
| |
王丁帮 | 破碎工段段长 | 成员 |
| |
李成武 | 化验室 | 成员 |
| |
郭尕才 | 穿爆工段班长 | 成员 |
| |
陈荣奎 | 穿爆工段段长 | 成员 |
| |
东旦见四郎 | 装载机司机 | 成员 |
| |
金文 | 综合办公室主任 | 物资供应组 | 组长 |
|
李廷启 | 后勤管理员 | 成员 |
| |
白春寿 |
| 成员 |
| |
祁洪 | 车队队长 | 交通运输组 | 组长 |
|
祁发林 | 司机 | 成员 |
| |
华欠 | 矿山安环部部长 | 安全警戒疏散组 | 组长 |
|
柴鑫 |
| 成员 |
| |
金文 | 会计 | 医疗救护组救护组 | 组长 |
|
|
| 成员 |
|
二、相关单位联系电话表3。
表3 相关单位联系电话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1 | 湟中县第一人民医院 | 0971-2232350 |
2 | 湟中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0971-2232178 |
3 | 湟中县应急办 | 0971-2232176 |
4 | 湟中县国土资源局 | 0971-2232024 |
5 | 湟中县环保局 | 0971-2237917 |
6 | 湟中县公安局 | 0971-2231602 |
7 |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0971-6136317 |
8 | 盐湖海纳化工公司 | 0971-2239728 |
矿山应急物资装备清单见表4。
表4 应急物资装备清单表
类别 | 物料名称 | 单位 | 数量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人 身 防 护 | 消防服装 | 件 | 12 | 金文 |
|
绝缘手套 | 双 | 12 | 金文 |
| |
鞋 | 双 | 12 | 金文 |
| |
棉 衣 | 件 | 5 | 金文 |
| |
保温毯 | 条 | 1 | 金文 |
| |
安全帽 | 顶 | 12 | 金文 |
| |
雨 衣 | 件 | 2 | 金文 |
| |
雨 鞋 | 双 | 12 | 金文 |
| |
防护罩 | 个 | 12 | 金文 |
| |
医 疗 救 护 | 口 罩 | 个 | 12 | 金文 |
|
担 架 | 副 | 1 | 金文 |
| |
医生服 | 件 | 1 | 金文 |
| |
医药箱 | 箱 | 1 | 金文 |
| |
检测仪 | 台 | 1 | 金文 |
| |
| 氧气袋 | 袋 | 2 | 金文 |
|
止血绷带 | 卷 | 5 | 金文 |
| |
消毒纱布 | 卷 | 5 | 金文 |
| |
医用棉球 | 盒 | 5 | 金文 |
| |
急 救 药 | 尼可刹米 | 盒 | 1 | 金文 |
|
山梗菜破 | 盒 | 1 | 金文 |
| |
利用卡因 | 盒 | 1 | 金文 |
| |
心律平 | 盒 | 1 | 金文 |
| |
异丙肾上腺素 | 盒 | 1 | 金文 |
| |
葡萄糖 | 盒 | 1 | 金文 |
| |
防 疫 药 | 头 孢 | 盒 | 1 | 金文 |
|
咳特灵胶丸 | 盒 | 1 | 金文 |
| |
康泰克丸 | 盒 | 1 | 金文 |
| |
氨基酸片 | 盒 | 1 | 金文 |
| |
消 防 器 材 | 铁 锹 | 把 | 20 | 金文 |
|
镐 头 | 把 | 2 | 金文 |
| |
大 锤 | 把 | 2 | 金文 |
| |
斧 | 把 | 1 | 金文 |
| |
安全绳 | 米 | 100 | 金文 |
| |
水 泵 | 台 | 2 | 金文 |
| |
编织袋 | 只 | 100 | 金文 |
| |
急救灯 | 台 | 2 | 金文 |
| |
电工工具 | 套 | 1 | 金文 |
| |
灭火器 | 罐 | 40 | 金文 |
| |
消防警示牌 | 牌 | 2 | 金文 |
| |
消防水 | 水池 | 个 | 金文 |
| |
消防沙 | 方 | 3 | 金文 |
| |
消防栓 | 个 | 2 | 金文 |
| |
保险带 | 条 | 5 | 金文 |
| |
消防桶 | 只 | 4 | 金文 |
| |
消防水带 | 米 | 50 | 金文 |
| |
消防大扫把 | 把 | 10 | 金文 |
| |
梯 子 | 个 | 1 | 金文 |
| |
工 程 抢 险 | 挖掘机 | 台 | 3 | 陈红军 |
|
装载机 | 台 | 2 | 陈红军 |
| |
挖机倒锤 | 台 | 1 | 陈红军 |
| |
自卸车 | 辆 | 10 | 陈红军 |
| |
农用车 | 辆 | 1 | 陈红军 |
| |
柴油发电机 | 台 | 2 | 陈红军 |
| |
急 救 车 辆 | 指挥车 | 青A5597x | 1 | 朱国平 |
|
面包车 | 青ADY378 | 1 | 钟晓明 |
| |
救援车 | 青ADY587 | 1 | 张海云 |
| |
救援车 | 青A0B166 | 1 | 祁洪 |
| |
通讯联络 | 手 机 | (每人) |
|
|
|
对讲机 | (每人) |
|
|
| |
其他 | 摄像机 |
| 1 |
|
|
照相机 |
| 2 |
|
|
本矿为露天开采矿山,下列情况有可能采场边坡坍塌事故的发生,人员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救援期间二次坍塌伤害。
1、采场通过断层带、破碎带、节理裂隙发育地带。
2、大暴雨、连续降雨引起边坡失稳
3、未按开采设计或行业标准要求开采而形成高陡坡伞檐等危险源。
为加强采场边坡坍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协调,矿山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 指 挥:朱国平
副总指挥:华欠
成 员: 祁生云 井含明 陈红军 金文 李成武 俞翔
陈荣奎 王丁帮 柴鑫 杨生海 郭尕才 白春寿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抢险抢修组、物资供应组、交通运输组、安全警戒疏散组、医疗救护组等,其人员组成与职责同综合预案。
采场边坡坍塌事故发生后,副总指挥负责承接事故、事件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现场救援。总指挥负责救援具体工作,负责应急物资的准备和检查,通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各成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事故和抢险救援情况,传达、落实上级有关领导及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通过监测及时掌握边坡稳定状态,对失稳变形部位,预测其发展趋势,为工程防护措施提供资料。在开采过程中边坡靠帮处要控制爆破,破碎台阶面应及时给予清除。建立边坡巡查制度,并形成巡查记录,分析是否对下方作业平台带来威胁和不安全的隐患,若有必须马上处理危险源。
1、值班人员得到边坡坍塌或滑坡事故报告或相关预警信息后,立即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刻赶赴现场,核实现场实际情况,并立刻组织人员进行疏散和救援,事态重大则向上级部门汇报,启动应急预案。当事故达到二级时,启动预案的同时,立即上报湟中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扩大应急: 当事故仅靠应急救援指挥部自身救援力量无法控制,有可能造成更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时应立即向湟中县应急救援办公室、消防大队求援。
先控制、后处理,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立足于自援自救、地方政府和当地社会资源协同救助的原则。
1、当采掘作业现场发现边坡坍塌或滑坡事故后立即报告至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刻赶赴现场,核实现场实际情况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各应急救援机构赶赴事故现场,按照规定的职责开展应急救援抢险工作。
2、封锁事故现场,禁止闲杂人员入内,并疏散围观人员,组织现场救援组抢救被困受伤人员,引导被困非受伤人员离开事故发生地点并疏散至安全地点安置。
3、对有可能发生再次发生事故的地方立即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在抢险过程对抢险人员造成危险。
4、医疗救护组赶赴现场抢救伤员,并拨打120急救电话,拨打急救电话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在电话中应向医生讲清伤员的确切地点,联系方法(如电话号码)、行驶路线。
(2)简要说明伤员的受伤情况、症状等,并询问清楚在救护车到来之前,应该做些什么。
(3)派人到路口准备迎候救护人员。
5、物资供应组立即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的机械设备、车辆等应急救援物资;
6、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根据事故具体情况,采取机械和人工相结合的办法,对坍塌现场进行处理。
7、抢救中如遇到坍塌巨物,人工搬运有困难时,现场指挥人员调集吊车进行吊运,在接近被埋人员时必须停止机械作业,改用人工挖掘,防止误伤被埋人员。
8、被埋人员被救出后,应搬运到安全地方,进行现场抢救。
9、立即清理受伤人员口、鼻、耳中的异物,检查呼吸心跳情况,心跳停止,立即实施心脏复苏或人工呼吸。
10、清理创伤伤口,防止感染。
11、肢体骨折,尽快固定伤肢,减少骨折断端对周围组织的进一步损伤,搬运伤员时,使用担架、门板,防止伤情加重。
12、发现有出血立即进行止血包扎。
13、如无能力抢救受伤人员,应尽快将受伤人员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抢救,或把受伤人员搬运到安全的地方,等待医务人员救治。
14、加强排水、降水措施;迅速运走边坡弃土、材料机械设备等重物;加强基坑支护,对边坡薄弱环节进行加固处理;削去部分坡体,减小边坡坡度。
矿山采掘作业时可能会导致发生爆破事故;爆破物品运输、搬运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害、周边坡坍塌。
为加强爆破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协调,矿山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 指 挥:朱国平
副总指挥:华欠
成 员: 祁生云 井含明 陈红军 金文 李成武 俞翔
陈荣奎 王丁帮 柴鑫 杨生海 郭尕才 白春寿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抢险抢修组、物资供应组、交通运输组、安全警戒疏散组、医疗救护组等,其人员组成与职责同综合预案。
爆破事故发生后,副总指挥负责承接事故、事件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现场救援。总指挥负责救援具体工作,负责应急物资的准备和检查,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事故和抢险救援情况,传达、落实上级有关领导及应急救援指挥部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先控制、后处理,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立足于自援自救、地方政府和当地社会资源协同救助的原则。
1、当发生爆破事故后,现场作业人员立即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设置警戒;
2、封锁事故现场,禁止闲杂人员入内,并疏散围观人员,组织现场救援组抢救受伤人员,引导非受伤人员离开事故发生地点并疏散至安全地点安置。
3、急救检查应先看神志、呼吸,接着摸脉搏、听心跳,再查瞳孔,有条件者测血压。检查局部有无创伤、出血、骨折、畸形等变化,根据伤者的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人工呼吸、心脏挤压、止血、包扎、固定等临时应急措施。
4、在发生伤害事故后,要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拨打急救电话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在电话中应向医生讲清伤员的确切地点,联系方法(如电话号码)、行驶路线。
(2)简要说明伤员的受伤情况、症状等,并询问清楚在救护车到来之前,应该做些什么。
(3)派人到路口准备迎候救护人员。
5、遵循“先救命、后救肢”的原则,优先处理颅脑伤、胸伤、肝、脾破裂等危及生命的内脏伤,然后处理肢体出血、骨折等伤。
(1)检查伤者呼吸道是否被舌头、分泌物或其他异物堵塞。
(2)如果呼吸已经停止,立即实施人工呼吸。
(3)如果脉搏不存在,心脏停止跳动,立即进行心肺复苏。
(4)如果伤者出血,进行必要的止血及包扎。
(5)大多数伤员可以抬送医院,但对于颈部背部严重受损者要慎重,以防止其进一步受伤。
(6)让患者平卧并保持安静,如有呕吐,同时无颈部骨折时,应 将其头部侧向一边以防止噎塞。
(7)动作轻缓地检查患者,必要时剪开其衣服,避免突然挪动增加患者痛苦。
(8)救护人员既要安慰患者,自己也应尽量保持镇静,以消除患者的恐惧。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第十五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若司机对安全驾驶和行车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思想麻痹、违章驾驶、管理不善和车辆带病运行等,就会造成车辆伤害事故。车辆伤害主要有:碰撞、刮擦、翻车、坠车、失火和搬运、装卸中坠落及物体打击等。车辆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违章驾车、疏忽大意、车况欠佳、道路条件差、环境恶劣以及运输管理制度不健全等。(根据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LEC)法对现场事故风险分析)
一、现场处置小组
现场处置小组组长: 陈红军
现场处置小组成员: 祁生云 井含明 陈红军 金文 李成武 俞翔 陈荣奎 王丁帮 柴鑫 杨生海 郭尕才 白春寿
<!--[if !supportLists]-->二、<!--[endif]-->工作职责
1、现场处置小组组长负责现场处置方案的制定、培训、演练和实施等,对车辆伤害事故现场进行组织指挥救援。现场处置过程中,负责向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救援。
2、现场处置小组成员负责对现场处置方案的落实执行,落实现场处置指令,根据现场方案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听从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进行救援,并维持好现场秩序,做好当事人或周围相关人员的问讯记录。
<!--[if !supportLists]-->一、<!--[endif]-->应急处置程序
1、事故发现人员,第一时间以电话方式通知现场处置小组组长,现场处置小组组长接到报警后,以电话的方式通知各成员,启动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2、启动本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后,当事故不能有效处置,或者有扩大、发展趋势,现场处置小组组长应向应急救援指挥部申请启动综合应急预案。
<!--[if !supportLists]-->二、<!--[endif]-->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遇险人员要积极自救,同时要尽可能的告知救援人员自己所处的准确位置,以便得到及时救援,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利用相关救援设备、物资,对遇险人员进行抢救,伤员救出后迅速转移至安全地带。
1、遇险人员救出后转至安全地带,及时进行紧急处理。
2、险情发生至现场恢复期间,应封锁现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发生意外。
3、救助人员要服从指挥,统一行动。
4、及时将抢救搜救进行情况报告应急救援总指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第十五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机械性伤害主要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形式的伤害。各类转动机械的外露传动部分(如齿轮、轴、履带等)和往复运动部 分都有可能对人体造成机械伤害。
二、事故的起因
1、人的不安全行为
(1)操作失误
操作失误可能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不熟悉机器的操作规程或操作不熟练,二是精神不集中,或疲劳。
(2)违反操作规程
主要表现在对安全操作规程不以为然,或因长时间操作没有发生过事故,为了图省事,不按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办事,结果酿成伤亡事故。
(3)穿着不规范
主要表现在:不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和帽,或衣扣不整,或鞋带没系,结果常因衣角、袖口、头发或鞋带被机器绞住而发生事故。
(4)违章指挥
违章指挥也是导致机械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主要表现在:自己不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却命令别人违反操作规程操作;或同意让未经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的工人顶岗,这样就容易发生事故。
(5)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
操作人员在操作时无章可循或规程不健全,以致安全工作不能落实。
(6)误入危险区
危险区是指动机械设备可能对人产生伤害的区域。如压缩机的主轴
联结部位、皮带输送机走廊等,都属于危险区域。
2、机械的不安全状态
机械的不安全状态,如机器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通风、照明、防震、防噪声以及气象条件等安全卫生设施缺乏等均能诱发事故。
现场处置小组组长: 井含明
现场处置小组成员: 祁生云 井含明 陈红军 金文 李成武 俞翔 陈荣奎 王丁帮 柴鑫 杨生海 郭尕才 白春寿
二、工作职责
1、现场处置小组组长负责现场处置方案的制定、培训、演练和实施等,对机械伤害事故现场进行组织指挥救援。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向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救援。
2、现场处置小组成员负责对现场处置方案的落实执行,落实现场处置指令,根据现场方案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听从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进行救援,并维持好现场秩序,做好当事人或周围相关人员的问讯记录。
一、应急处置程序
1、事故发现人员,第一时间以电话方式通知现场处置小组组长,现场处置小组组长接到报警后,以电话的方式通知各成员,启动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2、根据现场人员被伤害程度,一边通知急救医院,一边对轻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护。
3、对重伤者不明伤害部位和伤害程度的,不要盲目进行抢救,以免引起更严重的伤害。
二、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现场处置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人员赶往事故发生地点展开抢救工作,划出隔离带和警戒线,疏散无关人员。
2、立即采取防止受伤人员失血、休克、昏迷等紧急救护措施,并将受伤人员脱离危险地段。对伤者进行包扎、止血、止痛、消毒、固定等临时措施,防止伤情恶化。
3、如有断指、断肢等情况,及时用干净毛巾、手绢、布片包好,放在无裂纹的塑料袋或胶带内,袋口扎紧,在口袋周围放置冰块、雪糕等降温物品,不得在断指、断肢处涂酒精、碘酒及其他消毒液,迅速送附近医院急救。
4、肢体骨折,固定伤肢,避免不正确的抬运,送往医院。
5、肢体卷入设备内,应立即切断电源,如果肢体仍被卡在设备内,不可用侧转设备的方法取出肢体,妥善的方法 是拆除设备部件,若无法拆除时拨打119请求政府支援。
6、发生头皮撕裂伤可采取以下救援措施:及时对伤者进行抢救,采取止痛及其他对症措施;用生理盐水冲洗有伤部位,涂红汞后用消毒大纱布块、消毒棉花仅仅包扎,压迫止血;使用抗菌素,注射抗破伤风血清,预防伤口感染;送医院进一步治疗。
7、受伤人员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挤压法抢救。
8、受伤者伤势较重或无法现场处置,立即拨打120。
1、救护人员在进行机械伤害人员救治时,必须进行伤员伤情的初步判断,不可直接进行救护,以免由于救护不当造成伤员的伤情恶化。
2、进入事故现场必须按要求佩戴好劳保用品,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3、如事故发生在夜间,应设置临时照明灯,以便抢救,避免意外事故,但不能因此延误进行救援的时间。
4、参加应急救援人员使用的通讯工具必须全部保持正常工作状态,确保通讯顺畅。
5、救援任务结束后,检查应急物品是否完好,失效或损坏的需要及时补充更新,确保应急情况下的安全,正常使用。
起重机械在作业过程中,因检查维修不到位、操作不当、指挥信号不明确、安全意识差和在不良自然环境下,容易发生起重伤害事故。起重伤害事故发生后,可能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起重伤害事故发生前,起吊物质有碰撞、挤压和坠落、人员触电、机械倾覆等征兆。
一、现场处置小组
现场处置小组组长: 井含明
现场处置小组成员: 祁生云 井含明 陈红军 金文 李成武 俞翔 陈荣奎 王丁帮 柴鑫 杨生海 郭尕才 白春寿
二、工作职责
1、现场处置小组组长负责现场处置方案的制定、培训、演练和实施等,对起重伤害事故现场进行组织指挥救援。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向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救援。
2、现场处置小组成员负责对现场处置方案的落实执行,落实现场处置指令,根据现场方案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听从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进行救援,并维持好现场秩序,做好当事人或周围相关人员的问讯记录。
<!--[if !supportLists]-->一、<!--[endif]-->应急处置程序
<!--[if !supportLists]-->1、<!--[endif]-->发生事故后,起重司机必须立即停止起重作业;
2、事故发现人员,第一时间以电话方式通知现场处置小组组长,现场处置小组组长接到报警后,以电话的方式通知各成员,启动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二、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根据事故发生的实际情况针对性采取措施,如有人受伤时,应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并大声呼喊临近岗位人员进行帮助。
2、如一般机械事故,无人员受伤,起重司机应保持冷静,立即停止起重作业,如重物悬空应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落下重物,停掉电源。
3、现场处置小组成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如遇人员受伤应立即实施现场处置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对较轻的受伤人员,视伤情及时进行止血,包扎,固定等措施,送往医院治疗。针对一般机械事故要立即组织人员封锁事故现场,做好警示标识,等待专业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4、人员被压在重物下面,立即采取搬开重物或使用起重工具吊起重物等措施,将受伤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进行抢救。
5、发生触电时,应立即想办法切断起重机机械电源,然后在抢救触电人员。
6、受伤人员出现呼吸、心跳停止症状后,必须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1、在施救过程中,尽量不要碰触伤者的伤处,尤其是骨折的,防止伤情进一步扩大。
<!--[if !supportLists]-->2、<!--[endif]-->在发生起重伤害事故后,现场人员不要聚集一起,要撤离现场,由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的处置。
在生产过程中,生产现场电气设备、破碎硐室、机电硐室、平硐、员工宿舍、设备、材料放置区、电气焊作业区等均存在着或多或少的易燃、可燃物质。这些易燃、可燃物质遇到明火时,就有可能发生火灾事故,若有一处发生火灾,很有可能蔓延,就火灾的危害程度及危险性来说是非常大的,可能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火灾事故多发生于干燥、多风的春秋季节,但生产作业活动引发的火灾事故则没有明显的季节特征。
一、现场处置小组
现场处置小组组长:华欠
现场处置小组成员: 祁生云 井含明 陈红军 金文 李成武 俞翔 陈荣奎 王丁帮 柴鑫 杨生海 郭尕才 白春寿
二、职责
1、现场处置小组组长负责现场处置方案的制定、培训、演练和实施等,对火灾事故现场进行组织指挥救援。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向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救援。
2、现场处置小组成员负责对现场处置方案的落实执行,落实现场处置指令,根据现场方案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听从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进行救援,并维持好现场秩序,做好当事人或周围相关人员的问讯记录。
一、应急处置程序
1、事故发现人员,第一时间以电话方式通知现场处置小组组长,现场处置小组组长接到报警后,以电话的方式通知各成员,启动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2、启动本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后,当事故不能有效处置,或者有扩大、发展趋势,现场处置小组组长应向应急救援指挥部申请启动综合应急预案。
二、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电气设备着火处置措施
1、电线、电气设施着火,应首先切断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电源。
2、电气设备着火,灭火人员应充分利用现有的消防设施,装备器材投入灭火战斗。
3、及时疏散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及抢救疏散着火源周围的物资。
4、着火事故现场由熟悉带电设备的技术人员负责灭火指挥或组织消防灭火组进行扑灭电气火灾。
5、扑救电气火灾,可选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不得使用水、泡沫灭火器灭火。
6、扑救电气设备着火时,首先要切断电源。灭火人员应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防毒口罩等措施加强自我保护。
(二)现场抢救受伤人员的处置
1、被救人员衣服着火时,可就地翻滚,用水或毯子、被褥等物覆盖措施灭火伤处的衣、库、袜应剪开脱去,不可硬行撕拉,伤处用消毒纱布或干净棉布覆盖,并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2、对烧伤面积较大的伤员要注意呼吸,心跳的变化,必要时进行心脏复苏。
3、对有骨折出血的伤员,应作相应的包扎,固定处理,搬运伤员时,以不压迫伤面和不引起呼吸困难为原则。
4、抢救受伤严重或在进行抢救伤员的同时,应及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由医务人员进行现场抢救伤员的工作,并派人接应急救车辆。
一、佩戴个人防护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项
参加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应急救援人员必须佩戴和使用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救援人员在没有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施救。
二、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项
1、应根据火情、火势情况,选择合适的抢险救援器材。
2、在危险区域以外才可设置应急照明灯。
三、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项
1、应急救援时应注意,防止事故扩大。
2、应急救援人员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入现场,参加应急救援行动。
3、应急救援结束后的注意事项:注意保护好事故现场,便于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电气触电事故是企业常见的事故,也是企业人身伤亡事故的主要类型。从触电者的最终伤害程度来看,当触电者抢救急时、方法正确是极有可能获救的,可以把事故的人员伤亡减少到最小程度。
电气设备、线路长时间使用,绝缘层破损、老化;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接地不良或不接地;临时用电乱接乱拉、管理不善、超负荷运行,野蛮施工,违反操作规程、精心大意;作业时没有落实安全措施,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操作个人防护用品不齐全等原因都有可能导致触电事故的发生。
现场处置小组组长:吴永忠
现场处置小组成员: 祁生云 井含明 陈红军 金文 李成武 俞翔 陈荣奎 王丁帮 柴鑫 杨生海 郭尕才 白春寿
二、职责
1、现场处置小组组长负责现场处置方案的制定、培训、演练和实施等,对触电事故现场进行组织指挥救援。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向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救援。
2、现场处置小组成员负责对现场处置方案的落实执行,落实现场处置指令,根据现场方案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听从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进行救援,并维持好现场秩序,做好当事人或周围相关人员的问讯记录。
1、发现有人触电后,设法迅速切断电源,使触电人员脱离电源;
2、事故发现人员,第一时间以电话方式通知现场处置小组组长,现场处置小组组长接到报警后,以电话的方式通知各成员,启动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3、设法迅速切断电源发放如拉开电源开关、刀闸,按下紧急停止按钮,拔除电源插头等等。
二、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越快越好;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救护人员不准直接用手触及伤员。
2、救护人员应设法迅速切断电源,如拉开电源开关或刀闸,拔除电源插头等;或使用绝缘工具、干燥的木棒、木板、绳索等不导电的东西解脱触电者;也可抓住触电者干燥而不贴身的衣服,也可戴绝缘手套或将手用干燥衣物等包起绝缘后解脱触电者;救护人员也可站在绝缘垫上或干木板上,绝缘自己进行救护。
3、救护触电伤员切除电源时,有时会同时使照明失电,因此应考虑事故照明、应急灯等临时照明。新的照明要符合使用场所防火、防爆的要求。但不能因此延误切除电源和进行急救。
4、伤员脱离电源后的处理:
(1)触电伤员如神志清醒者,应使其就地躺平,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
(2)触电伤员如神志不清者,应就地仰面躺平,且确保气道通畅,并用5s时间,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部,以判定伤员是否意识丧失,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
1、救护人不可直接用手、其他金属及潮湿的物体作为救护工具,而应该用适当的绝缘工具(绝缘工具、干燥的木棒、木板、绳索等),救护人最好用一只手操作,以防自己触电。
2、防止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可能的摔伤,特别是当触电者在高处的情况下,应考虑防止坠落的措施,即使触电者在平地,也要注意触电者倒下的方向,注意防摔。救护者也应注意救护中自身的防坠落、摔伤措施。
3、救护者在救护过程中特别是在杆上或高处抢救伤者时,要注意自身和被救者与附近带电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防止再次触及带电设备。电气设备、线路即使电源已断开,对未做安全措施挂上接地线的设备亦应视为有电设备。救护人员登高时应随身携带必要的绝缘工具和牢固的绳索等。
4、如事故发生在夜间,应设置临时照明灯,以便于抢救,避免意外事故,但不能因此延误切除电源和进行急救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