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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柴油系统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3月10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提高对燃油罐区及锅炉油系统火灾事故的应急响应能力,建立紧急情况下的快速有效反应,预防和减少火灾损失和伤害,提高防火、防爆能力,保证公司的生产安全。根据燃油罐区及锅炉油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编制依据
       依据《事故应急预案与应急救援体系管理规定》、《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规定》、《现场运行规程》等规程、制度,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燃油罐区及锅炉油系统发生的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抢险、恢复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 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本预案为《电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现场预案,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制定,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配合《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一起使用。在火灾救援过程中若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可能用到相应的《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第五条 工作原则
        本预案应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互相协助的原则。
    第二章 单位概况
    第六条 应急资源概况
    (一) 应急力量的组成、各自的应急能力及分布情况:
        应急力量由当值值长、现场运行值班人员、检修人员等组成。现场运行人员主要负责巡视检查设备、在值长的指令下进行故障的隔离、检查及监视故障情况和影响范围,同时应做好现场汇报联系工作。如果发生人身伤害还应包括医护人员。
    (二) 重要应急设备、物资的准备情况:
        已在燃油罐区、锅炉燃油系统周围配备足够灭火器材、砂箱等各类灭火工器具。
    (三) 上级应急机构或社会的可用应急资源情况:
       公司物资公司、公司所属专职、义务消防队伍或社会消防机构、公司职工医务室或广安市120急救中心、社会医疗机构。
    第七条 危险分析
        燃油罐区及锅炉油系统发生火灾的主要风险如下:
        燃油罐区:储油罐系拱顶钢油罐,共有1500 m3 油罐2只,四周有1.5M高砖石结构防火墙,外培土堤,属露天区域,通风排烟情况良好。储油罐为接收储存锅炉点火用成品油,具有轻质油品性,易燃、易爆。
    1. 储油罐或油箱的加热温度没有严格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加热燃油的蒸汽温度高于油品的自燃点。
    2. 油区、输卸油管道没有可靠的防静电接地装置,没有定期测试接地电阻值。
    3. 油区、油库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油区内明火作业时,没按规定办理明火工作票,没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没按规定对消防系统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4. 油区范围内有易着火的临时建筑,存放易燃物品。
    (一) 锅炉油系统:
    1. 油管道法兰、阀门的周围及下方,敷设有热力管道或其他热体,热体保温不齐全,保温外面没包铁皮。
    2. 检修时发现保温材料内有渗油时,没有消除漏点并及时更换保温材料。
    燃油罐区发生火灾如处置不及时极有可能导致燃油罐爆炸;锅炉油系统发生火灾造成设备烧坏,锅炉不能正常运行,机组被迫停运,同时在火灾引发爆炸或应急、抢修过程中可能发生人身伤害。
    第三章 应急保障
    第八条 机构与职责
        燃油罐区及锅炉油系统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应包括以下部门:发电部、维修部、物资公司、保卫部等。
    (一) 发电部的应急职责
    1. 负责对运行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发现异常运行时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到场进行鉴定,并汇报当值值长;
    2. 负责确认油系统火灾情况,立即采取可靠措施对发生火灾的系统进行隔离或停炉操作;
    3. 负责落实抢修工作的安全措施;
    4. 负责应急结束后,系统的检查、恢复,配合集控运行机组的启动操作;
    5. 负责发生燃油罐区及锅炉油系统火灾应急指挥;
    6、当值值长负责在发生燃油罐区及锅炉油系统火灾时向调度汇报有关情况;
    7. 负责同调度协商运行方式安排或停炉抢修工期;
    8. 当值值长负责指挥运行人员进行着火设备的隔离或停炉操作;
    9. 当值值长负责审查抢修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并监督执行;
    10.值长负责应急结束后向调度汇报并根据调度安排指挥机组恢复运行。
    (二) 维修部应急职责
    1. 接到运行通知时立即到现场进行鉴定确认;
    2. 负责应急过程中锅炉油系统的抢修;
    3. 负责应急用工器具(车间所属)的保管和维护;
    4. 负责锅炉油系统防火措施的贯彻落实。
    (三) 物资公司的应急职责
    1. 接到运行通知时立即到现场进行鉴定确认;
    2. 负责应急过程中燃油罐区设备的抢修;
    3. 负责应急用工器具(车间所属)的保管和维护;
    4.负责燃油罐区防火措施的贯彻落实。
    5.负责对应急过程中所需物资材料的应急采购。
    (四) 保卫部的应急职责
    1. 负责24小时值班,负责火灾事故的接警;
    2. 负责火灾扑救和现场保护;
    3. 定期对现场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4. 当消防队到达现场后,负责有关情况的介绍和汇报;
    5. 负责现场的治安和警戒。
    第九条 物资与装备
    燃油罐区、锅炉油系统现场配置消防器材,保障使用时能快速有效地调动。
    物资与装备详见附件:
    (一) 第三十八条  燃油罐区消防器材配置图
    (二) 第三十九条  锅炉油系统消防器材配置图
    第十条 通信与信息
        事故发生后,运行值班人员应利用已有的运行岗位电话或对讲机进行现场事故汇报和应急处理,为了应急的可靠和迅捷现场配备移动电话作为备用通讯系统。
    第十一条 应急人员培训
    (一) 对参与燃油罐区及锅炉油系统火灾应急的公用分场、运行员工按照发电运行部年度培训计划,参照《广电公司机组集控运行规程》《广电公司燃油泵房设备运行规程》事故处理部分加强操作技能培训和事故预想培训,确保在事故状态能够正确的进行判断并采取正确有效的措施对发生火灾的系统进行隔离或紧急停炉,以避免由于误操作造成事故扩大或导致其他事故;检修人员按照燃料公司、维修部年度培训计划加强检修技能培训,以确保在发生火灾事故后能在最短的时间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抢修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损失。
    (二) 对参与燃油罐区、锅炉油系统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的人员应加强《电业安全规程》、紧急救治、医疗护理、人员疏散以及职业危害等方面的培训,例如:人工呼吸、外伤止血包扎、固定、搬运等。
    第十二条 预案演练
    本预案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演练。演练结束后,需要对演练的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对本预案在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应及时解决,并重新修订。
    第十三条 员工教育
    组织员工学习华电国际《事故应急预案与应急救援体系管理规定》、《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现场运行规程》及本预案。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使员工了解生产现场潜在的危险因素和注意事项,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识,了解现场救护的基本方法,了解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要求。
    第十四条 互助协议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十五条 接警与通知
    (一) 当运行人员发现火灾后立即打电话报告班长,并打火警电话(6119)报火警。报警时首先说明起火地点的准确地理位置,起火的物质,火势大小,有无爆炸性危险物品,是否有人员被困。还要说明报警人的姓名、报警电话。同时要注意正确简明地回答接警人的提问。
    (二) 班长立即打电话报告运行值长,停止供油泵运行,做好火灾隔离措施。
    (三) 事故应急联系电话一览表(见第三十二条)
    第十六条 指挥与控制
    (一) 由当值值长负责现场应急指挥与控制。
    (二) 由当值值长负责应急响应级别判定,按需启动本预案。
    (三) 由运行、维修等现场人员组成现场指挥部,由安全监察部、生产部、发电部提供技术建议。
    (四) 由现场运行人员汇报火灾现象,由检修人员汇报设备故障情况、设备损坏程度。
    第十七条 报告与公告
    由总经理工作部(新闻中心)和安全监察部负责向上级或政府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事态监测与评估
    事故现场应借助公司应急指挥监控系统密切监视事态,在集控室、事故现场设置监测点,并根据相关作业指导书执行现场工作流程、汇报(报告)程序。
    由当值运行岗位值班人员对火灾事故发展势态及影响及时进行动态的监测,并对火势情况做出初步判断和评估,由安监部、保卫部对发生火灾的具体设备、范围、程度做出进一步的判断和评估,并将判断和评估的结果快速反馈给应急总指挥,为整体的应急决策提供依据。由燃料供应部或维修队负责抢修过程中的动态监测,并及时向生产部汇报,为及时调整应急决策和调配人员、物资材料和工器具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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