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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集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1月07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企业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并保证企业在出现生产安全事故时,充分发挥集团应急处置的领导优势和组织优势,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采取最有效的方法抢救被困人员或自救,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同时尽可能不使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给企业和从业人员所造成的损失,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保护企业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市安全生产条例》、《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范规定要求,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第三条  集团所有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资、控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严格遵照本《预案》执行。各单位负责编制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同时督促施工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和施工特点编制《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集团各合资或者参股企业也应依法参照执行。

第四条  应急区域范围规定:

一、施工现场内应急区域范围确定:事故现场及存在发生衍生事故的危害的区域为抢险区域,只允许专业抢险队伍进入;事故危害形成后,施工现场内抢险区域以外的任何安全区域均为应急区域,只允许抢险救援组织及其调配的抢险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大门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和通道为应急通道。

二、施工现场外应急区域范围的划定:对事故可能波及施工现场(围挡)以外,引发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需要当地政府的协调。属政府职能的,在事故(危害)发生后及时通报政府或相关部门确定应急区域范围。

第五条  应急预案体系

一、组织体制:集团所属生产经营企业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急救援组织应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主持全面工作,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应急救援实施工作,技术部门、生产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行政保卫部门和工会应参与应急救援的实施工作。

二、运作机制:建筑安装施工现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场所应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其中包括:现场主要负责人、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生产管理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行政保卫、工会以及应急救援所必需的水、电、脚手架登高作业、机械设备操作等专业人员。

三、保障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具备现场救援救护基本技能,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系统通讯保障物资与装备和应急财务保障等,保证应急救援时正常运转。

四、资料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档案,其中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名单、救援救护基本技能学习培训活动记录、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目录、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维修保养记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记录等。

第六条  应急工作原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遵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为了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企业在出现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进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给企业和从业人员所造成的损失。

二、实行集团统一领导,各单位全面负责,分级实施。集团公司参与较大以上事故的应急处置,指导各单位一般事故的应急处置,事故单位先期自救。

三、遵循“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指导思想,集团所属企业是防范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要不断健全和完善综合和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有效提高防范和处置能力。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

第七条  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53年,是集设计、科研、施工、建筑安装、物流配送为一体,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房地产开发经营一级,机电设备安装施工总承包一级,地基与基础、装修装饰、钢结构等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总部位于市宣武区广莲路。作为市属大型建筑企业集团,拥有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72家,直属经营型事业部7个;集团拥有近2万名员工,其中专业技术人才1万名,高级职称专家650余名。

第八条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通过对建筑业多发性事故和集团公司历年事故的全面分析,集团生产安全事故具有建筑业事故的共性,主要集中在五大伤害事故,以及其他突发事件:

一、坍塌事故:其中包括土方坍塌、高支模坍塌等。事故特点是突发性强,影响面大,容易造成较大事故。

二、高处坠落事故:主要由于临边防护存在缺陷或者个人防护用品没有正确使用造成的事故,易发生一般事故。

三、物体打击事故:主要是由于垂直交叉作业或者物料失稳造成的事故,易发生一般和较大事故。

四、触电事故:主要由于电气缺陷引发漏电造成的事故,易发生一般事故。

五、起重伤害事故:主要由于在建筑施工起重吊装过程中引发的事故,易发生一般和较大事故。

六、火灾爆炸事故:主要由于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引发易燃易爆物质,或者电气线路过载、短路引发火灾、爆炸事故,或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或爆炸性粉尘时,引发爆炸事故,易造成较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七、机械伤害事故:主要由于在使用各种机械设备时,因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导致倾覆、挤压、切割等伤害事故,易发生一般事故。

八、中毒和窒息事故:主要由于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因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引发一般或较大以上事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应急组织体系(见附件一)

第十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建工集团应急救援指挥部由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有关部门及集团公司抢险大队组成。设总指挥、副总指挥,以及专业处置组。

总指挥:集团公司总经理

副总指挥:集团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

成员单位:集团公司安全监管部、施工管理部、科技质量部、行政保卫部、人力资源部、工会、办公室等部门,以及抢险大队。

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灾害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专家技术组、善后处理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二、集团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专业处置组的职责

1、集团应急救援指挥部

督促所属企业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和救援演练,研究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对措施。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指导所属企业处置一般事故,负责指挥较大以上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以及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执行市应急办和专项指挥部的决定。

总指挥是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组织者和指挥者,负责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整体协调工作,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副总指挥负责协调各专业处置组工作,召集救援小组人员,明确救援目的、救援步骤,按照救援预案中的人员分工,负责具体指挥对外联络、人员疏散、伤员抢救、划定区域、保护现场等工作。

2.专业处置组的职责

综合协调组:主责部门是集团安全监管部和办公室,部门负责人对本组的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承接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集团公司领导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集团公司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安全保卫组:主责部门是行政保卫部,部门负责人对本组的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组织人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事故救援组:主责部门是安全监管部、施工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部门负责人对本组的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协调和调配抢险救援所需劳动力、抢险大队等抢险队伍,组织抢险救援;科技质量部负责抢险救援工作所需技术方案的制定和审核。

医疗救护组:主责部门是行政保卫部,部门负责人对本组的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联系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后勤保障组:主责部门是行政保卫部,部门负责人对本组的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

事故调查组:主责部门是安全监管部,部门负责人对本组的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专家技术组:主责部门是科技质量部,部门负责人对本组的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善后处理组:主责部门是工会,部门负责人对本组的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第四章  预防与预警

第十一条  危险源监控

一、安全检查:包括日常巡查、定期安全检查、不定期专项抽查、节后复工验收,以及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检查等。发现事故隐患时,填写《隐患通知单》,限期整改。隐患整改完毕后,在规定时限内填写《隐患整改反馈单》,上报签发单位。

二、检测观测:按要求对各类施工材料、混凝土等的检测。对土方边坡、塔吊、高大脚手架等的观测监控及时掌握分析数据。

三、风险控制:根据集团《建筑施工现场风险点控制管理标准》的规定,依据施工生产的一般状态,将风险点分为三级,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对风险点进行确认,制定专项方案或措施,报公司施工管理、科技质量和安全监管等部门会签并备案。一级风险点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方案,由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并组织专家论证。专家组不得少于5人,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同时填写《危险性较大工程专家论证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表AQ-C1-4)。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并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二级风险点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方案,由方案制定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并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三级风险点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由项目工程师审批,项目相关专业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二条  预警行动。

一、轻伤事故和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未遂事故。施工现场发生轻伤事故和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未遂事故后,伤员或者现场发现人要迅速向项目值班室或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经理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护事故现场,派专人将伤员送往医院治疗;事故现场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危险源的,项目经理应立即下达局部停工指令,组织事故救援组有关人员消除隐患或危险源后方可复工。

二、重伤事故。施工现场发生重伤事故后,现场发现人要迅速向项目值班室或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经理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整体协调工作,并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项目副经理负责协调各专业处置组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事故现场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危险源的,项目经理应立即下达局部停工指令,组织事故救援组有关人员消除隐患或危险源后方可复工。

三、一般事故。施工现场发生一般事故后,现场发现人要迅速向项目值班室或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经理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现场应急预案进行早期处置,避免事故扩大。

项目经理须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公司报告事故情况,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公司级应急预案,应急救援总指挥负责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整体协调工作,并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集团报告事故情况,副总指挥负责协调各专业处置组工作。

综合协调组负责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安全保卫组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事故救援组负责组织协调和调配抢险救援所需劳动力,组织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组负责联系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后勤保障组负责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事故调查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专家技术组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善后处理组负责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发生一般事故后,项目经理应立即下达停工指令,抢救伤亡人员,执行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指令,迅速开展救援工作。组织有关人员消除隐患或危险源,报请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部门,经复查验收批准后方可复工。

四、较大事故。施工现场发生较大事故后,现场发现人要迅速向项目值班室或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经理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现场应急预案进行早期处置,避免事故扩大。

项目经理须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公司报告事故情况,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向集团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集团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总指挥负责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整体协调工作,并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上级应急指挥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服从市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的统一指挥。副总指挥负责协调各专业处置组工作。

综合协调组负责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安全保卫组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事故救援组负责组织协调和调配抢险救援所需劳动力、抢险大队等抢险队伍,组织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组负责联系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后勤保障组负责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事故调查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专家技术组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善后处理组负责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发生事故后,项目经理应立即下达停工指令,组织有关人员消除隐患或危险源,报请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部门,经复查验收批准后方可复工。

五、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施工现场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后,现场发现人要迅速向项目值班室或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经理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现场应急预案进行早期处置,避免事故扩大。

项目经理须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公司报告事故情况,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向集团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集团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总指挥负责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整体协调工作,并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上级应急指挥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服从上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的统一指挥。副总指挥负责协调各专业处置组工作。

综合协调组负责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安全保卫组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事故救援组负责组织协调和调配抢险救援所需劳动力、抢险大队等抢险队伍,组织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组负责联系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后勤保障组负责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事故调查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专家技术组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善后处理组负责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发生事故后,项目经理应立即下达停工指令,组织有关人员消除隐患或危险源,报请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部门,经复查验收批准后方可复工。

第十三条  信息报告与处置

一、施工现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场所应根据集团公司安全值班制度设立值班室,并保证24小时由管理人员值班。值班室要明示本单位应急救援组织通讯联系的人员和电话。

二、生产安全事故或险情报告程序:生产安全事故或险情现场第一发现人员——现场值班室——兼职应急救援负责人——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

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报告程序: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事故发生所在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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