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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烫伤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8月08日
1.           事故风险分析
1.1. 适用范围工贸企业烫伤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发生烫伤事故时的应急救援和处置。
1.2. 危险源
在预热器、回转窑、篦冷机、窑头、破碎机、高温风机、余热发电、高温炉、电热板等多是表面高温设备,在其周围工作均可能会对作业人员造成灼烧烫伤;熟料等高温物料烫伤;贮存和使用强酸、强碱等化学原料的部位;在运行检修和作业过程中,气割、电焊等火焰均可能造成灼烫伤亡事故。
1.3. 风险分析
1.3.1.       公司熟料生产设备如窑头、篦冷机、破碎机、窑体、预热器、高温风机等多是表面高温设备,在其周围工作均可能会对作业人员造成灼烧烫伤;
1.3.2.      操作不规范导致高温物料、高压蒸汽泄漏。在预热器清堵等检修作业时,可能发生高温气流及炽热物料喷出造成较严重 灼烫事故;
1.3.3.               在窑内挖补、篦冷机砸大块、熟料地坑检查清理、窑头处理喷煤管结料等检修工作时,由于预热器物料垮塌和窜料均可造成灼烫伤害,可能性较大,一般为个体,影响范围较小。
1.3.4.      危险化学品管理和使用不当。
1.3.5.      气割、电焊等工器具使用和管理不当。
1.4. 危害程度分析
灼烫造成局部组织损伤,轻者损伤皮肤,出现肿胀、水泡、疼痛;重者皮肤 烧焦,甚至血管、神经、肌腱等同时受损,呼吸道也可能烧伤。面部和手烧伤对功能和外形影响最大,而呼吸道烧伤对生命的威胁最大。化学烧伤最严重的后果是眼烧伤,处理不当,极易造成失明。烧伤的剧痛能引 起休克,晚期出现感染,败血症等并发症而危及生命。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组织机构和职责见《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中第3条“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3.           处置程序
3.1. 应急预警
3.1.1.      预警条件
3.1.2.      高温设备设施上未设置保温层;检修高温的管道容器时未按要求穿戴防护用品;高温、高压蒸汽泄漏;危险化学品管理和使用不当;气割、电焊等工器具使用和管理不当。
3.1.3.      进行危险化学品操作时出现人为失误。
3.1.4.      预警方式、方法
现场出现事故征兆时,在事故地点及附近的人员首先排除事故隐患,利用电话、对讲机或派出人员等方法,迅速将情况和危害程度向作业班组长和生产值班调度汇报。
3.2. 信息报告
3.2.1.      作业班组长和生产值班调度要根据事故的性质和蔓延趋势,迅速做出应急处理措施;如事故难以效控制,迅速向部门各级负责人汇报,向应急值班室报警,并对可能受事故波及区域的人员发出警报通知。
3.2.2.      公司应急救援联络电话和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详见《公司电话号码一览表》。公司24小时应急值班室:7231498,报警内线8000。
3.2.3.      公司应急值班室接到报警后立即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接到汇报后总指挥应立即宣布启动本应急预案,事故快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事故现状、实施救援情况及事故发展预测)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审核后,在1小时内分别向上级公司、当地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3.2.4.      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已经采取的措施。
3.2.5.      应急值班室要有对外部联系电话,包括医疗救护队、上级有关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电话联系方式。可采用电话、手机、传真等方式对外联系和求援。
3.3. 应急响应
3.3.1.      响应分级
3.3.1.1.          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可控性、救灾难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分为四级:
IV级:发生一般事故。
Ⅲ级:发生较大事故的。
Ⅱ级:发生重大事故的。
Ⅰ级: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
3.3.1.2.          应急响应分级
采取“分级响应”的原则,由现场负责人根据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判断突发事件的等级,汇报相应的领导,由相应的领导决定起动对应等级的应急预案。
3.3.1.2.1.              较大突发事件(Ⅰ级):是指事故造成死亡(含失踪);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3人以上重伤;烫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烫伤事故。
3.3.1.2.2.              一般突发事件(Ⅱ级):是指一次事故造成1-3人重伤;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烫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烫伤事故。
3.3.2.      响应程序
3.3.2.1.          应急指挥
3.3.2.1.1.              发生非伤亡、经济损失较小的事故,由单位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负责启动现场处置方案,本预案进入预备状态;
3.3.2.1.2.              发生一般事故,立即启动《烫伤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同时报告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夏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夏河县经信局等;
3.3.2.1.3.              发生较大及以上伤亡事故,立即启动《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同时报告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夏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夏河县经信局,请求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3.3.2.1.4.              应急值班室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向总经理汇报,由总经理(总经理不在由副总经理负责)下达命令,启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值班调度员接到启动应急预案命令后,立即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到调度指挥中心召开紧急会议。
3.3.2.2.          应急行动
3.3.2.2.1.              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到达调度中心后,由总指挥下达救援命令,根据事故情况,分析判断事故严重程度、波及范围、存在的威胁,确定先期救援方案;
3.3.2.2.2.              按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现场抢救组进行现场侦查,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3.2.2.3.              保障技术组针对事故现场情况,制定详细的抢险救灾方案,报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后实施,营救受难人员。
 
3.3.2.3.          资源调配
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影响范围、灾害程度,及时向麻当乡卫生院、甘南州人民医院、夏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出救援请求,请求上级部门给予医疗救护队伍、技术专家等救援支持。同时安排专人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配工作。
3.3.2.4.          应急抢险
3.3.2.4.1.              依据“一度发红、二度起泡、三度焦黑”的原则首先判断烫伤的程度,重点抢救休克或者伴有出血人员。
3.3.2.4.2.              立即拨打120与当地急救中心取得联系(医院在附近的直接送往医院),应详细说明事故地点、严重程度、本部门的联系电话,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3.3.2.4.3.              在急救中心专业人员未到达之前,应根据事故现场的整体情况、位置和伤者的伤情、部位,在排除人为加重伤者伤情的情况下,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
3.3.2.4.4.              在场人员应立即施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并安排人员维护现场秩序。
3.3.2.4.5.              现场指挥应根据事态,迅速调动人员、设备进行现场救援,并做好现场警戒工作,以防事态扩大,同时向上级汇报。
3.3.2.4.6.              当现场救援力量控制不了现场事态的发展,应立即启动上一级应急响应,并根据实际情况借助于社会救援力量。
3.3.2.4.7.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应充分听取专家和专业救援人员的意见,做好救援人员、设备、物资、器材的统一调配。
3.3.3.      扩大应急
3.3.3.1.          在事故抢救抢险过程中,若事态扩大,抢救力量不足,事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抢救组和现场抢救指挥部要立即向救援指挥部汇报;
3.3.3.2.          由应急救援总指挥决定向上级部门求救,请求兄弟单位或政府部门进行增援,启动上一级事故应急预案,实施扩大的应急响应;
3.3.3.3.          必要时公司应急总指挥部可决定组织事故现场周围人员进行紧急疏散或转移,或请求地方政府组织周边群众进行紧急疏散或转移。
3.3.4.      信息公开
3.3.4.1.          按照“积极主动公开”的要求,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更多、更全面、更细致地告知社会公众,在满足群众知情权的同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3.4.2.          事故调查组应在2小时内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对媒体、社会、居民公开,及时准确发布采取的事故处置举措、抢险救援进展,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疑虑。
3.3.4.3.          事故调查组应及时跟踪事故救援情况,将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及时公开发布。
3.3.5.      后期处置
3.3.5.1.          救援结束后对现场进行恢复,对损失情况进行检查,确定设备损坏情况和抢修方案。
3.3.5.2.          对事故抢险人员、器材进行清点,并撤离现场。
3.3.5.3.          公司组织各方资源开展抢修,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3.3.5.4.          公司在事故发生后2日内组织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填写事故原因分析记录,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报请安委会批准后实施。
3.3.5.5.          安委会对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验证。
3.3.5.6.          配合上级部门和政府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做好伤员及家属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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