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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电厂应对电网稳定破坏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7月04日

1 总则
        1.1  为及时、有效地应对、处置电网稳定破坏后发电机组的运行,确保机组设备、电网的安全、 稳定性,消除或减少电网失稳可能造成的危害及损失,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1.2  本办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处置电网稳定破坏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 和《中国**集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管理办法》等编制。
        1.3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所辖的发电厂。
        2 危害程度分析
        2.1 电网稳定破坏是指电网中并列运行的发电机之间失去同步或电网中频率、电压失去稳定。具 体的现象是发电机和系统联络线电流表、功率表周期性剧烈摆动,电压表在正常值附近摆动,发电机 发出不正常有节奏的轰鸣声;电网频率、电压超出调度规定的范围。
        电网稳定破坏是一种伴随发变电、输电设备故障而发生的电力系统事故。 就发电厂而言通常会由于系统负荷波动、电压波动导致系统振荡、负荷失衡、电压失衡,影响对用户供电的可靠性、稳定性和电能质量,同时会因发电厂厂用系统的电压、频率稳定性和机组调频、 调压系统的稳定性对发电设备的安全、稳定、可靠运行构成危险。
        2.2 危险等级
        2.2.1  Ⅲ级状态:发电厂所在电网与大电网解列,系统周期性振荡,机组带地区负荷运行。
        2.2.2  Ⅱ级状态:系统振荡后失去稳定,所有系统联络线跳闸,部分机组跳停,部分机组带直配 负荷馈线运行。
        2.2.3  Ⅰ级状态:系统振荡后失去稳定,所有系统线路跳闸,本单位机组相继跳停,厂用电消失。
        3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电网稳定破坏应急处置,应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实事求是的原则。发电厂所在电网稳定破坏,运行人员应遵循保电网、保 设备的原则,按照发电厂事故处理规程正确处理、正确操作,尽可能地确保厂用系统可靠运行,避免 本单位停电事故发生,避免重大设备损坏事故。
        4 组织机构及职责
        4.1  公司电网稳定破坏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及职责
        4.1.1 公司成立电网稳定破坏应急理领导小组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沟通情况和汇总信息,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监察室。
        公司设立电网稳定破坏应急处理值班室,值班地点为生产部生产值班室,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值班, 值班人员为公司生产值班室当值值班人员。
        4.1.2  公司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4.1.2.1 统一领导公司系统各单位按照国家“电网稳定破坏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部署,开展应 急处理、事故抢险和尽快向电网系统恢复供电等各项工作。
        4.1.2.2 统一指挥公司系统内的事故应急处理、事故抢险工作。
        4.1.2.3 协调电力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当地政府部门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
        4.1.2.4 研究重大应急处理的决策和部署。
        4.1.2.5 发布相关信息。
        4.1.2.6 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宣布进入何种事故状态,发布具体应急命令;宣布解除事故 状态。
        4.2 发电企业电网稳定破坏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4.2.1 发电企业电网稳定破坏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厂长副组长:(生产副厂长) 成员:运行、策划、安监、行政、检修、物资部门负责人
        4.2.2 发电企业电网稳定破坏应作领导小组职责
        4.2.2.1 负责本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并定期组织演练,监督检查各部门在本预案中履行职责 情况。对电网稳定破坏事件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决策,全面指挥应急处理工作。
        4.2.2.2 电网稳定破坏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本预案程序,组织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进行事故处理, 尽可能降低事故损失。
        4.3 发电企业电网稳定破坏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4.3.1 发电企业电网稳定破坏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厂长 副总指挥:生产副厂长成员:运行、策划、安监、行政、检修、物资部门负责人 现场成立有关各专业应急小组,包括运行应急组、继电保护应急组、热工专业应急组、通讯保障组、安全保障组、物资材料保障组等。
        4.3.2 发电企业应对电网稳定破坏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
        4.3.2.1 电网稳定破坏发生后,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报告立即按本预案规定的程序,组织本单位 力量赶赴现场进行事故处理,使损失降到最低,迅速恢复电网稳定运行。同时要根据电网运行方式的变 化及时修改应急方案,修改后的方案需上报批准。
        4.3.2.2 负责向公司报告本厂的事故及处理进展情况。
        4.3.2.3 各专业应急小组职责
        (1)运行应急组按预案要求、调度命令、运行操作规程进行运行调整、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
        (2)继电保护应急组根据调度信息、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故障录波数据,分析故障原因;按预案要求、调度命令、继电保护运行规程进行继电保护投退、整定值调整和必要的 试验工作。
        (3)热工专业应急组根据调度信息、热力控制系统自动装置、热工保护装置的动作情况、事件顺 序记录数据,分析故障原因;按预案要求、热控规程进行自动装置、保护装置投退、整定值调整和必 要的试验工作。
        (4)通讯保障组提供生产调度通讯保障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载波通讯、应急呼叫通讯等, 确保生产调度通讯畅通。
        (5)安全保障组负责抢险现场安全隔离措施的审查,并督促相关部门执行到位;负责组织事故调 查及事故信息报送工作。完成电网稳定破坏事故(发生原因、处理经过、设备损坏和经济损失情况)调 查报告的编写和上报工作。
        (6)物资材料保障组组织和提供事故恢复所需要的备品备件、燃料和其它临时性措施所需设施等。
        5 预防与预警
        5.1  电网稳定破坏的预防
        5.1.1 正常运行时各单位应合理安排机组运行方式,严格按照调度下发的日负荷曲线控制机组有 功出力,严格按照调度下发的电压曲线控制机组无功,监视升压站各母线电压、频率正常,电网联络 线潮流不超稳定限额,系统联络线无大量的无功交换。
        5.1.2 加强发电厂电网安全稳定控制装置(继电保护、发电机励磁调节器、汽轮机电液控制器) 的技术管理和日常维护、检查工作,确保其整定正确、正常投用,运行可靠。按照稳定切机装置切机 方式合理安排各台机组负荷分配。
        5.1.3 加强运行人员的专业培训,做好线路正常、检修运行方式下系统故障、电网振荡、电网稳 定破坏及保厂用电的事故预想,注重事故演习工作。
        5.1.4 高度重视联络变压器、系统联络线的安全运行问题,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发现缺陷及时 处理,异常天气要增加检查次数。
        5.1.5 当送出系统线路检修时,应按照电网检修方式投入稳定切机装置相应的切机压板,确保线 路重合闸方式与切机方式正确配合,并严格按照调度下达的负荷曲线控制机组上网电力,合理安排各 台机组的有功、无功。线路检修停运时,应按照调度要求投退稳定切机装置并控制机组上网出力。
        5.1.6 机组并网时,应严格执行倒闸操作票制度,严防非同期并列以及发电机停机状态下全电压 启动。
        5.2 预警行动 当系统频率、电压发生异常变化时,可能是系统振荡,有可能发生系统失稳事故,值长立即报告电网稳定破坏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并通知运行部、检修部等领导,并做好电话录音。
        6.应急处置
        6.1 响应分级
        6.1.1  Ⅲ级响应:发电厂所在电网与大电网解列,系统周期性振荡,机组带地区负荷运行。
        6.1.2  Ⅱ级响应:系统振荡后失去稳定,所有系统联络线跳闸,部分机组跳停,部分机组带直配 负荷馈线运行。
        6.1.3  Ⅰ级响应:系统振荡后失去稳定,所有系统线路跳闸,本单位机组相继跳停,厂用电消失。
        6.2  响应程序
        6.2.1 应急预案的启动
        当系统发生振荡或频率、电压发生异常(频率超出 50±0.2Hz,电压高峰时超出额定电压的 10%、 低谷时超出额定电压的 8%)且采取措施无效时,值长及时汇报生产厂长和主管运行的领导,由生产厂 长汇报上级主管部门及调度部门,及时启动本预案。
        6.3  危急事件的应对
        6.3.1 电网稳定破坏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应急处理工作。各应急小组电网稳定 破坏、电网解列运行后,应立即按职责分工,赶赴现场组织事故处理。
        6.3.2  运行人员按照预案及发电厂事故处理规程进行处理。
        6.3.3 电网稳定破坏的处理要求
        6.3.3.1 频率失稳的处理要求
        (1)电网调度规程规定系统频率不得超出 50±0.2Hz 范围。为保持电网频率正常,值长应严格按 照电网调度规程下发的日负荷曲线控制机组上网出力,使发用电保持平衡。
        (2)当频率超出 50±0.2Hz 时应立即汇报电网调度员,并依电网调度员命令进行调频。
        (3)频率异常的情况下,在调整有功出力的同时应相应调整发电机无功,防止因无功不足导致系 统稳定水平降低或无功过剩导致过电压。
        (4)电网频率降低情况下,在增加发电机出力时应注意联络线潮流不能超出规定的系统稳定极限。
        (5)若电网频率异常已严重危及本厂厂用电系统的正常运行时,应果断的将本厂机组与系统解列,并立即汇报电网值班调度员。
        6.3.3.2 电压失稳的处理原则
        (1)电网无功功率应分层、分区、就地平衡,尽量避免联络线长距离、大容量的无功功率输送。
        (2)电厂值班员应监视升压站母线电压在调度要求范围之内。
        (3)正常运行时一般应按照“逆调压”的原则进行调压。即在高峰负荷时调整电压逼近电压曲线 的上限运行,在低谷负荷时调整电压逼近电压曲线的下限运行。
        (4)若电压超出上述范围,应立即汇报电网调度员,并按照电网调度员指令调压。
        (5)在系统电压升高时机组可能进相运行,此时集控值班员应监视机组进相深度不能超出发电机 出力图规定的数值。
        (6)系统电压升高一般发生在负荷低谷、线路轻载的运行方式下,若电网调度员命令线路拉闸时
       
        应注意考虑当时的联络线潮流及稳定切机装置切机方式,防止线路拉闸后造成稳定切机装置误切机组或在升压站设备检修的情况下造成线路拉闸后切机。
        (7)若电压异常已危及厂用电系统的正常运行,应立即将本厂机组与系统解列,并立即汇报电网 值班调度员。
        6.3.3.3 电网发生失步振荡的处理原则
        (1)发电机非同期并列或运行中突然失磁、调节系统失灵等情况下应按照本厂运行规程的规定果 断的将该机组与系统解列,并立即汇报电网值班调度员。
        (2)正常情况下 PSS 装置必须投入,且励磁调节器处于自动方式下运行。若电厂与主网发生失步 振荡,应立即减少发电机有功,以便使发电机重新拖入同步。若采取上述措施仍无法将发电机拖入同 步,应立即汇报电网调度员并依调度命令执行。
        (3)当系统联络线故障跳闸时,若达到切机定值而稳定切机装置拒动时应果断的手动切机。切机 后应加强监视联络线潮流不超稳定极限,升压站母线电压、频率正常,以防在事故处理过程中系统再 次失去稳定。
        (4)当系统线路操作时,调度要求电厂按照该线路检修且稳定切机装置退出的情况下控制机组上 网出力,并退出稳定切机装置,值长应严格按照调度命令执行。在投入稳定切机装置时应确证系统操 作已进行完毕,以防稳定切机装置投入后系统操作造成误切机组。
        (5)系统发生振荡,值长应立即汇报电网调度员,并依电网调度命令进行处理。若电网调度下令 暂不解列,则电厂应按照电网调度规程命令进行调整。
        6.3.3.4 升压站系统失压,机组停运时,按照本单位停电、厂用电保障应急预案处理。具体应急 程序如下:
        (1)运行人员要首先检查各机组直流事故润滑油泵、直流事故密封油泵是否启动并确保运行正常。
        (2)立即检查柴油发电机是否自动启动并自动接带厂用系统保安负荷。如未自动启动,按照运行 规程要求迅速手动启动柴油发电机,启动正常后,手动合上柴油发电机出口开关接带厂用系统保安负 荷。
        (3)启动交流润滑油泵、发电机交流密封油泵,当转子热态停止时间较长时,应手动盘车 180
        度,静止相应时间,待热弯曲基本消失后投入连续盘车。
        (4)在厂用保安电源建立后,检查并确认机组及网控楼 110V/220V 直流控制电源电压正常,220V
        事故应急直流动力电源系统工作正常,110V/220V  交流不停电电源系统工作正常。
        (5)升压站母线满足受电条件后,要迅速与调度部门取得联系,尽快恢复对本厂升压站能提供电 网稳定破坏状态后启动机组厂用系统供电的母线供电,尽快恢复厂用电。
        (6)厂用电恢复后,由于此时系统薄弱,电网稳定破坏启动过程中严格遵守调度命令,启动高压 辅机时都要与调度部门联系,经调度同意后方可启动,防止系统稳定再次破坏。
        (7) 厂用电恢复后,机组按运行规程规定的启动程序启动。并按调度要求执行倒闸操作,逐步恢复线路、机组运行。
        (8)各应急小组人员立即到岗履行自己的职责。
        6.3.3 应急结束
        当最后一台启动机组并网带 50%负荷稳定运行,厂用备用电源恢复正常后由生产厂长宣布结束本 预案,进入正常的运行管理轨道。
        7 应急物资及装备保障
        7.1  事故恢复所需要的备品备件,如继电保护、励磁系统、包括调速系统在内的热控设备的备品 备件。
        7.2 事故恢复临时性措施所需的设备及材料。
        7.3 机组启动用燃油。
        8 后期处置及事故调查
        8.1  安监人员组织运行、继电保护、热控专业等应急小组做好应急处理过程中所记录、收集资料 的汇总、保管工作。
        8.2 按照电网公司及集团公司《事故调查规程》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9 附则
        9.1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发电企业。
        9.2 本预案由公司安监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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