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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烧裂事故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1月13日


10)信息发布组
组 长:郑国翠
副组长:白国君 徐永红
成 员:综合办、安管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职 责: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信息。
3.2.4联络方式
联系电话、应急救援有关人员及联系方式(见附件二)。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危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
1)由职能部门及各基层单位负责人从全矿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的“人、机、环、管”各方面因素进行的危害辩识,对每一个危险源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控制措施,根据风险管理程序要求逐项分工落实进行监测监控。
2)对锅炉安全性能进行定期检查、检修、维护,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3)锅炉房要使用合格的锅炉及相关设备设施,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4)对锅炉房作业人员跟踪检查,按照职责进行监护、各业务部门进行流动检查制度。任何人员发现锅炉有异常或事故预兆,应立即向矿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室)汇报,在条件安全下积极组织抢救,否则应立即撤离至安全地点或妥善避难。矿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或向上级汇报。
4.1.2预防措施
1)在锅炉使用过程中,加强锅炉运行管理,保证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灵活,齐全。加强水质管理,防止产生腐蚀、结垢、相对碱度过高;提高司炉工人素质,防止产生缺水、误判、误操作等现象。
2)在锅炉使用中,加强使用管理,避免操作失误,超温、超负荷运行,失检、失修、安全装置失灵等。
3)加强检验工作,及时发现缺陷并采取有效措施。
4)在用锅炉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
5)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年至少应校验一次。
6)锅炉给水的硬度必须符合标准,当化验给水硬度大于标准值时,必须用软水器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方可使用。
7)锅炉给水的PH值控制在10—12之间, PH>12时,采用排污的形式降低锅水的PH值。
8)司炉人员按照锅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要求。
4.2预警行动
4.2.1相关单位将锅炉监测监控分析结果及隐患报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相关信息进行处理、识别、诊断、评价和判断后,确定需要预警的锅炉烧裂事故类型和预警级别。
4.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确定的锅炉烧裂预警事故类型和预警级别报总工(第一副总指挥)审核、矿长(总指挥)审定后,通过电话、内网、电子显示屏等向有关单位和人员发布锅炉烧裂事故预警信息。情况紧急时,必须及时利用警笛报警、通讯网络信息传递、人员广播等方式进行预警。
4.2.3锅炉烧裂事故预警信息发布后需要采取下列措施:
1)相关单位启动预警行动方案,采取相应预防性处置措施;
2)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告应急指挥部;
3)应急指挥部密切跟踪事态发展,检查处置措施执行情况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4)矿各应急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进入应急准备阶段;
5)一旦达到锅炉烧裂事故标准时,启动锅炉烧裂事故应急预案。
4.2.4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态跟踪情况,确定事故预警符合终止条件后,经总工同意,矿长批准后,撤消发布的事故预警信息。
5. 信息报告程序
5.1当发生锅炉烧裂事故时,现场人员或事故地点附近人员了解事故情况和事故性质后立即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负责事故记录,并立即向应急救援总指挥和相关领导报告。根据锅炉烧裂事故情况和总指挥的批示,矿调度室向公司调度室报告。现场人员同时向本单位汇报,由现场值班领导启动现场处置方案。
5.2司炉作业人员配备移动电话(见附件二),发生锅炉烧裂事故时,现场人员及时报告矿调度室。
5.3矿调度室设立24小时值班专用电话,电话号码: 0477—8110066,各应急救援小组组长、主要部门(区队)负责人联系电话见附表二,手机保持24小时开通状态。
5.4报告的内容:锅炉烧裂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发生范围、严重程度、人员伤亡情况、初步原因判断、已采取的应急措施、事故抢险情况等。
5.5发生锅炉烧裂事故后,现场受困人员在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的同时,可通过喊话、敲击物体等方式向周边人员及救援人员求救。
5.6当锅炉烧裂事故需要外部力量救援时,由矿调度室统一向矿山救护队等外部救援机构进行协调,请求外部救援队伍增援。
5.7当接到地方部门发布橙色预警或红色预警调度室迅速按应急响应计划规定顺序汇报矿领导及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领导指示组织抢救工作。并迅速向锅炉事故影响范围的人员发出预警,组织人员撤离,启动应急预案,减少人身和财产的损失。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根据锅炉烧裂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本矿将锅炉烧裂事故和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如下四个等级:
6.1.1特别重大锅炉烧裂事故:发生锅炉烧裂事故,造成30人以上被困灾区,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造成工业广场停暖,供暖设施遭到严重破坏,导致生产停止。为I级响应。
6.1.2重大锅炉烧裂事故:发生锅炉烧裂事故,造成10人以上29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可能导致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或工业广场供暖设施遭到破坏且影响正常生产。为Ⅱ级响应。
6.1.3较大锅炉烧裂事故:发生锅炉烧裂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即将导致3-9人死亡,或工业广场供暖设施遭到破坏,不影响正常生产。为Ⅲ级响应。
6.1.4一般锅炉烧裂事故,发生局部锅炉烧裂事故,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被围灾区,已经或即将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未造成供暖设施破坏。为Ⅳ级响应。
6.2响应程序
6.2.1应急启动
1)矿井发生一般、锅炉烧裂事故时,应立即启动本矿锅炉烧裂事故应急预案,开展事故抢险。
2)矿井发生重大、特大锅炉烧裂事故时,经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由公司应急救援总指挥下达命令,启动《神东煤炭分公司锅炉烧裂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3)矿调度室接到总指挥启动锅炉烧裂事故应急预案命令后,立即通知锅炉烧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及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事故抢险。
6.2.2应急行动
1)神山露天煤矿发生较大以上锅炉烧裂事故后,在公司应急救援人员到达前,应首先启动本矿锅炉烧裂事故应急预案,控制事故扩大,进行抢险自救。
2)矿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根据现场情况,对锅炉烧裂事故原因做出初步判断。制定抢险方案和符合现场抢险救灾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指挥批准后组织实施。
3)专业抢险人员到达现场后,要按照应急预案、抢险方案进行抢险救灾,并随时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态发展和抢险进展情况。
4)抢险过程要由现场抢险指挥部统一指挥,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处理,提供必要的抢险所需物资及设备。
5) 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及时向事故单位、抢险单位提出事故抢险救援指导性意见。事故单位、抢险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领导指示进行应急处理和事故抢险。
6)矿山救护大队、公司总医院在接到事故抢险命令后,应迅速派人赶赴指定地点,协助事故单位进行抢险。
7)各部门应保持与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通信畅通。由矿调度室统一协调各方关系,并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6.2.3资源调配
1)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及本矿物资储备情况,为事故地点抢险工作提供充足的物资供应。同时将有锅炉烧裂事故抢险救灾经验的人员调往事故现场协助处理。
2)事故单位在抢险过程中,如出现抢险物资短缺,需及时向矿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汇报。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接到汇报后,立即与物资供应站、公司设备管理中心或其他单位协调处理,保证救灾物资及时到位。
6.2.4应急避险
1)锅炉烧裂事故发生后,事故地点人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积极进行自救,控制事态扩大。发生围困时,被困人员要立即寻找安全地点躲避,等待救援。
2)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要寻找最佳抢险路线和方法,尽可能缩短抢救时间,确保被困人员安全。
3)在抢险过程中,要指派专人观察周围设备设施变化情况,检查事故地点周围情况是否安全,同时要加强维修,确保退路安全畅通,以防再次发生锅炉烧裂事故。
6.2.5扩大应急
1)在锅炉烧裂事故应急过程中,当事故灾情扩大时,由矿总指挥部决定扩大应急响应级别。
2)扩大应急响应后,矿现场抢险指挥部根据锅炉烧裂事故现场实际情况和救援能力,确定需要外援时,及时向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
6.2.6应急结束
当应急救援完成,锅炉烧裂事故现场得以控制,作业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安全隐患消除,全体抢救人员安全撤离后,由调度室向指挥部进行汇报,指挥部总指挥下达命令,宣布应急结束。
6.3 应急处置措施
6.3.1当锅炉发生烧裂事故时,现场人员在安全的前提下,首先要拉断电源,熄灭炉火,并立即通过电话向矿调度汇报,详细说明烧裂锅炉的地点、范围、人员伤亡情况,以及是否引发火灾、火势及蔓延和对人员的威胁情况。
6.3.2根据灾情区域,指派各地点抢险救灾负责人和救灾队伍,立即到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6.3.3锅炉发生烧裂事故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必须立即在现场设置警戒,除抢险人员外,禁止无关人员入内,防止发生后续事故。
6.3.4组织救护人员立即切断锅炉电源。并按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命令立即清除锅炉房内的易燃物品、油脂及化学药品。
6.3.5现场救护人员必须在保证安全前提下首先抢救受伤人员,同时向指挥部报告抢险救灾情况,设备破坏及人员伤亡情况,以便指挥部制定进一步的抢救方案。
6.3.6锅炉发生烧裂事故后,进入事故现场时要用冷水熄灭明火,防止引起火灾及烫伤人员。待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救出后方可进行现场清理工作。救护人员在抢救过程中必须做好自我防护。
6.3.7医务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临时救护站,并准备好治疗创伤和烫伤的药物和器械,随时准备抢救受伤人员。
6.3.8司炉作业人员按矿调度通知精神,组织好人员撤离准备工作,重要岗位人员不得擅自撤离岗位,服从抢险救灾人员的安排。
6.3.9供应站要组织好物资供应工作,按矿调度通知,立即将设备、设施运、安到指定地点,调度室立即安排车辆进行物资调运工作。
6.3.10营救人员应沉着冷静,根据灾情和现有条件进行施工,行动中必须保证统一的指挥和严密的组织,防止灾情扩大,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
6.3.11事故单位在抢救过程有困难时,指挥部可抽调其他单位有经验、有技术的骨干力量,进行紧急增援。
6.3.12抢救出伤员后,必须判断伤性的轻重,人员较多时先抢救重伤人员,后抢救轻伤人员,并按照 “三先三后”的原则,即①对窒息或心跳呼吸停止不久的伤员必须先复苏后搬运。②对出血伤员必须先止血后搬运。③对骨伤的人员必须先固定后搬运。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7.1 医务室要配备创伤急救急救器械,确保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对伤者进行正确的创伤急救。
7.2所有应急物资、应急工具及装备没有特殊情况不得使用,每天要有专人进行维护和检查,由于其它原因使用后必须及时进行补充。
7.3所有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确保其处于良好状况、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应急物资详见附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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