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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使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8月22日

一. 方案编制依据
        1. 施工组织设计
        2. 塔式起重机说明书
        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91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二. 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
        为了加强在现场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防范类似安全事故的发生,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水平。在发生安全事故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防止因应急救援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造成事故二次伤害及扩大事故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制定此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 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1.塔吊作业中安全限位装置失控或未安装限位装置造成的事故。
        2.发生撞击护栏及相邻塔吊或坠物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3.违反安全规程操作,造成重大事故(如倾倒或前后断臂)及人员伤亡。
        4.自然灾害(如雷电、地震、台风、暴雨等)对设施的严重损坏。
        5.在安装和拆除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
       
        四.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
        以上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分析,如果不采取相应有效的预防措施,不仅给工程施工造成巨大损失,而且对现场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根据《建筑塔吊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要求,必须落实做好塔吊安装及拆除的安全技术要求(必须有资质单位进行)及运行过程中规范管理:
        (1)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和说明书进行。塔式起重机安装前,应对基础进行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塔式起重机的安装。
        (2)安装及拆卸作业前,必须认真研究作业方案,严格按照架设程序分工负责,统一指挥。
        (3)安装塔式起重机必须保证安装过程中各种状态下的稳定性,必须使用专用螺栓,不得随意代用。
        (4)塔式起重机附墙杆件的布置和间隔,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当塔身与建筑物水平距离大于说明书规定时,应验算附着杆的稳定性,或重新设计、制作,并经技术部门确认,主管部门验收。在塔式起重机未拆卸至允许悬臂高度前,严禁拆卸附墙杆件。
        (5)塔式起重机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及说明书规定,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幅度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回转限制器等安全装置。
        (6)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塔式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金属结构、连接螺栓及钢丝绳磨损情况;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空载运转,试验各机构及安全装置并确认正常。
        ② 塔式起重机作业时严禁超载、斜拉和起吊埋在地下等不明重量的物件;
        ③ 吊运散装物件时,应制作专用吊笼或容器,并应保障在吊运过程中物料不会脱落。吊笼或容器在使用前应按允许承载能力的两倍荷载进行试验,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查;
        ④ 吊运多根钢管、钢筋等细长材料时,必须确认吊索绑扎牢靠,防止吊运中吊索滑移物料散落;
        ⑤ 两台及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之间的任何部位(包括吊物)的距离不应小于2m。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调整相邻塔式起重机的工作高度、加设行程限位、回转限位装置等措施,并制定交叉作业的操作规程;
        ⑥ 沿塔身垂直悬挂的电缆,应使用不被电缆自重拉伤和磨损的可靠装置悬挂;
        ⑦ 作业完毕,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应松开回转制动器,起重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
        (7)为防止事故发生,塔吊必须由具备资质的专业队伍安装和拆除,塔吊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安装完毕后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检测中心或建管局安监站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塔吊司机操作时,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不准违章作作业,严格执行“十不吊”,操作前必须有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并履行签字于续。
        (9)塔吊安装、顶升、拆除必须先编制施工方案,经项目总工审批后遵照执行。
        (10)所有架子工必须持证上岗,工作时佩带好个人防护用品,严格按方案施工,做好塔吊拉接点拉牢工作,防止架体倒塌。
        (11)塔吊安装完成后,必须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检测中心或建管局塔机检测中心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 安全事故的应急和救援
        1. 机构与职责
        如果发生塔吊重大安全事故,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理,成立现场应急领导小组。项目部也应该根据已经制定好的应急机构成立项目部领导小组。
        (1)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由公司法人、生产副总、技术负责人及生产安全部门负责人组成。公司领导小组职责:研究、审批抢险方案;组织、协调各方抢险救援的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等;保持与上级领导机关的通讯联系,及时发布现场信息。
        (2)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技术管理人员组成。并设置以下职能机构:通讯联络组 、技术支持组 抢险抢修组 、医疗救护组 、后勤保障组 、保 卫 组 。应急小组的职责及分工如下:
        1)组长(项目经理)职责
        ① 决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紧急事故,要求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帮助并实施场外应急计划,在不受事故影响的地方进行直接控制;
        ② 复查和评估事故(事件)可能发展的方向,确定其可能的发展过程;
        ③ 指导设施的部分停工,并与领导小组成员的关键人员配合指挥现场人员撤离,并确保任何伤害者都能得到足够的重视;
        ④ 与场外应急机构取得联系及对紧急情况的处理作出安排;
        ⑤ 在场(设施)内实行交通管制,协助场外应急机构开展服务工作;
        ⑥ 在紧急状态结束后,控制受影响地点的恢复,并组织人员参加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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