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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安全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陈勇军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1月16日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国家为加强危险岗位有效安全管理,彰显“以人为本”而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措施,也是切实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避免和减少伤亡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保障。因此,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不仅关系到政府部门落实监管职责问题,更是关系到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的大是大非问题。近几年,随着安全生产工作的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逐渐步入正轨,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由于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能交叉,职责不清,各有各的政策,各有各的部门规章,给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带来了一些问题。笔者通过多年来的调研,以台州的实际为依据,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进行分析,提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改进措施建议。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喜忧参半的现状
    随着当前我国对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的要求越来越严,无证上岗者和管理责任者会受到法律的处罚。比如近几年,台州就有多起因员工在未取得电焊上岗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电焊作业,被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就目前情况来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意识普遍增强,大部分特种作业从业人员对持证上岗的法律法规意识有了大幅的增强,企业和个人也都会主动地参加培训、考核,取证上岗,无证上岗的情况也正在逐渐消失。
    但是,随着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的增强,也给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带来压力。一是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数量逐年增长。企业发展了,生产线的特种作业岗位不断增加,参加取证培训的人员也随之增加。以台州市椒江区为例,近三年来,全区共有2766名特种作业人员参加了取证培训(仅安监系统组织的培训)。其中:2011年有794人、2012年有903人、2013年有1069人,每年的增长率分别为11.5%、13.7%、18.4%。二是社会的安全发展,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要求越来越高。据有关部门统计,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占事故总数的76.6%。可见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关联,是在生产安全过程中重点控制的危险因素。我国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有着严格的规定和具体的要求,并且要求也越来越高,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系统的专业技术培训,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要求进行专业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考核,而文化程度不高、责任心不强、身体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困扰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的主要问题
    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能交叉带来重复培训问题。
    由于特种作业人员是收费培训,个别相关部门将其管辖的各类培训机构视为创收平台,千方百计以本部门的规章参与培训、考核,由此造成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有多个部门参与,造成交叉培训、重复培训,使参加特种作业人员的单位和个人无所适从。《安全生产法》明确十多种特种作业工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须对其进行考核、管理。然而建设、质监、电力等部门也都有相关文件和政策开展培训,加大了企业和有关人员的负担。比如,《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37条规定,在开展电工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时,电力系统进网作业的人员由电力管理部门培训考核;《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8条的规定,特种设备焊接作业(承压焊、结构焊)人员的培训考核由质监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有些部门在对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时,甚至对非本部门颁发的合格证或资格证不予认可,给企业造成极大的困惑。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中存在缺失和推诿现象。
    由于相关法规、规章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的职责界定不清,一些参加培训人员相对较少、培训组织难度较大,或者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所新出现的特种作业岗位的培训工作,出现了在职能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扯皮的情况。比如,有限空间气体浓度检测工的上岗培训,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高层建筑物外墙清洗人员的上岗培训等等,缺乏明确的法规规定,各部门按本部门的一些“老规则”,容易开展的培训就组织培训,不容易开展的就推诿。
    此外,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界定也不够清晰,《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明确10大类特种作业,但实际中有很多应纳入的工种未能包含,如危险化学品操作工等;而有些未纳入的又以文件形式将其包含在内,如将加油站操作工列入特种作业人员,实际工作中,培训也很难开展。
    企业和特种作业人员在认识上依然存在误区。
    虽然,绝大部分企业逐渐认识到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必要性、重要性,但是仍有一些企业对此认识不足,舍不得投入,认为对新进厂的员工进行的“三级安全教育”已包括了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再组织特种岗位员工参加特种作业培训是重复培训,出现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没有按规定持证上岗的现象,甚至一些企业在一个特种岗位上的多名特种作业人员中只有一人持证,以应付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三点建议
    建议一:要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树立安全培训不到位就是重大安全隐患的理念。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是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内在要求;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安全监管监察效能的重要途径;是防止‘三违’行为,不断降低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源头性、根本性举措。”因此,我们要高度认识到抓好安全培训既是企业的法定安全生产责任,也是政府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当前工作任务的重中之重。要把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作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保障手段,树立安全培训不到位就是最大的安全隐患的理念,实施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的安全培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建议二:要推进安全培训社会化,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职能。
    政府应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开展特种作业人员范围的审定、调整等等工作,及早制定明确、详尽的法规,解决目前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中存在的特种作业范围界定模糊,政府职能部门职权交叉的问题,统一培训、考核的职责,避免培训机构、企业、员工无所适从的尴尬局面。同时,要积极推进安全培训社会化,让中介服务机构参与其中,并实现统一培训标准、统一培训教材、统一考核管理的“三个统一”,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各地命题标准不一、难易程度不同、水平参差不齐、证件互不承认的问题,切实减轻企业、员工的负担。
    建议三:要强化安全培训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机构的资质认定。
    安全培训监督管理是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的前提,是体现法规严肃性的要求,也是体现“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要求。加强安全培训需要我们尤其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不断努力,通过对培训机构申请资质的“门槛”把关,规范培训机构的培训行为,注重理论和实际操作,实现培训工作质量上的提高。并对培训机构实行必要的淘汰制度,培训师资实行资质认可制度。培训质量上去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才会得到企业和工人的认同,才能发挥真正的作用。■
                                                 (作者系台州市椒江区安监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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