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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本溪市应急管理局对本溪北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钢八条)

  来源:应急管理部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03月03日

2021114日,辽宁省应急管理厅会同本溪市应急管理局对本溪北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钢铁专项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涉及“钢8条”的以下问题:1.炼钢厂连铸二作业区5号连铸事故钢水罐内有杂物;2.连铸二作业区转炉一次除尘风机出口水封间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3.炼铁总厂新2号高炉作业区域内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未正常运行。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等规定,同时该企业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针对上述情况,本溪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和第一百零二条等规定并结合自由裁量,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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