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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应急管理局对富源锦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陈某健行政处罚案

  来源:应急管理部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06月17日

2022年4月27日,应急管理部明查暗访组在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富源锦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多项违法行为,明查暗访组随即将案件线索移交属地监管部门。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移送线索后立即按程序立案查处,确认该公司存在8项违法行为。其中涉及“铝七条”的违法行为3项:固定式熔炼炉铝水铸造流程设置的应急储存设施容量不足;固定式熔炼炉液位传感器未设置在流槽与模盘接口处;固定式熔炼炉高温铝水出口配置的液位传感器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陈某健存在未组织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手续的违法行为。上述8项违法行为分别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等规定。处罚情况:5月11日,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第一百零二条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等规定,对富源锦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上述8项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作出罚款人民币16.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陈某健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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