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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应急管理局对绵阳胜泰机械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叶某胜行政处罚案

  来源:应急管理部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06月17日

2022年3月21日,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绵阳胜泰机械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3项违法行为:行车吊钩防脱装置处于失效状态;罗某松、肖某、王某星等3人未持有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仍违规上岗作业;该公司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也未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上述违法行为分别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四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叶某胜存在两项违法行为:未对台钻等设备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2022年度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分别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处罚情况:3月25日,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七项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绵阳胜泰机械有限公司上述3项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作出罚款人民币3.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叶某胜作出罚款人民币2.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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