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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应急管理局对山东臻匠美家家居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吴某能行政处罚案

  来源:应急管理部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06月17日

2022年4月25日,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山东臻匠美家家居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4项违法行为(其中涉及“粉六条”的违法行为1项):砂光机作业场所未按规定及时规范清理粉尘,现场积尘严重;喷漆房未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防爆电器设备设施;干式除尘器锁气卸灰装置已失效;特种作业人员王某田低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未复审且违规上岗作业20余次。上述违法行为分别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等规定。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吴某能存在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情况:5月23日,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第一百零二条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山东臻匠美家家居有限公司上述4项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作出罚款16.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吴某能作出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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