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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西河镇荒山造林工程“11·6”较大车辆伤害事故案例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7月26日

2016 年11 月6 日7 时40 分,淄川区西河镇薛家峪村的荒山造林工地在装载树苗时轻型货车溜坡,发生一起较大车辆伤害事故,造成6 人死亡,6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700 万元。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6 年11 月6 日5 时50 分,肖光军驾驶鲁C9916W 号轻型普通货车搭载1 人从太河镇峨庄村出发,6 时到达太河镇东峪村,又搭载11 人,其中5 人乘坐在驾驶室内,7 人乘坐在车斗内。车辆沿洪峨路、怀阳路、博幸路、湖南路行进。7时30 分,到达山路人员集合地点。停车1 分钟后,肖光军开车继续向南行驶约20 米,在此布置任务的刘永胜用手示意肖光军停车,安排其捎带一部分树苗上山。肖光军看到几个人向车上装树苗,就离开驾驶位置到车右后侧帮忙拿树苗。此时车头朝上山(东南)方向,车上12 人未下车。装了几捆树苗后,杨德珍、刘守花2 人爬到了车斗里欲乘车到施工地点。7 时39分,李子风扳着车架向车斗内攀爬时,车辆开始后溜,李子风立即松手躲到了一边。正在拿树苗的肖光军听到车上人员喊叫,立即跑到车边,招呼周围的人用肩扛、手推的方式阻止车辆后溜,车辆未停继续后溜,坐在副驾驶位置的刘桂英与坐在驾驶员位置后的肖新业2 人从驾驶室内跳出。后溜约20 米后,车辆开始向右偏转并加速。7 时40 分,后溜34 米后,车辆右后轮越过山坡石块边沿后,右后轮下落,造成车辆侧翻,沿山坡翻滚50.5 米,车斗内肖金业、魏庆书、李以福、韩月吉、刘守花5 人被甩出,货车坠入7.5 米深悬崖沟底,车身顶部着地、车轮朝上。车斗内甩出的5 人受撞击受伤,驾驶室内3 人,魏庆华、魏宝爱 2 人当场死亡,李秀菊受伤;车斗内李敦峨、李凤翠、魏庆芝、杨德珍4 人当场死亡。

二、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车辆停放在斜坡上,未采取挂档、车轮下垫物等防滑动措施;车上实载14 人(超载10 人),总质量为2345 千克,驻车制动力小于下滑力,导致车辆后溜翻滚坠落,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王明玉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雇佣肖光军使用小型货车非法载人;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施工人员安全素质低;现场安全管理缺失, 施工人员和树苗混装, 人员随意攀爬蹬车无人管理。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该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

1.王明玉,荒山造林工程承包人。雇佣肖光军使用小型货车非法载人;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未落实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11 月6 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2.肖光军,鲁C9916W 号轻型普通货车车主、驾驶员。

驾驶小型货车非法载人;非法从事营运活动;车辆停放斜坡上未采取防滑动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11 月6 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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