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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龙城区联合镇山嘴村大炮线路段“5·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9月12日

    2017年5月22日13时17分,在朝阳市龙城区联合镇山嘴村大炮线K6+073处发生一起小型面包车与自卸低速货车追尾相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双方车辆受损。

    事故发生后,朝阳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立即启动联动机制,指令消防和医院等有关部门人员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救援,同时要求市交警支队立即派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勘查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救援结束后,按照《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责任调查追究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91号)的有关规定,朝阳市政府成立由市安监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局、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朝阳市龙城区联合镇山嘴村大炮线路段“5·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进行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组经过调阅现场勘查笔录、检验测试报告、技术鉴定意见书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核实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措施。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驾驶人情况

    1.韩洋洋,男,汉族,家住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联合镇联合村二组442号,持有C1驾驶证,事故当天驾驶车牌号为辽N29703的小型面包车。酒精检测结果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54mg/100ml。

    2.王新军,男,汉族,家住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联合镇王三沟村向阳组4983号,持有B2驾驶证,事故当天驾驶车牌号为蒙DD9762的自卸低速货车。酒精检测结果为血液中未验出酒精成分。

  (二)肇事车辆情况

    1.辽N29703小型面包车,车辆厂牌型号为长安牌SC6443N4,核载7人,事发时实载4人,车辆系韩洋洋所有,该车在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车辆勘查结果为:前风挡及左侧车门玻璃破碎脱落;前风挡左侧边框断裂变形移位;左侧A、B、C柱变形断裂移位;车顶棚变形移位;左侧车门变形移位。经鞍山龙腾机动车事故司法鉴定所鉴定,辽N29703小型面包车碰撞时行驶速度为104km/h,属超速行驶。

    2. 蒙DD9762自卸低速货车,车辆厂牌型号为五征牌WL5820PD6,核定总载质量4495kg,其中车体质量2440kg,事故发生时车辆实际总载质量2440kg。车辆行驶证登记为杜艳芝所有,2013年王新军花7万元在杜艳芝手里购买该车辆,该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交强险。车辆勘查结构为货箱后右侧端表面有碰撞痕迹,并粘附有血迹及脑组织;右后轮挡泥板变形移位;右后轮胎表面有碰撞痕迹;后备胎脱落。经鞍山龙腾机动车事故司法鉴定所鉴定,蒙DD9762自卸低速货车碰撞时处于停止状态。

    (三)事故路段及监管情况  

    大炮线全长43.1公里,起点位于联合镇大三家子村,终点至朝阳县大庙镇炮手营村,属于乡级公路,公路等级为三级,原建设单位为朝阳县交通局,2006年区县划分K0+000-K8+300段划分到龙城区交通局,K8+300-K43+100段归朝阳县交通局。

    事故现场位于大炮线K6+073处(朝阳市龙城区联合镇山嘴村第四卫生室东侧),设计时速30公里/小时,路面宽7米,路基宽8.5米,路肩宽0.75米,道路中间划有单分道虚线。沥青路面完好,视线良好。

    该路段道路交通安全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负责。一大队按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北面负责新华路以南、竹林路以南、锦赤线以南,东面负责与朝阳县交界,南面负责与朝阳县交界。西面负责与朝阳县交界。由于现阶段主城区道路交通改造,一大队警力主要安排在主城区,没有要求固定时间对郊区进行巡逻,主要是根据任务需要在重大节日和重要时间节点,不定期对该路段进行巡逻管控。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7年5月22日13时17分,韩洋洋驾驶辽N29703小型面包车在大炮线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联合镇山嘴村大炮线6km左右时,以104km/h行驶速度在雨天路面上行驶,致车辆发生侧滑失去控制,面包车左前部位与停放在大炮线K6+073处(山嘴村第四卫生室门前)路旁的蒙DD9762自卸低速货车尾部右侧端相撞,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驾驶蒙DD9762自卸低速货车司机王新军听到外面有撞击声音后,马上从卫生室跑了出来,并拨打“122”事故报警电话报警。朝阳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启动联动机制,指令消防和医院等有关部门人员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救援,同时要求市交警支队立即派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勘查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当救援人员赶到事故现场将辽N29703小型面包车破拆后4人全部救出,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辽N29703小型面包车驾驶人韩洋洋及乘车人李超、许妲、王洪洋4人已全部死亡。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驾驶人韩洋洋违法醉酒驾驶、雨天超速行驶辽N29703小型面包车,致使车辆发生侧滑失去控制,与停在路旁的蒙DD9762自卸低速货车发生追尾相撞,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蒙DD9762自卸低速货车驾驶人王新军违反路边临时停车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应立即驶离的规定,是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2、朝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对事故路段有效管控工作不到位,对车辆和驾驶人违法违规行为打击不力,致使酒驾、车辆超速、违规路边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管控缺失,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朝阳市龙城区联合镇山嘴村大炮线路段“5·22”交通事故是一起较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四、对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韩洋洋,辽N29703小型面包车驾驶人,醉酒驾驶改装车辆,违规超速行驶,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2、王新军,蒙DD9762自卸低速货车驾驶人,违反路边临时停车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应立即驶离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次要责任,建议由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3、朝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路面管控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管理责任,建议由朝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给予其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1、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要合理安排警力,加强对农村道路流动巡逻频次,及时查处打击酒驾、超速行驶、违章停车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2、朝阳市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双塔区和龙城区农村公路执法人员力量,严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坚决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确保辖区路段不失控。

     3、市公安交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及时曝光重大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用事故教训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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