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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地质工程勘察施工集团“6.3”车辆伤害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9月11日

 6月3日上午,辽宁省地质勘察施工集团(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地(大连)公司),组织人员在大连火车头体育场改造项目施工现场作业时,因现场作业条件不良,造成一台装载机发生侧翻,将驾驶员砸伤致死。

  (一)事故基本情况
  1.大连火车头体育场改造项目建设情况
  (1)建设单位:
  沈阳铁路局大连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大连指挥部),为沈阳铁路局下属单位,2016年5月10日,受大连市铁越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大连火车头体育场改造项目进行工程项目管理。
  (2)施工单位:
  辽地(大连)公司,经营范围: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等;2016年3月1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2月28日;2016年4月7日,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及等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有效期至2021年4月7日; 2015年10月,辽地(大连)公司进入体育场改造项目,承包该项目基坑支护工程。
  (3)监理单位:
  沈阳铁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铁监理公司),隶属于沈阳铁路局。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监理等;2014年9月12日,取得工程监理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及等级:市政公用工程甲级,有效期至2019年9月12日; 2015年10月,沈铁监理公司入体育场改造项目,从事该项目的监理工作。
  2.体系认证情况
  辽地(大连)公司和沈阳铁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未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3.事故涉及人员
  刘海东(死者),男,37岁,辽宁省凌源市城关镇人。2015年11月1日到体育场改造项目,辽地(大连)公司对其进行了入厂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从事装载机司机工作。
  4.工程概况
  体育场改造项目为原火车头体育场,位于中山区解放路西侧劳动公园南侧。2015年8月4日,大连市政府与沈阳铁路局签订大连火车头体育场改造项目协议。甲方为大连市政府;乙方为沈阳铁路局,指定对接单位为大连市铁越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含体育场、农贸市场和地下停车场,2015年10月开始施工,预计竣工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

  (二)事故经过
  2016年6月3日8时左右,辽地(大连)公司正在组织基坑以及支护施工,刘海东驾驶型号为ZL928的装载机,在基坑底部进行水泥灰装载作业;公司锚索施工班班长徐俊亮等4人,在坡道南侧的基坑壁(距坡道底部17米)安装钢梁,因衬板用完了,徐俊亮喊刘海东帮忙去坡道顶部衬板堆放处运衬板,刘海东将衬板运到徐俊亮工作地点卸下后,向后倒车退离,徐俊亮等人转身继续安装钢梁,约1分钟左右,在事故现场东侧清渣的本公司工人赵殿友发现装载机翻倒在临时排土坡路边坡下方(装载机右侧着地,驾驶室变形,司机被挤压在驾驶室内),立即呼喊现场人员上前营救,因装载机重量大无法将其扶正,又跑去呼叫在东侧20米左右的吊车司机霍英东,用吊车将翻倒的装载机吊起扶正后,将刘海东救出,并由120送到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抢救,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三)现场勘察情况
  事故发生后调查组和专家调取了相关资料并对现场进行了勘察,情况如下:
  1.基坑情况,该基坑工程面积约20000㎡,平均深度14.5 m左右,基坑底部有挖掘机6台;汽车吊2台;锚杆钻机6台;1号塔吊安装完毕,没有使用,待检测。
  2.发生事故的坡道沿东南侧基坑壁(距东南侧护壁约15m),起点距离东北侧护壁约50m左右的坑底,终点在西南侧出口,长度约120m,宽度4~5m,坡度13度左右,该坡道为原始岩层,事故点约为坡道17米、高3米处。道东南侧与基坑壁相连,西北侧为边坡,平均坡度值约为35度,发生事故后的装载机铲斗沿下坡道方向,装载机右侧着地,呈90度侧翻。
  3.装载机车轮胎完好;驾驶室顶棚已塌陷斜挂在车辆的右侧;转向操纵装置、制动操纵装置、铲斗的操纵装置均已严重损坏已无法操纵;左侧转向油缸处于伸长状态,而右侧转向油缸处于收缩状态;装载机底部配重有擦痕;坡道的边坡上散落有装载车手摇把等散落部件。

  (四)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质
  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询问有关人员和专家鉴定及现场照片等相关资料,认为:
  1.直接原因
  装载机驾驶员刘海东驾驶装载机,在坡道东南侧向西北侧倒车的过程中,边倒车边向右打转向,对装载机后侧观察不仔细,装载机后底部撞击坡道边缘大石块后,跌落到基坑底部并向左侧翻,将其砸伤致死。
  2.间接原因
  (1)辽地(大连)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不力,未按照《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11.2.5规定,在临时排渣坡道设置警示标志或安装防护栏;未按照《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3.2.18规定,安排专人指挥装载机边坡卸料;未对刘海东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沈铁监理公司监督工作不力,发现临时排土坡道没有设置警示标志或安装护栏的安全隐患后,没有督促其及时整改。
  3.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辽地(大连)公司“6.3”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分析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市安监局对负有主要责任的辽地(大连)公司及1名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罚款处理,合计罚款20.5元,其他责任人员由涉及单位处理。

  (六)预防事故重复发生采取的措施
  事故发生后,市安监局要求辽地(大连)公司采取如下防范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一是要针对施工项目的危险点以及危险点作业的预防措施、急救措施,向现场作业的35人进行一次重新培训和书面交底。
  二是要对施工现场临时坡道两侧设置防止车辆冲出坡道的防护装置和警示标志,同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土方运输车辆和工程车辆驾驶员进行一次坡路、软路基的驾驶培训,配备1名专职人员在现场指挥车辆行驶。
  三是要将事故情况向已与本公司签订协议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北京中建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进行反馈,目前已完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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