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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黄公路“1·0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9月11日

 2015年1月2日17时10分许,水城县猴场乡境内水黄公路(省道314水城县至黄果树)81Km处发生一起小型轿车与面包车碰撞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6人死亡、3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市领导批示精神,市安全监管局牵头,会同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道路运输局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对事故展开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科学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在对事故原因和责任认定的基础上,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1.黄巨刚,贵BS1646号车驾驶人。男,49岁,户籍所在地为贵州省水城县猴场乡,住贵州省水城县猴场乡猴场村街上组。身份证号:520221196602104715;驾驶证档案编号:520200162980;初次领证时间:2006年11月8日,准驾车型代号:B2执照,2012年11月8日有效期满换证,有效期至2022年11月8日。
  经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送检的黄巨刚静脉血中未检出吗啡、甲基苯丙胺、氯胺酮类毒品成分。经六盘水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从所送黄巨刚血液中未检测出酒精成份。
  2.罗远,贵B68036号车驾驶人。男,47岁,户籍所在地为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住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荷城东路2-6-1-16号;身份证号:520201196810061638;驾驶证档案编号:520200070141;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时间:1999年5月5日,此证是由六盘水市钟山区川心五交化有限公司于1999年1月6日委托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有效期限至2005年5月5日,准驾车型代号:B执照,2005年5月31日换证并升为A2执照,2011年4月27日换证,有效期至2021年5月5日。
  经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送检的罗远心血中未检出吗啡、甲基苯丙胺、氯胺酮类毒品成分。经六盘水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从所送罗远心血内未检测出酒精成份。
  (二)事故车辆情况
  1.黄巨刚驾驶的贵BS1646号小型轿车。型号为吉利美日牌MR7152K03,使用性质:非营运,车辆所有人:黄巨刚,初次登记日期:2013年10月12日。保险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520221196602104715(交强险)、PDDK201452010488000569(商业险),检验有效期至2015年10月31日。
  经调查,该车核载5人,事故发生时实载6人。经六盘水宏运达交通事故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司法鉴定所鉴定,贵BS1646号车制动有效,转向系有效。经陕西长安大学机动车物证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贵BS1646号车事故前计算行驶速度约为78Km/h。
  2.罗远驾驶的贵B68036号小型普通客车(俗称面包车)。型号为五菱牌LZW6431MF,使用性质:非营运,车辆所有人:罗远,初次登记日期:2013年04月12日。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52001200143435(交强险)、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65304080120140003112(商业险),检验有效期至2015年04月30日。
  经调查,该车核载7人,事故发生时实载3人。经六盘水宏运达交通事故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司法鉴定所鉴定,贵B68036号车制动肇事前有效,转向系仍有效。经陕西长安大学机动车物证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贵B68036号车碰撞瞬间计算行驶速度约为70Km/h。
  (三)事发路段基本情况
  水黄公路为S314省道,全长120余公里,为普通二级公路。事故现场位于水黄公路81KM处,道路中央施画单黄色实线,横断面为分道,状况为一般弯,弯道半径206m,纵向坡度3%,横向坡度1%,沥青路面,无影响视线或行驶的障碍物,水城往贵阳方向路面潮湿,贵阳往水城方向路面干燥,事发路段限速70Km/h。
  事故当天,阴天、无雨、无雾。
  (四)相关单位和部门履职情况
  1.水城县猴场乡人民政府。按照《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管理规定》和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工作要求,建立了贵BS1646号等车辆机动车和驾驶人信息台账,与猴场等村委会签订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书,与贵BS1646号车主黄巨刚等签订了村民和驾驶员安全承诺书,联合水城县安监、交警等部门对车主和驾驶员进行了安全宣传教育,制定了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等工作。印发百日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制作了红白喜事“温馨提示”等宣传资料,召开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开展了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并联系车管部门登记办证二轮、三轮摩托车150余辆,行政拘留4人,罚款2000余元。
  2.六盘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负责水黄公路18Km至120Km的日常巡逻、秩序管理及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下设蟠龙、猴场、郎岱3个路勤中队及1个事故处理中队。该大队按照百日整治工作要求正常开展工作,并对2015年元旦期间路面巡查进行了专门安排。事故发生路段属猴场中队管辖,辖区为水黄公路54KM至90KM,事故发生当天,中队长李宝柱带领3名协勤员在牂牁江路口执勤,并安排2名协勤在蟠龙、猴场路口对二轮摩托车进行劝返。事故发生前一周,猴场中队共巡逻40次,疏导劝返摩托车共200余次,清理路面违停车辆60余次,设置故障车辆警示标志20余次,处理交通事故2起。
  3.贵州省水城公路管理局。为水黄公路管理单位,下设直属水黄公路管理路政大队和直属水黄公路养护站。其养护站负责水黄公路日常养护生产。该局制定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2011年8月至2014年12月期间,对水黄、玉马公路安排实施安保工程共计16项,项目总投资4516.65万元,已建成完工。并于2013年对该公路实施过中修工程。
  4.水城县人民政府。2014年12月18日制订了《中共水城县委办公室水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抓好全县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行动暨今冬明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并于2014年11月17日、12月15日等时段召开了全县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行动工作会议,安排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成立了百日整治督导工作组,于2014年11月21日至26日分五个片区对全县33个乡(镇)及部门进行督导检查。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1月2日14时许,黄巨刚驾驶贵BS1646号小型轿车搭载黄继军、李艳、赵英红、黄昭共5人从猴场街上到蟠龙镇林场,当日16时30分许,在水城县蟠龙镇林场又搭载陈会共6人沿水黄公路返回水城县猴场,17时10分许,当车行驶至水黄公路水城县境内81Km处时,与对向车道驶来由罗远驾驶的贵B68036号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乘车人:卢文琴、曾庆祝)相撞,造成贵B68036号车驾驶人罗远及贵BS1646号车上乘车人黄继军、李艳、赵英红、黄昭、陈会死亡,黄巨刚、曾庆祝、卢文琴受伤,两车受损。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省、市领导高度重视,分别对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善后处置、事故预防等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疏导交通,查明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处置,维护社会稳定,强化交通管理,抓好安全工作,防止事故发生。同时,省公安厅交管局、市人民政府及水城县有关领导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
  1月2日17时12分,市公安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猴场中队中队长李宝柱接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转警指令后,立即带领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同时电话向大队领导汇报情况。17时20分许,大队有关负责人带领和安排工作人员先期赶赴事故现场,对现场实施警戒,用警戒带封闭事故中心现场,在事故现场距来车方向200米处至现场中心位置间设置警示反光安全锥筒,实施交通管制,开展应急救援。
  17时20分,双水路政巡查中队李世斌接事故信息后,立即赶赴现场参与处置。17时21分许,猴场乡卫生院到达现场对贵BS1646、贵B68036受伤人员进行抢救。17时40分许,水城县人民医院到达现场将伤者黄巨刚、曾庆祝、卢文琴送往水城县人民医院。期间,水城县有关部门及猴场乡政府有关人员陆续赶赴现场。
  18时20分许,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参与应急处置。18时50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参与现场勘查,21时10分,现场勘查工作结束。次日1点30分,抢险救援工作结束,道路交通恢复正常,善后工作有序进行。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1.死亡人员情况
  罗远,男,47岁,住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荷城东路2-6-1-16号,身份证号:520201196810061638。
  陈会,女,40岁,住址:贵州省水城县猴场乡猴场村三组,身份证号:520221197507064721。
  李艳,女,42岁,住址:贵州省水城县猴场乡猴场村一组,身份证号:520221197306194765。
  赵英红,女,21岁,住址:贵州省水城县猴场乡猴场村二组,身份证号:520221199402264726。
  黄昭,女,17岁,住址:贵州省水城县猴场乡猴场村一组,身份证号:520221199801084722。
  黄继军,男,21岁,住址:贵州省水城县猴场乡猴场村一组,身份证号:520221199411274715。
  2.受伤人员情况
  黄巨刚,男,49岁,贵州省水城县人,住址:贵州水城县猴场乡猴场村街上组,身份证号:520221196602104715。
  卢文琴,女,44岁,住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荷城东路2-6-1-16号,身份证号:52022119711121402X。
  曾庆祝,女,49岁,住址:贵州省金沙县城关镇胜利村四组,身份证号:522424196607263223。
  (二)直接经济损失
  该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为50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原因分析
  根据六盘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等级公路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黔公交认字〔2015〕第00001号)认定:黄巨刚驾驶贵BS1646号车超速行驶、超员、操作不当致车辆失控是造成此事故原因之一,罗远驾驶贵B68036号车占线行驶是造成此事故原因之一。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水黄公路“1·02”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较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黄巨刚,贵BS1646小型轿车驾驶人。按照六盘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等级公路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黔公交认字〔2015〕第00001号)认定:黄巨刚驾驶车辆超速行驶、超员、操作不当,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黄巨刚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鉴于其行为已涉嫌犯罪,建议由公安交警部门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罗远,贵B68036号小型客车驾驶人。按照六盘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等级公路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黔公交认字〔2015〕第00001号)认定:罗远驾驶贵B68036号车占线行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罗远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鉴于其在事故中已死亡,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三)乘车人陈会、李艳、黄昭、黄继军、赵英红、卢文琴、曾庆祝。在事故中无违法过错,不负此事故责任。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2011年以来,我市共发生16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其中6起发生在水黄公路,占全市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的37.5%。联合整治期间虽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从此次事故发生情况分析,小型客车超速、超员,车辆不按规定行使等违法行为依然突出,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提出如下建议:
  (一)从严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水黄公路交警部门要组织力量,强化路面管控,在实施客运、危货等车辆“六必查”的同时,要定期或不定期抽查过往面包车、小型轿车等私家车辆,从严查处其超速、超员、不按规定道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二)深入开展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水黄公路路政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按程序治理,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行为,确保安全设施完整。要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事故预防、事故救援等工作,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三)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黄公路沿线乡镇,要严格按照《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管理规定》(省政府第115号令)等文件和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机构,吸纳村级组织参与加强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构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制度,落实措施,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四)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水城县人民政府要召集包括县有关部门、乡镇及水黄公路路政、交警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着重从机制体制上研究和部署水黄公路综合安全治理措施,充实、完善水城县道联办成员单位,加强各部门沟通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合力,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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