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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昆高速公路(晴隆县)“9·8”较大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9月10日

2018年9月8日,陈小军(住址:河南省鹤壁市淇县北阳乡北阳村37号)驾驶豫F13562号重型厢式货车由昆明沿沪昆高速公路往贵阳方向行驶,当日12时2分,该车行驶至沪昆高速公路2033公里+50米(小地名:晴隆县孟寨村)时,冲入右侧正在进行半幅封闭施工区域,与正在施工作业的压路机相撞,致使压路机旋转向前位移时撞上正在进行路面施工人员,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74余万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州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刚任组长,州安监局、州纪委监委、州公安交通管理局、州交通运输局、州人社局、州总工会和晴隆县人民政府有关人员组成的沪昆高速公路(晴隆县)“9·8”较大道路运输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本次事故进行调查。因该事故车辆驾驶人、车辆使用人、车辆所属单位都在河南省鹤壁市,州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函邀河南省鹤壁市协助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得到了鹤壁市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成立调查组同步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形成书面调查处理建议并移交我州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检验鉴定和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肇事车辆车号:豫F13562,车辆类型:重型厢式货车;品牌型号:新飞牌XKC5311XLCB3;发动机号:87597261;车辆识别代号:LGAX5D653D8121653;车辆实际使用人(管理使用人):张天保;车属单位(法定所有人):鹤壁市鑫瑞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住址: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107国道与浚大线交叉口北200米路东,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晓春;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19年1月31日;车辆核定载人数2人,实载2人,核定载质量17470kg,实载19773kg,超载13.18%,车辆所载货物为大葱;车辆性质: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承保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有交强险、特种车损失保险、车上人员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其中,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100万元,保险有效期至2019年1月6日24时止。经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鉴定(〔2018〕鉴字第SJGZ0358号),该车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工作状况正常,事故时的行驶速度为74km/h。
    (二)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肇事车辆驾驶人陈小军,男,汉族,档案编号:410601276058 ,准驾车型:B2,从业资格类别: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初领证日期:2015年4月13日,驾驶证有效期至2021年4月13日止,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淇县北阳乡北阳村37号,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2015年4月13日至2018年9月7日陈晓军无交通违法行为,陈小军在本次事故中未受伤。
    (三)车辆实际使用人情况
    车辆实际使用人:张天保,男,淇县北阳镇南小屯村人。与鹤壁市鑫瑞运输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签订挂靠经营协议书。协议书表明:双方于2018年1月9日签订挂靠协议,期限至2023年1月8日止。协议约定:双方仅存在挂靠关系,除与车辆相关的规费、税费、保险费等费用乙方(张天保)同意承担外,甲方(公司)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乙方也无需支付除上述费用以外的任何费用。
    (四)驾驶员和车辆使用人的关系
    陈小军系车辆实际使用人张天保雇佣的驾驶员,约定月工资4500元。车辆实际使用人张天保,今年以来按时参加了公司每个月的安全例会,通过微信平台学习了公司安全例会的相关内容和安全知识。张天保雇佣陈小军为司机并未向公司报备,陈小军没有参加过公司的安全例会学习。
    (五)相关企业情况
    1.鹤壁市鑫瑞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鹤壁市鑫瑞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系豫F13562号重型厢式货车所属单位。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太行路中共鹤壁市委党校门面房;法定代表人:李晓春;注册资本:贰佰万圆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6005934496628;成立时间:2012年4月19日;营业期限:2012年4月19日至2032年4月18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410601004937;公司2014年12月24日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证件有效期至2019年4月10日;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等依法经批准的经营活动。
    2.贵州桥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沪昆高速(镇胜段)小修保养工程施工ZSBY标段项目经理部
贵州桥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12月25日召开集团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成立贵州桥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沪昆高速(镇胜段)小修保养工程施工ZSBY标段项目经理部。
    3.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安顺营运管理中心
    2009年7月27日,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根据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高速公路收费养护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和厅党委有关会议精神成立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安顺运营管理中心(黔高总司人〔2009〕63号),地址:安顺市西秀区胶泥坝村清镇高速公路安顺南站内。
    (六)事故现场情况
    发生事故道路为沪昆高速公路镇胜段晴隆县境内长下坡路段,限速规定为小型车辆110km/h,其他车辆90km/h。事故现场位于沪昆高速公路昆明往贵阳方向2033公里+50米(小地名:晴隆县孟寨村)处,道路为双向四车道全封闭高速公路,最右侧设置有应急车道,中央有隔离护栏,呈东西走向。道路形状:一般坡,纵坡度-5%;连续17公里长下坡,事故地点后方(往晴隆县城方向)500米左右有紧急避险车道。路面性质:沥青路面。施工单位使用反光锥桶、警示标志标牌依次设置80km/h、60km/h的逐级压缩性限速标志。肇事车辆在其冲入半封闭施工区域过程中形成的两条轮胎压印L1、L2,其中L1长51.9米,L2长53米,冲入路旁绿化带造成路沿石破损痕迹L3长21.55米,发生事故时当地天气为晴天。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8年9月8日,驾驶人陈小军(住址:河南省淇县北阳乡北阳村37号)驾驶豫F13562号重型厢式货车沿沪昆高速公路由昆明往贵阳方向行驶,12时2分行驶至沪昆高速公路2033公里+50米(小地名:晴隆县孟寨村)处时,冲入封闭施工区域(行车道及应急车道)碰撞正在施工作业的压路机致使压路机旋转向前发生位移,撞上五名正在施工人员,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车辆、施工设备损坏。 
    (二)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施工人员立即报警并开展现场自救,黔西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大队二中队中队长李兵迅速带领当班民警张赟、李定军赶到事故现场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州公安交通管理局政委王征宇带领事故处理科科长蒲招速、高速大队教导员卢建民等人相继赶到事故现场,会同晴隆县有关部门开展事故救援、现场勘察和善后处置工作。根据州委、州政府安排,州安委会副主任、州安委办主任、州安监局局长陈远华第一时间带领州直相关部门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当日15时40分许,现场处置完毕并恢复通车。事故遇难者和伤员的善后赔偿、医疗救护等工作得到妥善处理,家属情绪稳定。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驾驶员陈小军驾驶河南鹤壁市鑫瑞运输公司货运机动车途经事故路段时,明知进入17公里长下坡路段和道路正在进行养护施工、行驶车道变窄,因思想麻痹大意,没有提前降低行车速度,没有采取有效的避险避让措施,由于车辆长时间使用制动系统,导致制动功能热衰退,制动效能下降,车辆不能及时降低行驶速度,驾驶员陈小军没有采取与前车追尾相撞的避险措施,而是直接冲入封闭施工区域,导致事故发生,主观上判断失误,临危操作处理不当。
    (二)间接原因
    1.鹤壁市鑫瑞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对公司车辆驾驶员的安全学习、教育培训和管理不到位。
    2.鹤壁市淇滨区交通运输局,对淇滨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开展安全监管工作督促指导不力,对鹤壁市鑫瑞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检查不到位。
    3.鹤壁市淇滨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对鹤壁市鑫瑞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开展驾驶员安全学习教育工作方面监督管理不到位。
    4.贵州桥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沪昆高速镇胜段ZSBY标段项目经理部,对沪昆高速K2026-K2087路面危及行车安全隐患应急抢险工程有关负责人到岗到位和履职尽责情况监督管理不到位。
    5.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安顺营运管理中心,对沪昆高速K2026-K2087路面危及行车安全隐患应急抢险工程项目部的监督检查不到位,对施工主要负责人和工程技术负责人履职情况督查不力,对中心工程科和桥隧站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指导不力。
    6.贵州省兴义高速公路管理处晴隆路政执法大队,对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和高速公路施工项目部履行安全监管工作职责的监管力度不够。
    7.黔西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大队,对高速公路上货运车辆的巡查管控工作力度不够。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沪昆高速公路(晴隆县)“9·8”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道路运输企业要认真履行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对车辆及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力度,认真落实对驾驶员的安全学习和教育培训制度,采取有针对性的事故预防措施,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高速公路维修保养施工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效提升一线施工技术人员和工人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要确保工人在施工中必须配备的安全防护装备配备到位并正确使用。要加强高速公路长下坡路段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和管理手段,增加防撞设施设备,通过采取物理硬隔离等方式,科学合理布局危险路段施工封闭范围,增加和延长电子显示警示牌等,多措并举确保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
    (三)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要根据工程承包合同进一步加强对养护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和现场督查检查。对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相关安全技术人员安排不合理、施工中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等行为要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负责高速公路管理的公安交警、路政执法部门要对高速公路养护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进行认真检查,要进一步加大对高速公路的巡查管控力度,采取流动巡查等方式提示货运车辆尤其是外地货车注意行车安全,增加高速公路沿线的电子显示屏对过往车辆驾驶员及时进行预警提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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