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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08公路祁县至平遥段沿线加气站非法违法建设运营案件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8月25日

2015年3月10日,根据省政府副省长付建华指示,由省安委办组织省住建厅、省安监局对G108公路祁县至平遥段沿线加气站非法违法建设运营情况进行了核查,仅在祁县城赵段约4公里范围内发现中海油城赵加气站等14个加气站存在非法违法建设运营行为。
3月13日,省安委办就此向省政府提交了《关于对G108公路祁县至平遥段沿线加气站核查的报告》(晋安办发〔2015〕17号),省长李小鹏、副省长付建华对核查情况十分重视,分别做出批示,省长李小鹏要求按照事故调查规格、程序对此事进行调查、整改、问责。经省政府批准,成立了由省安监局牵头,省监察厅、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总工会、省质监局和晋中市政府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省政府G108公路祁县至平遥段沿线加气站非法违法建设运营案件调查组。
调查组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从2015年3月26日至6月2日,通过现场勘察、综合分析、调阅有关资料文件、与相关当事人谈话等大量调查取证工作,查清了原因,认定了责任,提出了对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处罚建议和整改措施建议。经6月2日调查组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了省政府调查组《G108公路祁县至平遥段沿线加气站非法违法建设运营调查报告》。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涉案加气站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3月8日,在G108公路祁县至平遥段沿线(祁县城赵段)约4公里范围内建有加气站14个。其中:在建2个、运营12个;规模120m3的2个、60m3的12个。主要分以下三类:
(一)无任何手续,非法建设、非法经营的7个加气站。
涉案的鸿宝能源加气站、五洲加气站、宏鑫源加气站、福瑞加气站、雅安加气站、鑫裕通加气站和源通加气站(以下简称:无任何手续,非法建设、非法经营的7个加气站),未申请办理任何审批手续,未按规定进行设计、施工、监理,规模小,多数利用原有建筑搭建,加气设施简易,不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存在安全隐患。2015年3月22日已经按县政府要求拆除主要设施设备,设备自存。
1.鸿宝能源加气站:位于城赵镇白圭村,由许世信等6人投资建设,租用使用权人为渠云蛟的集体建设用地,占地0.8亩,建筑面积51.36㎡(旧建筑物),主要设备有1个60m³储罐及2台加气机,投资270余万元。2014年5月建设,当年10月运营。
2.五洲加气站:位于城赵镇雅安村,由任明强等5人投资建设,租用集体农用土地(其中0.3亩为个人耕地),占地2.9亩,建筑面积121.88㎡,主要设备有1个60m³储罐及2台加气机,投资160余万元。2014年5月建设,当年6月运营。
3.宏鑫源加气站:位于城赵镇郑家庄村,由范建福等5人投资建设,租用使用权人为李思胜的集体建设用地0.36亩、农用地0.64亩,占地1亩,建筑面积129.6㎡,主要设备有1个60m³储罐及1台加气机,投资140余万元。2014年4月建设,当年5月建成运营。
4.福瑞加气站:位于城赵镇高城村,由马凯投资建设,租用使用权人为张建刚的集体建设用地,占地2亩,建筑面积53.49㎡(含旧建筑物),主要设备有1个60m³罐体及1台加气机,投资200余万元。2014年3月建设,当年4月运营。
5.雅安加气站:位于城赵镇雅安村,由崔建刚等3人投资建设,租用个人集体建设用地,占地2.74亩,建筑面积18.76㎡,主要设备有1个60m³储罐及1台加气机,投资200余万元。2013年6月建设,当月建成运营。
6.鑫裕通加气站:位于城赵镇郑家庄村,由武立宁等7人投资建设,租用集体农用地,占地3亩,建筑面积95.39㎡,主要设备有1个60m³储罐及1台加气机,投资200余万元。2013年6月建设,当月建成运营。
7.源通加气站:位于城赵镇高城村,由郭守明等4人投资建设,租用使用权人为祁县保温材料加工厂的集体建设用地,占地2亩,建筑面积201.58㎡,主要设备有1个60m³储罐及2台加气机,投资400余万元。2014年8月建设,当年9月运营。
(二)办理部分手续、违法建设、非法经营的5个加气站。
涉案的山西压缩天然气集团晋中有限公司城赵加气站、晋中华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城赵加气站、山西国神能源有限公司祁县富康加气站、祁县洁源天然气有限公司第五加气站、陆路通(国新能源天逸达)加气站(以下简称:办理部分手续,违法建设、非法经营的5个加气站),办理了“四气”从业资格、前期工作函等部分相关手续,属于政府拟保留站。山西压缩天然气集团晋中有限公司城赵加气站因设备简易已拆除,其余4个已于2015年3月22日停业整顿。
8.山西压缩天然气集团晋中有限公司城赵加气站:位于城赵镇朴村,由山西压缩天然气集团晋中有限公司(国有企业)投资建设,土地性质集体建设用地,占地3.3亩,建筑面积366.25㎡(为原加油站的旧建筑物),主要设备有1个60m³储罐及1台加气机,投资200余万元,2013年11月建设,2014年4月运营。服务于山西省煤销集团煤炭物流通道建设,因撬装加气站设施简易,于2015年3月22日拆除。
手续办理情况:已取得“四气”从业资格、前期工作函,省政府已批准为国有土地,符合规划。
9.晋中华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城赵加气站:位于城赵镇朴村,由中石油昆仑能源公司(国有企业)投资,占地7亩(含原集体建设用地3.83亩),建筑面积788.6㎡,最初于2013年3月利用原有加油站建筑使用LNG撬装加气罐运营。在祁县住建局责令停业拆除后,于2013年11月重新建设。投资1200余万元,主要设备有1个60m³储罐及4台加气机。
手续办理情况:已取得“四气”从业资格、开展前期工作函、核准企业名称通知书、《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占地经省政府批准为国有土地,已交土地预收款,符合燃气专项规划。
10.山西国神能源有限公司祁县富康加气站:位于城赵镇高城村,山西国神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占地5.39亩,建筑面积1308.88㎡,主要设备2个60m³储罐及4台加气机,投资700万元,2014年7月建设,当年11月建成运营。
手续办理情况:已取得“四气”从业资格、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已交土地预收款,现不符合规划(祁县规划局拟调整规划)。
11.祁县洁源天然气有限公司第五加气站:位于祁县城赵镇高城村, 由祁县洁源天然气有限公司出资建设,占地4.32亩,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建筑面积712.57㎡,主要设备有1个60m³储罐及4台加气机,投资1100万元,2014年3月建设,当年6月建成运营。
    手续办理情况:已取得“四气”从业资格、开展前期工作函,占地经省政府批准为国有土地,取得抗震设防要求批复、电气消防检测合格报告和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报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符合规划。
12.陆路通(国新能源天逸达)加气站:位于城赵镇高城村,原属陆路通汽贸公司,土地性质为集体农用地,占地7.09亩,建筑面积1109.82㎡,主要设备有2个60m³储罐及3台加气机,投资700余万元,2013年6月建设,当年11月投入运营。2015年3月15日,由山西国新天然气利用公司晋中分公司(属国有企业)在未签订收购合同情况下,接管该站,对加气站部分电气线路进行了整改,未投入运营。
手续办理情况:取得“四气”从业资格,符合规划。
(三)违法建设、未运营的2个在建加气站。
涉案中海油城赵加气站、华润国新交通能源有限公司祁县城赵加气站(以下简称:违法建设、未运营的2个在建加气站),取得“四气”从业资格,但未办理相关建设手续,目前土建工程已基本完工,未投入运营。已于2015年3月22日停建整顿。
13.中海油城赵站:位于城赵镇雅安村,由中海油晋中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占地6.18亩,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土地(部分为未利用地),建筑面积947.41㎡,投资1300余万元,2014年7月建设,土建工程已基本完工。
手续办理情况:取得“四气”从业资格,已上报省国土资源厅调整土地利用规划,符合规划。
14.华润国新交通能源有限公司祁县城赵加气站:位于祁县城赵镇雅安村,由华润煤气、国新能源、交投集团投资建设,占地6.57亩,土地性质为集体农用土地(部分为未利用地),建筑面积1803.36㎡,主要设备有1个60m³储罐及4台加气机,投资1200余万元,2014年8月建设,土建工程基本完工,设备安装完毕。
手续办理情况:已取得“四气”从业资格、开展前期工作函,符合规划。
二、涉案加气站形成的经过及其危害性
(一)形成经过。
涉案的14个加气站,其中,2013年3月至6月,建设4个, 2014年3月至9月,建设9个。
2013年3月,晋中华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城赵加气站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情况下,利用原有加油站建筑使用LNG撬装加气设备运营。
祁县住建局于2013年3月、7月分别下达停止运营通知书和限期拆除通知书;祁县工商局于2013年7月,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之后,该加气站拆除旧设施后于2013年11月再次开始建设新加气站,建成后再次非法经营。祁县住建局于2013年12月、2014年2月,两次查封施工现场;祁县质监局于2014年3月、9月和2015年3月,3次下达相关责令改正通知书,但没有有效制止。
2013年6月,雅安加气站、鑫裕通加气站、陆路通加气站开工建设,分别于当年6月、6月、11月非法投入运营。
祁县住建局于2014年6月、7月分别对前2个站均下达了停工通知书和限期拆除通知书,于6月对陆路通加气站只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祁县工商管理局于2013年7月、7月和2014年8月分别对上述3个加气站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祁县质监局于2013年6月、2014年7月、9月对前2个加气站多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于2014年3月、9月、2015年3月对陆路通加气站3次下达相关责令改正通知书;祁县国土局分别于2013年10月、11月对前2个加气站下达了处罚决定书。
2013年11月,山西压缩天然气祁县城赵加气站开工建设,并于2014年4月非法开始运营。
祁县住建局于2015年1月下达责令停业通知书;祁县工商局于2014年8月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祁县质监局于2014年5月、9月2次下达相关责令改正通知书。
2014年3月,褔瑞加气站、祁县洁源天然气有限公司第五加气站开工建设,分别于当年4月、6月非法开始运营。
祁县住建局于2014年4月、6月对褔瑞加气站依次下达了责令停业通知书、限期拆除通知书;对祁县洁源天然气有限公司第五加气站于2015年1月,下达责令停业通知书;祁县工商局于2014年8月对该2站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祁县质监局于2014年4月、9月,对褔瑞加气站2次下达相关责令改正通知书,2014年8月对祁县洁源天然气有限公司第五加气站下达相关责令改正通知书。
2014年4月,宏鑫源加气站开工建设。5月,五洲加气站、鸿宝能源加气站开工建设,相继于2014年5、6、10月开始非法运营。
祁县住建局于2014年5月、6月对宏鑫源加气站分别下达责令停业通知书、限期拆除通知书,于2014年10月对五洲加气站、鸿宝能源加气站分别下达责令停业通知书;祁县工商局于2014年8月,对宏鑫源加气站、五洲加气站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于2015年2月对鸿宝能源加气站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祁县质监局分别于2014年9月、2015年2月、2014年11月对3个加气站下达相关责令改正通知书;祁县国土局分别于2014年6月、10月对前2个加气站下达了处罚决定书。
2014年7月,山西国神能源有限公司祁县富康加气站开工建设,并于2014年11月开始非法运营。
祁县住建局于2014年10月下达相关监管通知书;祁县工商局于2014年8月因该站涉嫌无照开设加气站(筹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祁县质监局于2014年10月、2015年3月2次下达相关责令改正通知书;祁县国土局于2014年11月,下达处罚决定书。
2014年8月,源通加气站开工建设,当年9月开始非法运营。祁县住建局分别于2014年8月、9月,下达责令停工通知书、责令停业通知书;祁县工商局于2014年8月因该站涉嫌无照开设加气站(筹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祁县质监局于2014年9月下达相关责令改正通知书。
2014年7月、8月,中海油城赵加气站、华润国新交通能源有限公司祁县城赵加气站违法开工建设,目前土建工程基本完工,尚未投入运营。祁县住建局于2015年1月,对中海油城赵加气站下达责令停工通知书并查封施工现场;祁县工商局于2014年8月对华润国新交通能源有限公司祁县城赵加气站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祁县国土局分别于2014年4月、11月,对2个加气站分别下达责令停工通知书,于2014年10月,对华润国新交通能源有限公司祁县城赵加气站下达处罚决定书。
期间,祁县住建局于2013年8月,将华油城赵站等3个加气站非法经营案件移交县公安局经侦大队。2013年6月、12月,2次向县政府提交关于关停加气站的请示和报告;祁县国土局在行政处罚执行中,向县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但未受理。向县政府提交了《关于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请示》,也未回复;祁县工商局对12个未取得燃气许可已投入运营加气站,于2013年4月至2015年2月抄告县住建局;祁县公安消防大队于2013年2月,向县政府提交了关于无证经营天然气加气点核查情况的报告。2014年9月,对国神能源富康等6个加气站下达了《督办通知》;城赵镇人民政府对该镇乡村规划区监管范围内未取得规划许可证非法建设的加气站下达了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未实施拆除。
祁县县政府在加气站形成过程中,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加气站整顿治理、打击取缔事宜。2013年11月26日,祁县政府常务会议(第18号会议纪要)研究议定:“按照‘整体规划、疏堵结合、分类规范’的原则,引导壮大一批、整顿规范一批、打击取缔一批天然气加气站点。”12月5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第19号会议纪要)议定:“同时具备省发改委四气准入资格、省市发改委审批路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安全设计条件的,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可以边建设边加快办理相关手续”,要求“住建部门尽快将符合要求的天然气加气站名单汇总抄送工商、国税部门…尽快办理营业证和纳税等手续…”。之后,县政府督查室违规组织召开督办会,下达督办事项单,要求县住建局等部门违规出具、办理天然气加气站相关手续,违规变相行政许可。
2014年6月、10月和2015年1月,县政府又分别研究部署打击取缔加气站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和涉及乡镇对非法加气站进行了依法取缔联合执法行动,对非法加气站采取了查封、断电、暂扣部分加气站电脑设备等措施。
祁县有关监管部门虽然对上述加气站下达了停止违法行为的监管指令,给予了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但监管不力,未有效落实到位。祁县政府多次研究加气站整顿事宜和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但态度不坚决、处置不当、关闭取缔不彻底,造成非法违法加气站屡禁不止,截止2015年3月8日,14个加气站仍在非法违法建设经营。
2015年3月10日,省安委办核查后,祁县县委、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就规范、整顿和取缔天然气加气站进行了研究部署。3月19日接到省安委会督办通知后,又召开了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部署整顿取缔相关事宜,责成县发改局、住建局分别确定依法规范整顿和取缔具体行动方案。截止3月26日对无任何手续,非法建设、非法经营的7个加气站进行了强行取缔,对其它7个加气站进行了停业、停建整改(其中,山西压缩天然气集团晋中有限公司城赵加气站已拆除简易撬装设施)。
(二)安全隐患及社会危害性。
涉案的14个加气站虽然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但因非法违法建设,均未经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审核、验收,特别是已拆除的8个加气站未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核查时已经拆除,未能反映出其全部隐患),经现场核查,发现在规划布局、站房、撬装加气设施、安全间距、电气防爆、人员培训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
天然气具有易燃、易爆等危险特性,如操作处置不当,易导致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加气站非法违法建设经营还扰乱了经营秩序,造成社会危害。
三、涉案加气站违法事实认定
(一)加气站审批流程及涉案加气站手续办理情况。
根据晋中市加气站项目建设及运营审批流程,加气站从建设至运营,审批流程涉及省、市、县3级多个部门,20多个环节。
建设项目开工前,需申请“四气”从业资格(发改)→同意开展前期工作函(以下称“路条”,发改)→土地预审(国土)、环评审批(环保)、地震安全评价(地震)、节能评估审查(发改)、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项目核准(发改)→用地手续(国土)→规划许可(规划)→消防设计审核(消防)→施工许可(住建)。
项目竣工后,需申请环保、消防、特种设备与能源计量专项验收和防雷检测→工程竣工验收(住建)→燃气经营许可(住建)→营业执照(工商)→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质监)→投入运营。
经调查,涉案的14个加气站,有7个取得“四气”从业资格,4个取得“路条”,3个报经省政府批准为国有土地,但没有1个取得项目核准。
(二)涉案加气站主要违法事实认定。
1.无任何手续,非法建设、非法经营的7个加气站
(1)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活动,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2)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3)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
(4)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违反了《公司法》相关规定;
(5)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使用,违反了《消防法》相关规定;
(6)未领取压力容器充装许可从事充装活动,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
(7)属于实行核准制的范围但未依法取得项目核准文件而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上述7个加气站建设规模均小于300㎡,按照《建筑法》的规定,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2.办理部分手续,违法建设、非法经营的5个加气站
(1)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活动,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2)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3)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
(4)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建设,违反了《建筑法》相关规定;
(5)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违反了《公司法》相关规定;
(6)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使用,违反了《消防法》相关规定;
(7)未领取压力容器充装许可从事充装活动,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规定;
(8)属于实行核准制的范围但未依法取得项目核准文件而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3.违法建设的2个在建加气站
(1)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2)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
(3)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建设,违反了《建筑法》相关规定;
(4)属于实行核准制的范围但未依法取得项目核准文件而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四、政府及监管部门责任认定
(一)祁县人民政府。
1.县政府两次对全县违法建设非法运营的加气站进行联合执法行动,未能对14户非法违法建设运营加气站进行依法取缔,整治不彻底,打击不力;
2.2013年12月5日,召开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住建部门尽快将符合要求的天然气加气站名单汇总抄送工商、国税部门,工商、国税部门要简化手续、特事特办,尽快办理营业证和纳税证等手续。”存在违规行政许可问题。据此,2014年3月23日,县政府督查室召开督办会,并下发《督办事项单》,要求住建、土地、工商、税务等部门为不符合条件的加气站限期办理天然气经营许可、土地使用、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此后,住建、国土等部门按照县政府有关会议和督办事项单的要求,分别出具了15份手续,县工商局为本案14家中的2家加气站(祁县洁源天然气公司第五加气站、山西压缩天然气晋中有限公司城赵加气站)办理了营业执照。
(二)祁县住建局。
1.对大于300㎡、投资30万元以上,集体土地上的7家加气站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行为,没有及时督促指导镇政府处置;
2.未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对12家非法运营加气站,进行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
3.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祁县洁源天然气公司第五加气站、山西压缩天然气晋中有限公司城赵加气站出具燃气经营许可证明;
4.没有认真落实县政府做出的,对宏鑫源加气站、鑫裕通加气站“硬盯死守、坚决防止死灰复燃”的决定。
(三)祁县国土局。
1.对利用旧建筑物及场地进行经营的6家加气站,未依据《土地法》第81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置;
2.对其余无土地手续的8家加气站,下达了8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只执行罚款到位4家,行政处罚不到位,存在以罚代管,没有有效制止违法占地行为;
3.没有认真落实县政府做出的,对福瑞加气站、陆路通(国新能源天逸达)加气站“硬盯死守、坚决防止死灰复燃”的决定。
(四)祁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祁县工商局、质监局等合并组成祁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1.原工商局
(1)没有依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对为12家非法违法加气站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2)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祁县洁源天然气公司第五加气站、山西压缩天然气晋中有限公司城赵加气站发放营业执照;
(3)没有认真落实县政府做出的,对五洲加气站、雅安加气站“硬盯死守、坚决防止死灰复燃”的决定。
2.原质监局
(1)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八十三条规定,使用特种设备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12家加气站,仅下达了24份责令改正通知书,未实施有效行政处罚和监管;
(2)未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八十条和《特种设备安全法》八十五条有关规定,对擅自从事气瓶充装的12家非法运营加气站进行罚没处罚和没收违法所得,存在处罚执行不彻底的问题。
(五)祁县规划局。
1.祁县规划局对城市规划区域内的6家加气站违法建设行为,未依据《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三条和《祁县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实施意见》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及时进行查处;
2.对乡村规划区域内的8家非法建设加气站,未督促指导城赵镇人民政府依法进行监管,存在监督指导不到位的问题。
(六)祁县公安消防大队。
经晋中市消防支队调查认定,祁县公安消防大队存在对加气站申报消防行政审批手续督促不到位问题。
(七)祁县城赵镇人民政府。
1.对乡村规划区监管范围内的8家加气站非法建设行为打击不力,未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实施拆除,存在监管不到位,处罚执行不力的问题;
2.没有认真落实县政府做出的,对宏鑫源、鑫裕通、陆路通(国新能源天逸达)、福瑞达4家加气站“硬盯死守、坚决防止死灰复燃”的决定。
五、案件性质及形成的原因
(一)案件性质。
认定鸿宝能源加气站、五洲加气站、宏鑫源加气站、福瑞加气站、雅安加气站、鑫裕通加气站、源通加气站7个加气站为:非法建设、非法运营。
认定山西压缩天然气集团晋中有限公司祁县城赵加气站、晋中华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城赵加气站、国神能源富康加气站、祁县洁源天然气有限公司第五加气站、陆路通(国新能源天逸达) 加气站5个加气站为:违法建设、非法运营。
认定中海油城赵站、山西华润国新交通能源天然气有限公司城赵镇加气站2个加气站为:违法建设。
认定祁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不力,处罚执行不到位,致使事件持续发展。
(二)形成的原因。
1.主要原因
企业(业主)非法违法建设、非法经营加气站,祁县有关监管部门对非法违法行为监管不到位,祁县政府组织打击取缔力度不够。
2.其他原因
(1)市场需求和利益驱动,导致加气站非法违法建设经营现象严重。交通运输业是祁县支柱产业之一,目前,全县拥有大型运输车辆超过10000辆,其中约30%为LNG车辆。本地及过境车辆日均消耗LNG约1200吨左右,需要30多个加气站才能满足供应。另一方面,简易加气站设施投资小、建设周期短、收益高。由于市场需求和利益驱动,刺激一些业主以及租赁公司和养车大户纷纷投资,违法进行撬装式简易加气站建设。
由于撬装式加气设施简易,购买设备到货后,在站场安装就可以投用,建设时间很短。因此,客观上,对这种加气站违法建设的监管难度很大,也导致加气站非法违法建设经营现象严重。
(2)加气站建设审批周期长,造成未批先建和边批边建现象。加气站项目审批涉及多部门、多环节、流程多,且有的互为前置。按照《山西省“四气”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晋政办发【2010】73号)设定的加气站建设项目核准制度,核准前首先要取得从业资格、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函,然后需要取得土地预审、环评批复、规划选址意见书等有关部门的多项前置审批。加之,加气站建设用地必需是国有土地,而其它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周期长,土地审批影响到其他建设手续的正常办理,制约了加气站建设。
此外,近两年省市县三级有些审批权限还进行过下放与承接工作,客观上造成办理和完善手续缓慢。由于审批制度与发展需求之间的矛盾,造成了加气站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现象。
(3)多部门监管,交叉执法,监管指令落实不到位。针对加气站存在的非法违法建设经营行为,县住建、工商、质监、国土等部门,分别依法下达了停止非法违法行为等监管指令,有的部门采取了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但存在执行难、监管指令没有完全落到实处。同时,由于部门多头执法、交叉执法,缺乏执法协作,最终未能有效制止加气站非法违法行为。
(4)县政府对打击取缔非法违法加气站认识不足。县政府曾几次组织开展了加气站专项整治活动,由于对非法违法加气站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同时考虑当地运输产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等因素,对发展经济与依法打击取缔之间的矛盾处理不当。由此,导致政府在严格依法整顿,彻底打击取缔方面,措施不力,取缔不彻底。
六、处理建议
(一)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的意见》、《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提出了处理建议,其中,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10人,建议进行诫勉谈话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14人。具体如下:
1.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责任人(10人)
祁县住建局(1人)
(1)高子彪,男,汉族,1970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2013年8月至今任祁县住建局局长。对集体土地上的7家加气站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行为,没有及时督促指导镇政府及时处置;未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安排对12家非法违法加气站进行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违规安排出具燃气经营许可证明;组织落实县政府取缔加气站“硬盯死守,坚决防止死灰复燃”的要求不到位。作为祁县住建局局长,对本县加气站非法违法建设运营负有责任。
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祁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人)
(2)李清泽,男,汉族,196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2006年8月至2014年8月任祁县工商局局长,现任平遥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在任祁县工商局长期间,工商局没有对为12家非法违法加气站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违规安排为不符合营业执照发放条件的2家加气站发放营业执照。作为祁县工商局时任局长,对本县加气站非法违法建设运营负有责任。
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冯如珍,男,汉族,1962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 2013年5月至2014年6月任祁县质监局局长,2014年6月至今任晋中市质监局监察室正科级干部。在任祁县质监局长期间,工作被动,等靠政府统一部署打击、取缔行动,对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12家加气站,只是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查封处理,未进行罚没处罚和没收违法所得,存在安排不到位、处罚执行不彻底的问题。作为祁县质监局时任局长,对本县加气站非法违法建设运营负有责任。
  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祁县国土资源局(1人)
(4)武玉龙,男,汉族,1965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2011年5月至2014年11月任祁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现任祁县审计局局长。任祁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国土局对6家加气站土地持有人擅自将其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出租用于加气站建设的行为,没有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安排部署不到位、组织监管不力,对另外8家加气站行政处罚执行不到位,没有制止违法占地行为;组织落实县政府取缔加气站“硬盯死守,坚决防止死灰复燃”的要求不到位。作为祁县国土资源局时任局长,对本县加气站非法违法建设运营负有责任。
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祁县规划局(1人)
(5)杨宗俊,男,汉族,1970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2011年5月至2014年11月任祁县规划局局长,现任祁县农机中心主任。未认真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有关规定,未组织对城市、镇规划区内6家加气站违规建设行为及时查处;未督促指导城赵镇政府依法对乡村规划区内的8家非法建设加气站进行监管,存在监督指导不到位的问题。作为祁县规划局时任局长,对本县加气站非法违法建设运营负有责任。
建议:给予警告处分。
祁县城赵镇(1人)
(6)张英杰,男,汉族,1976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2014年1月至今任祁县城赵镇镇长。执行《城乡规划法》不到位,对该镇乡村规划区监管范围内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8家加气站非法建设,下达了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未实施拆除,处罚执行不力;执行县政府取缔加气站“硬盯死守,坚决防止死灰复燃”的要求不到位。作为祁县城赵镇镇长,对本辖区加气站非法违法建设运营负有责任。
  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祁县政府办(2人)
(7)许建祥,男,汉族,1975年5月出生,中共预备党员,2014年1月任祁县政府督查室主任。2014年3月23日,违反《山西省政府督查工作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关于“对开展的一切政务督促活动,都要填写立项报告卡片,提出拟办意见,包括督查事由、承办单位、督查方法、办理要求等内容,送主管领导同志同意审批”的规定,只是口头向县政府办主任报告后,未填写立项报告卡片,违规组织召开督办会,违规向住建、工商等5个职能部门下发政务事项督办单,要求限期办理天然气经营许可、土地使用、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对此负有主要责任。
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8)梁小辉,男,汉族,1972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2011年5月至2014年11月任祁县政府办主任,2014年11月至今任祁县财政局局长。任祁县政府办主任期间,违反《山西省政府督查工作暂行规定》,越权同意县政府督查室召开督办会、下发政务事项督办单。对此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祁县政府(2人)
(9)张鹏,男,汉族,1977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2011年5月至今任祁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政府两次在全县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但措施不得力,未能对14家非法违法建设运营的加气站依法取缔;在主持召开的县政府常务会上以收税为由,集体研究作出要求有关部门向不符合条件的加气站办理相关手续的错误决定。对本县加气站非法违法建设运营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0)李耀强,男,汉族,196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2013年12月至今任祁县政府副县长,分管住建、规划工作。任职以来,虽然两次组织全县联合执法行动,但采取措施不力,未能有效制止非法经营行为。对分管领域存在的问题态度不坚决,是造成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力的原因之一。对本县加气站非法违法建设运营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给予诫勉谈话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责任人(14人)
祁县县委、县政府(2人)
(1)吴文胜,男,汉族,1967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2013年2月至今任祁县县委书记。对本地区加长期以来加气站的无序状况缺乏有效应对措施,对县政府督促不到位,对有关职能部门要求不严,督促指导不到位。对本县加气站非法违法建设运营负有责任。
建议:诫勉谈话。
(2)郝昭仁,男,汉族,1962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2013年12月至今任祁县县委常委、副县长,分管政府办(县政府督查室)。对县政府督查室违反《山西省政府督查工作暂行规定》,违规召开督办会、发政务事项督办单问题失察。对此负有责任。
建议:诫勉谈话。
祁县有关职能部门(12人)
以下人员在天然气加气站管理工作中负有监管、执法、审批等职责,存在监管、执法不到位和违规出具行政许可手续等问题,对本县加气站非法违法建设运营负有责任。鉴于其岗位主要是执行部门领导安排、部署,问题轻微,建议免予党政纪处分,进行过错追究。
(3)赵忠,男,汉族,1958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2001年4月至2014年2月任祁县住建局副局长,现任局党总支副书记,分管燃气管理工作。
建议:诫勉谈话。
(4)乔照中,男,汉族,198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2014年2月至今任祁县住建局燃气管理办公室主任(人事关系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建议:诫勉谈话。
(5)高瑞强,男,汉族,1968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2009年1月至今任祁县工商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分管企业注册登记股、企业监管股、城赵工商所等。
建议:诫勉谈话。
(6)武建义,男,汉族,1963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2011年8月至今任祁县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分管国土监察工作。
建议:诫勉谈话。
(7)史宏军,男,汉族,1976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2012年3月至今任祁县国土资源局监察股股长(事业编制,聘用制干部)。
建议:诫勉谈话。
(8)程建强,男,汉族,196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2012年5月至今任祁县规划局副局长,分管法制股、监察大队。
建议:诫勉谈话。
(9)赵宏海,男,汉族,1976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 2011年5月至2014年1月任祁县城赵镇镇长,现任祁县西六支乡党委书记。
建议:诫勉谈话。
(10)李浩,男,汉族,1968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2011年5月至2013年10月任祁县城赵镇党委副书记、政协联络组组长,2013年10月至今任城赵镇人大主席,分管住建工作。
建议:诫勉谈话。
(11)王建刚,男,汉族,1974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2011年5月至2014年1月任祁县城赵镇副镇长,2014年1月至今任城赵镇党委副书记、政协联络组组长,分管国土工作。
建议:诫勉谈话。
(12)陈西平,男,汉族,1973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2014年2月至今任祁县消防大队负责人。
建议:同意晋中市消防支队的意见,诫勉谈话。
(13)缪瑞珍,女,汉族,1964年5月出生,群众,2007年至今任祁县工商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企业注册股负责人。
建议: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14)段迪生,男,汉族,1977年9月出生,群众,2012年3月至今任祁县国土资源局城赵国土所所长(事业编制,聘用制干部)。
建议: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责成祁县人民政府对非法建设、非法运营的7个加气站彻底关闭取缔。
2.责成祁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违法建设、非法运营的5个加气站依法实施停业整顿。
3.责成祁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违法建设的2个在建加气站依法责令停止建设。
4.责成祁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建设、非法运营的5个加气站、违法建设的2个在建加气站等相关单位进行经济处罚。
七、整改措施及建议
为深刻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促进全省加气站健康有序发展,特提出如下对策措施和建议:
(一)祁县政府对已经关闭取缔并拆除的7个加气站,要进一步采取措施,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关闭取缔彻底,防止死灰复燃。对拆除后业主自行保存的撬装式设施及其设备内残存物料,依法进行安全处置。
(二)祁县政府对已经实施停业整顿的5个加气站和已经实施停建的2个加气站,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在取得相关手续前,确保停业、停建落实到位。对其存在的隐患,结合建设项目有关审查、审核、验收程序,一并整改。
(三)祁县政府要举一反三,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县加气站依法进行整治,严格查处非法违法建设和经营行为,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规范全县加气站建设、经营秩序。
(四)祁县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加气站打非主体和部门职责,建立打非治违的部门间联合执法和协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属地管理与行业监管相结合、日常监管与明查暗访相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并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和查处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五)建议由省住建厅牵头,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加气站行业“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对非法违法加气站依法应关闭取缔的一律关闭取缔,对依法应停业整顿的一律停业整顿,依法应当停止建设的一律停止建设,规范全省加气站建设经营秩序。
(六)建议适时废止或由省发改委牵头修订《山西省“四气”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晋政办发【2010】73号)。该办法为规范我省“四气”项目建设,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已不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要求,需要按照依法、高效、便民的原则,对加气站建设项目改为备案制度,取消“四气”从业资格,理顺加气站项目建设程序,促进行业发展。
(七)建议由省住建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促进全省加气站规范建设、经营和监管的指导意见,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精简和下放审批事项,取消和简化前置条件,规范和理顺审批办证流程,缩短项目审批时限,推动全省加气站行业有序发展、安全发展。
(八)建议由省国土厅牵头,结合土地经营权流转改革,研究土地制约加气站发展问题,提出解决的具体意见。
(九)祁县政府要增强法制意识,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经营者依法建设和经营观念,提高公民守法意识。同时,县政府要对关闭取缔加气站经营者耐心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切实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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