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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7•4”3#码头车辆伤害事故分析处理通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6月20日

一、事故经过
2014年7月4日23时39分左右,湖口县恒驰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驰公司)105#平板车司机陶小峰在公司3#码头指导物流运输部产品站员工李行水(3#码头丁班2#门机工)练习驾驶105#平板车;23时43分左右,行驶中的车辆在经过3#码头值班室前时,突然失控加速冲向值班室,将上晚班的挂吊工陈辉及站在值班室窗口处的江西吉安港航运公司南昌0939船船主李秋生撞伤,当班人员随即组织救护,并拨打120急救电话;7月5日0时10分左右将陈辉、李秋生送往九江171医院救治,2时30分左右陈辉经抢救无效死亡,李秋生正在医治中。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恒驰公司驾驶员陶小锋在知晓李行水无货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严重违章将车交由李行水驾驶,且在工作场所随车指挥李行水进行操作。
2.物流运输部产品站3#码头丁班2#门机工李行水明知自己无驾驶货车的资格,违章驾驶恒驰公司的货车。
(二)间接原因
1.恒驰公司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对员工的日常作业行为规范缺乏有效监管,对员工的违章违纪行为查处打击力度十分不到位,致使本单位员工擅自将机动车辆借予不具备准驾资格的他人驾驶。
2.物流运输部及其产品站安全管理存在不足,对员工日常的不安全行为查处打击力度不够,日常安全监管不到位。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恒驰公司应健全安全教育制度,扎实开展好安全教育,着力加强夜间作业人员和重点岗位的安全教育。
2、恒驰公司加强车辆的日常管理。要做到专车专人驾驶,非工作人员不得驾驶车辆,切实规范驾驶人员作业行为,立即组织全员学习此次事故案例,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3、恒驰公司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在公司立即开展反“三违”教育,严查违规作业人员,加大对员工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系统地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建立完整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跟踪督促整改。
4、公司所属各单位组织员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本次事故案例进行学习,切实让员工从中吸取教训,深刻认识到违章造成的严重后果,并加大日常违章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
5、物流运输部须针对此事故举一反三,对所有库房、码头(涉及运输车辆的)区域进行排查,视情对以上区域的车辆通行路线与员工行走路线进行单独设立,并在现场设置通行指示路标,在3#码头办公、休息室区域前设置安全可靠的隔离护栏,防止因车辆失控可能造成的人员伤害。
6、公司所属各单位应举一反三,进一步组织对所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完善,落实各级安全职责,加大日常对违章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
7、要求各单位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各岗位、各班组、各车间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环境制定针对性的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分层次、突出重点组织开展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8、要求各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大对所属区域相关方(外包队伍)的统一协调管理,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执行“五落实”的要求。
四、责任划分及处理意见
根据《方大集团重大安全事故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九钢公司二○一四年安全工作要点》(九江钢铁字[2014]1号文)、《九钢公司2014年安环管理专项考核办法》(九江钢铁安环发[2014]5号文)、《九钢公司员工守则》相关规定,并结合事故责任主体、事故性质等实际情况,经公司研究决定,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1、恒驰公司作为肇事车辆的业主,疏于安全管理和教育,对员工的日常行为规范缺乏有效监管,对员工的违章违纪行为查处力度不到位,反“三违”工作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造成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对存在的安全风险预见不足,致使本单位员工擅自将机动车辆借予不具备准驾资格的他人驾驶,导致了“7•4”车辆伤害事故的发生,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事故产生的一切费用根据九江市安委办事故调查责任划分进行承担,其他责任人员由恒驰公司内部进行处理。
2、物流运输部产品站3#码头丁班2#门机工李行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未按照准驾车型擅自驾驶恒驰公司的平板车,并造成严重后果,对此次事故负重要责任,解除其劳动合同,并考核李行水2000元。
3、物流运输部产品站丁班班长邱静平对班组现场违规查处力度不够,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此次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免去邱静平班长职务。
4、物流运输部产品站大班长赵海伟疏于日常安全管理,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不到位,对员工违规作业行为查处力度不够,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5、物流运输部产品站站长李大鹏,对本站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未认真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疏于安全管理,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不到位,对员工违规作业行为查处力度不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6、物流运输部安全科副科长刘德昌(主管全面工作)对于站、班组现场违规查处力度不够,隐患排查不到位,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存在薄弱环节,对此次事故负有一定管理责任,考核刘德昌2000元。
7、物流运输部主管安全领导李向明,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存在薄弱环节,对此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考核5000元。
8、物流运输部部长杨海生,对此次事故负有一定管理责任,考核5000元。
9、其他责任人员由物流运输部内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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